攀誠報稅會計- 稅局實戰工作約廿年

攀誠報稅會計- 稅局實戰工作約廿年 攀誠稅務會計中心提供(報稅、會計報告、周年申報、公司註冊、成立公司服務等) 本公司創辦人Ms. R. Hui擁有約廿年真正稅局實戰工作經驗,樂意為納稅人解答稅務局行政及專業上的諮詢,歡迎致電:2540 8583。本公司創辦人為會計及稅務資深專業人士,亦曾協助香港稅務局評稅約廿年,經驗豐富。

02/05/2026

利得稅-分攤開支

在任何課稅年度,納稅人經營業務產生應評稅利潤而招致的開支或支出,可獲得扣除。開支或支出有時會同一時間為兩種或多於兩種用途而支付。用途部分如屬私人性質或跟業務無關的,是不能申索扣除。因此,納稅人須以分攤的方式分別出與業務用途有關的開支或支出部分的比例。如有需要,稅務局可能會要求該納稅人呈交基本文件以支持分攤的基準。

另一種情況是,有時納稅人業務的利潤會得自香港和海外兩部分。為了合理和公平,經營業務的開支或支出應該只限於產生得自香港利潤的部分。因此,納稅人在報稅時須對開支及支出作出合理的分攤。

注意: 分攤開支在不同情况下的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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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2026

服務行業 利潤來自香港的概念
什麼情況下經營服務生意利潤可免利得稅?

納稅人在香港經營服務類型生意,如果利潤是產生或得自香港,就須要繳交利得稅。一般而言,納稅人賺取利潤是需要完成很多項工作。確定利潤的來源是否香港,要視乎納稅人最主是做那項工作去賺取利潤和在哪裡做這些工作? 至於先前和次要工作項目的地點通常是不太重要的。

注意: 服務行業利潤來自海外可免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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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2026

報員工薪金-僱主須知

根據稅務條例,僱主有沒有經營業務或僱用任何員工,都要在1個月內填妥遞交IR56A上稅局,否則會罰款$10,000。僱主可就不同情況(如新聘員工、停止聘請員工、在職員工、將會長期或永久離開香港的員工、離世員工) 填報適當的表格IR56E/56B/56F/56B上稅務局。 僱主須跟以下情況填交有關的表格:
 支付無論是否香港居民的員工,其年薪是超過有關年度的個人免稅額(日薪或非日薪)。如果員工工作不足1年,僱主就按比例計算所支付的年薪是否超過個人免稅額。
 支付無論是否香港居民的兼職員工、已婚人士和董事
 支付無論是否香港居民的退休人士(包括長期離港的),但不包括那些全年退休金不超過個人免稅額的退休人士(已婚人士除外)
 支付由海外調到香港僱主工作的員工
 員工和董事因行使、轉讓或放棄獲僱主發給的股份認購權而獲得的利益

如果僱主支付不屬於員工的人士,亦須就以下情況,填報IR6036B及表格IR56M到稅局:
 該人士不是外地或不是法人團體
 每年支付大於$200,000給分判商
 每年支付大於$25,000給顧問、代理人、經紀、演藝人員、自由身藝人、作家、自由身導遊或運動員等…

注意: 僱主什麼情況下要填報員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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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2026

利用虧損公司抵銷利潤有些情況是不可行的

避稅安排-購入一間(1)嚴重虧損(2)未清盤的有限公司,改了名稱,繼續營運業務,然後賺取利潤,其利潤被承前虧損抵銷,減低稅收。

以上安排現在未必一定可行,因為被稅務條例第61B條規管了。

根據以下情況,稅務局會引用第61B條,不容許以上避稅行為:
 有股份變動
無論股權是轉到現任股東或以前並不是公司的股東,都會視為股份變動。
 股份變動前後的利潤改變是造成收取利潤
稅務局會審查公司業務性質、管理及控制、收入/支出的模式、股份承讓者的背景來定斷是否造成收取利潤。
 股份變動的唯一或主要目的是利用虧損來抵銷利潤,從而減低稅收。

注意: 利用虧損公司抵銷利潤並不一定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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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26
避稅-購買虧損公司業權經營業務的獨資東主或合夥人如在某年度蒙受虧損可予結轉並用以抵銷往後年度的利潤或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把虧損於其入息內扣除。同樣有限公司在某年度蒙受虧損也是可予結轉並用以抵銷往後年度的利潤,不過,如公司考慮結業,累積多年的虧...
06/01/2026

避稅-購買虧損公司業權
經營業務的獨資東主或合夥人如在某年度蒙受虧損可予結轉並用以抵銷往後年度的利潤或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把虧損於其入息內扣除。同樣有限公司在某年度蒙受虧損也是可予結轉並用以抵銷往後年度的利潤,不過,如公司考慮結業,累積多年的虧損就沒有機會抵銷後年的利潤了。為了減低稅款,有些納稅人會考慮購買這些虧損公司業權,改了公司名,然後繼續營運,公司運用公司所累積的虧損抵銷往後年度營運業務的利潤。

注意: 購買虧損公司的業權可減低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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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存貨值偏低製造業/貿易生意/零售業帳目上的期末存貨值如果偏低,會令應評稅利潤降低,從而減少稅款,所以特別引起稅局的關注。如業務有以下情況而存貨量又特別低,稅局會懷疑納稅人少報了期末存貨量: 極少存貨量對比極高銷售額 支付有關貨品的保...
06/01/2026

期末存貨值偏低

製造業/貿易生意/零售業帳目上的期末存貨值如果偏低,會令應評稅利潤降低,從而減少稅款,所以特別引起稅局的關注。如業務有以下情況而存貨量又特別低,稅局會懷疑納稅人少報了期末存貨量:
 極少存貨量對比極高銷售額
 支付有關貨品的保險費比較高
 存貨的貨庫很大和貨物流轉率很高
另外,存貨的計值法也是稅局關注的,納稅人需提供證據支持採用什麼準則去計算期末存貨值。無論是期末存貨量或期末存貨值,如稅局認為不合理,會根據帳目是否齊全或可信度,採用適當的方法去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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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2025

持有物業長短-改變意圖

出售物業所得的收益是否須繳納利得稅,取決於納稅人持有物業時的意圖。如果他購買物業是為了投機行業而賺取利潤,由此產生的利潤是要納稅的。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2條,行業的含義涵蓋每一行業和製造業,以及屬生意性質的所有投機活動及項目。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規定,源自香港與行業相關活動所產生的利潤應均須課繳利得稅。

為了逃避稅網,納稅人通常會聲稱購買物業的原本目的是為了出租或居住。物業已被出租或用作住宅這一事實並不會被接納為獲得免稅的唯一原因。持有物業的長短也是另一個決定性因素。當然,來自售賣持有時間超過2年的物業得益便更能說服稅局批出免稅。

有些情況是雖然納稅人物業真的有出租或用作住所,但他持有該物業的時間可能很短。他會聲稱該物業是被迫出售的,他持有物業的意圖已經改變。出售物業是由於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或情況發生了變化,他只有被迫做出出售的決定。在這方面,納稅人必須要有事實和相關證據以支持他改變意圖。需要注意的是,意圖不是一個想法,而是須要採取必要的步驟或安排來實施。

從香港稅務局的角度來看,稅務人員會從以下兩個方面分析出售物業所得利潤的性質:
1. 納稅人可以提供哪些事實來支持其持有物業是用於出租或居住的初衷?
首先,香港稅務局會評估納稅人長遠償還購買物業所欠抵押貸款的財務能力。通常缺乏儲蓄或每月過低收入會導致納稅人無法長期持有該物業。為了能夠負擔得起,至少納稅人要證明到他在一段未來長時間是擁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供款。其次,如果持有物業的目的是為了出租,納稅人必須說明曾經採取過哪些相關行動,例如,張貼尋找潛在租戶的廣告。至於住宅用途,納稅人必須證明曾採取過什麼行動以為入住物業作好準備。香港稅務局會參看該名納稅人之前的居住情況(例如他的家庭規模、工作地點、他的孩子入讀的學校網等),評估該物業是否適合他居住。

2.到底是什麼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或情況令納稅人非出售物業不可?這些變化究竟有多大程度改變納稅人的意圖?
納稅人通常聲稱他的意圖改變導致了立即作出出售物業的決定。然而,什麼構成意圖改變取決於納稅人提出的事實與論點。該物業原本是以資本資產性質持有,後來是由於發生了不利的事情而令納稅人要改變意圖。
儘管納稅人持有物業很短的時間,納稅人仍然會辯稱他是被迫出售物業。舉例說,納稅人的父親突然要接受一個花費巨大的手術,為了挽救父親的生命,他不得不賣掉物業以湊足資金付清手術費。在這方面,他的銀行單、支薪單、他父親的住院記錄和醫療報告等證據是必要的,以證明他有需要改變意圖。

一般而言,意圖改變是在納稅人從來都未有出租或把物業用作自住的一個常見聲稱的理由。舉證責任是在於納稅人,他需要提供改變長期投資意圖的堅實且可接受的理據,而該等理據必須要有充足和有力的文件和相關資訊支持,以供香港稅務局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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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2025

出售物業利潤納稅與否?

納稅人在香港從事行業、專業或業務中產生利潤時,在任何一個課稅年度從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均須課繳利得稅。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2條,行業的含義涵蓋每一行業和製造業,以及屬生意性質的所有投機活動及項目。

上述內容廣泛適用於在確定從買賣物業中得到的利潤是否需要納稅,其決定性因素是納稅人購買物業時的動機。如果他有轉售得益的意圖便是以上提到行業的含義,則該出售物業的活動就構成投機和商業活動。因此,由此產生的利潤當然要納稅。

納稅人通常會聲稱,他購買物業是為了長期投資,他無意從投機活動中賺取利潤。因此,售賣物業的利潤是資本性質,完全不用計稅。如果納稅人因出售物業中蒙受虧損,他就會提出相反的立場,他會聲稱自己是在進行投機活動,他有轉售得益的動機。以法人公司身份售賣物業的納稅人,當中蒙受的虧損是可以結轉以抵銷未來公司的應評稅利潤(如有)。另一方面,以個人身份售賣物業的納稅人,就可以選擇利用損失來抵消其個人收入以減低整體稅款。

為了證明納稅人的意圖是合理且真實,他必須提供充分且有力的證據供稅務局考慮。這是一個事實問題,沒有單一的測試可以確定納稅人的意圖。由於意圖必須是真實、現實和可實現的,因此必須根據客觀事實和情況作出結論。

作為法人公司的納稅人
法人公司納稅人通常會以持有物業為長期投資為免稅的藉口。在實務中,稅務局會評估法人公司長期持有物業的財務能力。納稅人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其有強大的能力償還購買物業的長期貸款。

作為非法人公司的納稅人(個人)
個人納稅人通常會以持有物業是用於出租或居住為常見免稅藉口。納稅人是否打算出租該物業或將其用作住宅取決於他持有物業有多久,納稅人必須提供有力的證據來支持其意圖。一般來說,物業持有期少於一年大多數不被接納納稅人聲稱没有投機的意圖,因此,轉售物業的利潤是須繳納利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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