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A Placement Services LTD.

CANA Placement Services LTD. 本公司已領有香港政府勞工牌照及印尼領事館所發之僱傭中介牌照,有多年?

「艇仔介紹所」質素無保障
本港有近40萬海外女傭,但原來不少是透過外傭「艇仔介紹所」轉介給僱主。根據香港僱傭代理協會資料,全港有大約九百五十間向勞工處登記的外傭介紹所,但當中只有三分一獲本國駐港領事館認可,他們才可安排外傭來港,僱主在不知情下透過「艇仔介紹所」聘用外傭,外傭質素不會獲得保障。本港法例無規定外傭介紹所必須獲本國領事館認可,但他們無認可便不獲外國批准安排當地傭工來港工作,這些艇仔介紹所於是透過向僱主與外傭收取佣金圖利。印傭艇仔介紹所向獲領事館認可的介紹所買「人頭」,再向僱主推薦。年初至今已有數間被揭發違規向艇仔介紹所「賣人」的認可介紹所,遭印尼駐港領事館吊銷牌照,其中有多次違規的會員更被領事館永久除牌,逾700海外僱傭公司存風險, 缺印尼官方批文照樣介紹。
目前聘請印尼傭工,均須透過海外僱傭公司辦理申請手續,此類公司除要領有勞工處發出的職業介紹所牌照外,亦須取得印尼領事館發出的

批文,領事館方會辦理申請。可是因本港沒此方面的監管,估計有逾700間海外僱傭公司,在未有印尼官方許可下,以中介形式為市民申請印傭,欠缺保障,市民可能因而蒙受時間金錢的損失.
部分公司魚目混珠,假借他人的牌照到領事館辦手續,極不負責。如發現借出牌照的違規公司,會被領事館吊銷牌照,並公開公司名字。市民聘請傭工前,應先向印尼領事館查詢,若有懷疑未領印尼官方認可的牌照而被騙,應報警求助,或循法律途徑追討。

熱話開罐家中監控鏡頭突然轉動 女網民驚揭恐怖真相!這品牌早有前科..?2023-04-17 智能家居在香港越來越普遍,不少人家中都有著各式各樣的智能家具,例如冷氣機、燈、掃地機器人等等,有養寵物或家中有小孩的人也會選擇在家中安裝監控鏡頭方便...
19/04/2023

熱話開罐家中監控鏡頭突然轉動 女網民驚揭恐怖真相!這品牌早有前科..?
2023-04-17

智能家居在香港越來越普遍,不少人家中都有著各式各樣的智能家具,例如冷氣機、燈、掃地機器人等等,有養寵物或家中有小孩的人也會選擇在家中安裝監控鏡頭方便隨時查看家中狀況。昨日(16日),有內地網民於小紅書發帖指自己親眼目睹家中的監控鏡頭被人駭入並控制,令她感到毛骨悚然。

昨日,內地網民於社交平台發文指自己家中的監控鏡頭被侵入並控制,在影片中可以看到她在家中的時候,攝像頭突然自己「東張西望」。起初她以為是她的男朋友在遠端控制,但她發現鏡頭的移動很不自然,而且她男朋友於微信回覆不是他在控制,讓片主嚇得馬上更改小米帳戶的密碼。

影片中可以看到監控鏡頭的視角一開始朝投食器和牆壁方向移動,她指帳戶的密碼只有自己和男朋友知道,而他們都知道那邊是牆壁和投食器,如果真的要查看家中狀況也肯定會看另一個方向,所以肯定是外人所為。

帖文一出後,許多網民均表示「毛骨悚然」,因為原來自己的私生活隨時都有機會被別人看到,而且事件還是出自於小米這種大品牌。有網民於留言區分享,他之前也是用小米監控鏡頭,不但被人侵入「四處張望」,還會用語音功能說「我在呢」,嚇得他不敢再用。也有網民提醒樓主,有機會不是小米帳戶被駭,而是家中的Wi-Fi被駭,一但真的駭進Wi-Fi,那樓主全家的設備都有被盜用和偷窺的風險,起初樓主覺得要改幾十個密碼太麻煩,但後來還是被網民們說服,覺得隱私還是比較重要。

消委會曾測試市面10款監控鏡頭,當中9款存在不同的安全漏洞。只有「arlo Pro 4」的家居監控鏡頭符合歐洲的網絡安全標準,總評獲得4星,多項指標都獲5分滿分,大約售價為1,888元,而其餘品牌包括樓主所使用的「小米Mi」監控鏡頭均有著不同的安全問題。

消委會建議買家,安裝後應立即更改密碼,不要使用預設密碼。另外,亦建設在有需要時,才開啟應用程式及啟動鏡頭,使用完後應把應用程式及鏡頭關掉,並且不應使用任何公用及沒有管理權限的裝置登入帳戶,亦應避免使用公共無線網絡Wi-Fi進行監控,以防帳戶資料被人暗中記錄或盜取。

智能家居在香港越來越普遍,不少人家中都有著各式各樣的智能家具,例如冷氣機、燈、掃地機器人等等,有養寵物或家中有小孩的人也會選擇在家中安裝監

09/04/2023

認識《種族歧視條例》- 給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的指引

前言
香港的少數族裔人士中,超過半數任職家庭傭工,他/她們在港逗留和工作期間,香港的反歧視條例,即《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527章)、《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和《種族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602章),就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家庭崗位、殘疾和種族的歧視,為他們提供保障。

這本小冊子提供了《種族歧視條例》(「《條例》」)及相關條文的概覧,讓僱主及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了解條例如何適用於他們;也解釋了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在實施《條例》方面的角色。這小冊子只是指引,僱主及外傭如需要有關《條例》或任何其他反歧視條例特定方面的解釋或詮釋,請向平機會查詢或徵詢獨立法律意見。

第1章 《種族歧視條例》的主要概念及定義
《種族歧視條例》
《條例》於2009年7月生效,這條反歧視條例保障個人不會因種族而受歧視、騷擾及中傷。《條例》亦賦予平機會職能,消除種族歧視、騷擾及中傷,並促進不同種族之間的平等及共融。

1.1 甚麼是種族?
種族是指個人的種族,如中國人、印度人等;膚色,如黑種、棕種、白種等;世系,如她/他的種姓,即世襲的地位或社會階級;民族,如斯里蘭卡人;或人種,如泰米爾人。

1.2 根據《條例》,基於宗教及語言而作出的歧視是否種族歧視?
根據《條例》,基於宗教及語言而作出的歧視本身不會被視為種族歧視。可是,施加與宗教及/或語言有關的要求、條件或規定,有可能構成間接種族歧視。詳細解釋請參閱問題1.4。

1.3 《條例》適用於甚麼範圍?
《條例》適用於所有僱主,包括外傭僱主。《條例》容許外傭僱主基於種族選擇外傭。僱傭合約一旦生效,《條例》的其他條文立即適用。假如外傭需在香港以外地方等候僱傭工作簽證,條例會在外傭進入港境時開始適用;假如外傭不需離港等候入境事務處處長的工作許可,則條例會在入境事務處發出工作許可時開始適用。

當外傭需在香港以外地方短期工作(如僱主帶同外傭一起外遊時),《條例》仍然適用。

1.4 甚麼是歧視?
若某人因其種族而受到較差待遇,即是直接歧視,可根據《條例》提出申索。

若僱主向所有人(不論甚麼種族)實施一視同仁的要求,但某種族的人會因有關要求蒙受不利(因與其他種族相比,該種族只有少數人能符合有關要求),然而僱主缺乏充分理據去實施有關要求,則僱主的做法可能構成僱傭範疇的間接歧視。例如,若僱主要求外傭只吃豬肉或豬肉製品,而不作出其他安排,這可能對大多數是回教徒的印尼傭工造成問題,並且可能令他們蒙受不利。他們亦可能因此感到壓力而離職。

外傭如:

得到較差的待遇,及
有理由相信自己因種族而得到有關待遇,
便可提出歧視申索。

1.5 甚麼是種族騷擾?
種族騷擾是基於他人的種族而對該人作出任何不受歡迎的行徑。種族騷擾可分為兩類︰

(1) 不受歡迎的騷擾行徑
《條例》第24(12)條禁止僱主及其家庭成員因外傭的種族而對其作出不受歡迎的行徑,例如︰

口頭或書面表述含有貶意或侮辱的言論;
種族笑話、取笑、嘲弄或諷刺;
與某種族群體溝通時,基於其種族而以冒犯的口吻說話;
給予某種族群體的人過多的工作量;
辱罵;或
對某種族群體的人作出不合理的挑剔。
(2) 敵意環境的騷擾
基於外傭的種族,僱主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某些行為,令外傭身處的環境變得具威嚇性。例如,僱主容許其家庭成員張貼含有貶低外傭種族的海報或剪報。儘管有關僱主或其家庭成員無意圖冒犯或威嚇該外傭,但有關舉動已令外傭感到受冒犯或威嚇。

注意
在種族騷擾案件中,不論行為是否具有騷擾意圖,都可能構成種族騷擾。若外傭感到她/他是基於其種族而受某行徑冒犯或侮辱,而一個合理的人亦會認為該外傭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則有關行徑屬於種族騷擾。

1.6 使人受害的歧視
若僱主及/或其家庭成員因外傭曾作出或有意作出,或懷疑外傭曾作出或有意作出以下行為:

根據《條例》提出投訴;
為根據《條例》作出的投訴提交資料或作證;
指稱某人曾違反《條例》(除非是虛假及不真誠地作出的指稱),從而給予有關外傭較差的待遇,即屬使人受害的歧視。
以下的例子可構成使人受害的歧視:某外傭向僱主投訴,指僱主的一名家庭成員向她作出騷擾,詆毀她的種族。她向僱主表示,有關行為若不停止,會向平機會提出投訴。僱主因此決定終止該外傭的合約。在這情況下,該外傭可聲稱僱主對她作出使人受害的歧視。

1.7 種族中傷
根據《條例》第45條,任何人如基於種族,藉公開活動煽動對另一人的仇恨、嚴重鄙視或強烈嘲諷,即屬違法。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任何形式的通訊或可由公眾觀察到的任何行徑。

例如,若僱主在公眾場合因外傭犯錯而發怒,並高聲地把錯誤歸咎於其種族,而有關言論含有對該外傭的嚴重鄙視或強烈嘲諷,便可構成種族中傷。此外,在公眾可瀏覽的互聯網網頁上發布言論,煽動基於另一人的種族的仇恨、嚴重鄙視或強烈嘲諷,也可構成種族中傷。

1.8 僱主有甚麼法律責任?
根據《條例》,僱主須為自己的個人行為及其僱員的違法行為負責。若僱主鼓勵,或明知而容許其家庭成員騷擾外傭(儘管僱主自己沒有作出騷擾行徑),僱主亦須因對外傭造成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而負上法律責任。僱主應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種族歧視,特別是在外傭把受到騷擾的事知會僱主的情況下。

若僱主授權外傭介紹所物色某種族的傭工,因為該種族的傭工會同意收取少於合約規定的應得工資福利,則僱主可能須對有關歧視行為負上法律責任。《條例》雖然容許僱主基於種族選擇外傭,但條例禁止僱主基於外傭的種族而給予較差的僱用條款及條件。因此,根據《條例》,若僱主要求中介人物色某特定種族的外傭,以便支付給該外傭低於其他種族外傭的薪金,即屬違法。假如介紹所明知而協助僱主進行這項違法行為,即基於傭工的種族而給予她/他較差的僱用條款,便須負上法律責任。

注意
《條例》第24(12)條禁止在某處所居住的任何人對一名受僱在該處所工作的人作出騷擾。

《條例》亦適用於未成年人。我們鼓勵所有僱主向家中成員強調種族平等的重要,並遵守《條例》。



第2章- 日常生活中《條例》的應用
2.1 給僱主
1. 《條例》的應用

我可否要求外傭介紹所協助我僱用一名泰傭?

我決定直接從泰國聘請外傭,並與她簽了合約。其後我改變主意,想轉聘一名菲傭。我可以這樣做嗎?
2. 薪酬

我可給斯里蘭卡裔外傭低於菲律賓裔外傭的薪金嗎?

我有兩名不同種族的外傭。其中一名十分粗心大意,打破了我家中幾件物品。因此我打算從她的工資扣回損失金額。我只是行使作為僱主的權利,但那外傭說我是因她的種族而歧視她。《條例》中有無任何條文可應用於這情況?
3. 休息日/假期

外傭介紹所建議我聘請印尼傭工而不聘請菲律賓傭工,因印尼傭工會同意放棄法定假期以換取三天印尼假期,例如回教節日、新年及獨立日等。我可以依照外傭介紹所的建議而這樣做嗎?

如我的外傭要求在工作天放假去慶祝其宗教、文化節日或國慶日,或出席對她/他重要的場合,我可否拒絕其要求?
4. 宗教

我的外傭是回教徒,她是印尼人。我聘用她時不知道她一天要祈禱五次。我可否要求她不再祈禱?

我可以要求信奉回教的外傭在家不戴頭巾嗎?
5. 住宿

我女兒不喜歡與外傭共用房間。我要求外傭在客廳睡覺是否違法?
6. 法律責任

我工作非常忙碌且經常出差,日常有關外傭的事,如吩咐外傭工作、出糧等,均交由與我同住的母親處理。有一次外傭投訴我母親針對其種族毀謗她,對她作出種族騷擾。若外傭的指稱屬實,我母親是否觸犯了《條例》?我是否要為母親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

我們到中國大陸短期度假時,我在大陸的親戚對我的外傭作出種族騷擾,我須因此負責嗎?

假如我的外傭聲稱我另一名傭工對她作出種族騷擾,我應該怎樣做?我是否須為我另一名傭工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
7. 終止合約

我有兩名屬不同族裔的家傭。他們相處不來。因此我打算另聘新外傭頂替其中一人。新外傭與仍為我工作的外傭屬同一種族。我可否這樣做?

我的外傭不斷投訴另一外傭種族騷擾她/他,若我因而解僱作出投訴的外傭,會否被控種族歧視?
8. 有關外傭介紹所

我的外傭介紹所告訴我,聘請印尼、斯里蘭卡、印度和尼泊爾人,給予他們的薪金可少於最低工資。根據《條例》,若我聽從外傭介紹所的建議,是否須負上法律責任?

我與外傭續約需付中介費。中介人告訴我,可要求外傭負擔一半費用。這是否可行?
2.2 給外傭
1. 薪酬

若僱主給我的薪金少於最低工資,我可以怎樣做?

若我的薪金達到最低工資,卻低於不同種族同事的薪金,我可以怎樣做?
2. 休息日/假期

若僱主不許我用自己的休息日交換我所屬種族的文化節日,卻要我在她/他的文化節日工作,而那天恰好是我的休息日,這構成歧視嗎?
3. 到醫院就醫

我看醫生或到醫院求診時,僱主堅持陪我同行。醫生╱護士通常直接與僱主對話,但僱主一般不會向我解釋醫生說了些甚麼。這是否歧視,我可以怎樣做?
4. 法律責任

若僱主的另一名傭工對我作出種族騷擾,我應怎樣做?
注意︰
在種族騷擾案件中,不論行為是否具有騷擾意圖,都可能構成種族騷擾。若外傭感到她/他是基於其種族而受某行徑冒犯或侮辱,而一個合理的人亦會認為該外傭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則有關行徑屬於種族騷擾。

5. 有關外傭介紹所

若外傭介紹所叫我付續約費,並要我接受較合約條款列明為低的工資及較少的休息日,我可以怎樣做?
注意︰
外傭如:

得到較差的待遇,及
有理由相信該較差的待遇是因其種族而給予的,便可提出歧視申索。
為了避免作出歧視,我們建議僱主時常自我反省,思考有關問題如:「我這樣做是否因為我的外傭是屬於某一種族,假如她/他來自另一種族,我待她/他會否不同?」


第3章 - 向平機會提出投訴
3.1 我怎樣向平機會作出投訴?
法例規定向平機會提出投訴須以書面作出。投訴人可透過網站或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親臨平機會提交投訴。你亦可以使用平機會所提供的投訴表格。

投訴人假如在撰寫投訴方面有困難,或對反歧視條例和投訴程序有疑問,可以聯絡平機會。你可以致電平機會熱線2511 8211或電郵[email protected],要求協助。如有語言問題,我們亦可為你安排傳譯員。

3.2 誰可以作出投訴?
你可親自或委任代表提出投訴。

3.3 提出投訴是否有時限?
如你想向平機會提出投訴,便須在事件發生後十二個月內提出。如你決定在區域法院提出訴訟,則須在事件發生後二十四個月內提出。

3.4 如我想投訴,要提供甚麼資料?
你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事件發生的日期及詳情
你的個人資料,如姓名及聯絡資料等
答辯人姓名及聯絡資料
對違法行為作出申索的支持理據
你因受歧視而蒙受的任何不利或情緒困擾的詳情
證人資料及聯絡資料
3.5 假如我需要立即離開香港,是否仍然可以提出投訴?
即使你不在香港,你仍可向我們提出投訴,你可以親自在你的家鄉提出投訴,我們將會透過信件、電郵、電話或其他合適的途徑與你溝通。你亦可以授權你的朋友、親屬、工會或其他在港的代表,代表你處理投訴。但你可能須要在較後階段前來香港。

調查和調解
3.6 平機會怎樣調查投訴?
接到投訴後,平機會將首先審核個案(可能需要額外資料),然後將投訴通知答辯人。平機會會向答辯人透露投訴的詳情或證據,並請答辯人回應投訴及提問。平機會會將答辯人的回應告知投訴人,以便投訴人作出反駁。平機會將為證人錄取證人陳述,和收集有關資料,然後決定是否進行調解,抑或終止調查。調查階段所得的一切資料均絕對保密,不會向第三者披露,但可以在法庭審訊時使用。用於平機會調查投訴的時間,將不會計算在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程序的兩年時限當中。

3.7 甚麼是調解?
調解是自願參與的,協助涉及投訴的各方一起尋求解決方案。調解可協助雙方求同存異,以雙方滿意的方式達致和解,並在解決糾紛後重新出發。在調解過程中,雙方都可發表意見,並更瞭解對方各自的立場。這有助消除因不正確假設或資料有誤而產生的誤會,改變雙方的態度。調解過程中蒐集到的所有資料均會保密,不會在訴訟時使用。

3.8 平機會怎樣處理調解個案?
一般而言,平機會會派員擔任調解員,協助雙方瞭解導致投訴的問題所在,找出雙方同意的地方,和商討解決糾紛的辦法。和解協議書等同於合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調解員會公正持平地幫助雙方解決問題。和解條款因個案性質及雙方共識而異,可能是復職、道歉信或金錢賠償。欲瞭解更多資料,請參閱平機會「何謂調解」小冊子。

3.9 如調解失敗,我有甚麼其他選擇?
假如調解失敗,投訴人可以向平機會申請法律協助。法律協助包括提供法律意見、由平機會的律師擔任法律代表、在外延聘律師擔任法律代表,或平機會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協助。平機會屬下的法律及投訴專責小組負責審批法律協助申請。另外,投訴人亦可自行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或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法律援助署尋求協助。



第4章 - 維持家中種族共融的良好常規
在香港,聘用外傭的情況十分普遍。雖然外傭於家庭範圍工作,但她/他們都是僱員,僱主無論何時都應維持良好的僱傭關係。我們建議你透過以下方法維持家中種族共融︰

4.1 聘用前與對方清楚說明你的需要
有些外傭因宗教信仰而不吃豬肉或豬肉製品。因此,僱主在聘用信奉回教的外傭前,必須清楚說明須處理豬肉或吃豬肉的要求。另一方面,如僱主關注外傭的祈禱服裝或頭巾的顏色,宜在聘用前先與她/他討論有關問題。其他問題包括假期、住宿及工作安排、服飾要求等,都應先行討論。亦建議僱主向外傭說明自己的習慣和期望,以便外傭知道僱主對他們的要求。

4.2 更瞭解對方的文化
很多東南亞國家人士覺得,與僱主談話時直視對方眼睛是無禮的。因此,來自這些地區的外傭與僱主說話時可能向下望。僱主可能認為這是不尊重,而事實上外傭並沒有這個意圖。

同樣地,大部分東南亞國家人士喜歡一天三餐吃米飯。他們也認為觸碰別人的頭、以手指或腳趾指向他人是無禮的。因此,外傭可能把僱主表示善意的姿勢錯誤理解為侮辱。例如泰國人認為頭是身體的神聖部位,他們會因頭頂上有垂下的東西而感到不安。另一方面,有些中國僱主認為白色不祥,但很多外傭的祈禱服卻是白色。因此我們鼓勵僱主及外傭學習對方的文化,彼此瞭解。

4.3 瞭解外傭的宗教要求
基督徒外傭會於星期日上教會。佛教徒及印度教徒外傭可能不時到廟宇參拜。回教徒外傭或想戴頭巾及每天祈禱五次、於齋戒月(回教的吉祥月,回教徒只於日出前及日落後飲食)禁食,並集體禱告及探訪親朋以慶祝回教節日。

我們鼓勵僱主與外傭於僱用開始前先行討論以上要求,例如:外傭可以在哪房間祈禱、頭巾/祈禱服的顏色;或如外傭需於星期日上教會、到廟宇參拜、於回教節日祈禱時,所需作出的其他安排等。

有些僱主也有宗教信仰。因此,我們鼓勵僱主向外傭說明其宗教需要或習慣。

4.4 避免基於種族作出毀謗及評論他人的種族
我們建議僱主及外傭,無論任何時候都不應詆毀其他種族,或評論對方的種族、宗教、文化或習慣。

4.5 向家庭成員講解《條例》,促進家中種族平等及共融
為防止家中出現種族歧視或騷擾,我們建議僱主向家中成員強調遵守《條例》的重要性,並促進家中的種族平等及共融。所有家庭成員,包括所有外傭,都應認識她/他們在《條例》下的責任。

4.6 保持直接溝通
僱主與外傭應基於互相尊重,保持直接溝通,使她/他們明白,若在僱用中感到遭受較差待遇或騷擾,可向僱主提出。外傭若感到遭受較差待遇,亦應與僱主溝通,讓僱主能妥善處理。我們亦鼓勵僱主與外傭溝通時使用淺白易明的語言,以避免誤會。

4.7 在僱主的需要及外傭的文化、種族和宗教需要之間取得平衡
我們鼓勵僱主於自己和外傭的需要之間取得平衡。外傭找僱主商量僱用方面的具體問題時,僱主應積極處理外傭關注的事宜。締造一個建基於互相尊重的工作環境,可以帶來長遠和諧的工作關係,從而達致雙贏。

僱主和外傭應瞭解他們在其他反歧視條例,即《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和《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之下的權利和責任。假如你懷疑某些做法可能違反了反歧視條例的任何條文,你可以致電我們的熱線(列載於下文)尋求意見。我們的職員會回答你的問題。你亦可以親自前來我們的辦事處,我們的職員會與你會面,解答你關注的問題。

外傭失蹤點算好?03-22-2023間唔中係網上討論區都會有僱主發問話外傭失蹤唔知點算好,除了擔心外傭的人身安全,更怕係外傭「跳工」。咁究竟外傭一旦失蹤,僱主可以做啲咩呢? 今次文章會分享有關資料。1.      報警如果打極電話/What...
05/04/2023

外傭失蹤點算好?
03-22-2023

間唔中係網上討論區都會有僱主發問話外傭失蹤唔知點算好,除了擔心外傭的人身安全,更怕係外傭「跳工」。咁究竟外傭一旦失蹤,僱主可以做啲咩呢? 今次文章會分享有關資料。

1. 報警
如果打極電話/Whatsapp等都無人接聽甚至係唔通,可以向警方報案,告知警方你的外傭已經失蹤及有關資料,比警方備案及開始調查,同埋取得報案編號。事前應先收集外傭失蹤前的資料,例如照片、護照號碼、聯繫方式、常去地點等等,依啲資料都有助於警方的調查工作。

2. 與中介公司聯絡
聯絡你聘請外傭的中介公司並報告失蹤的情況,由於他們外傭的Network比較好,有機會可以從不同渠道獲得相關消息,甚至可能會提供進一步的幫助及支援。

3. 檢查護照和其他證件
檢查你外傭護照和其他證件是否還在,如果已經消失,好有機會已經「跳工」,如果發現依然係道,外傭人身安全可能就有問題了。

4. 與外傭家人聯繫
如果你知道外傭家人的聯絡方式,請盡快聯絡他們,並告知外傭失蹤的情況,或有機會獲得有用資訊。

5. 注意事項
如果你收到電話有人聲稱搵到你外傭,請謹慎處理。可以請對方提供證明,如證件、照片等等,以確保對方是可信的。網上有傳聞會有外傭與其他人一同欺騙僱主。

6. 提供協助
如果發現外傭是因為發生意外而暫時失去聯絡,在再次取得聯繫後,僱主應該盡量提供協助包括醫療費用、交通費、幫助聯繫家人等等。

7. 通知領事館
將外傭失蹤資料及報案編號告知外傭國藉的領事館,領事館有機會協助聯絡外傭或在找回外傭協調處理終止合約有關事宜。

8. 勞工處備案
如果外傭失蹤是因為「跳工」,法例上外傭是欠僱主一個月代通知金,僱主可以聯絡勞工處備案

9. 通知入境處
如果最後發現外傭已經「跳工」或因外傭失蹤而決定終止合約,請填妥ID407E表格或撰寫通知信,透過以下方式通知入境事務處:

郵遞: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3樓 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組

傳真:(852) 2157 9181

親身遞交: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2樓 入境事務處收發小組

下載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表格ID407E)

10. 聯絡保險公司
聯絡保險公司已經與外傭解除合約,再商討未用完的保險年期處理方法,大部份外傭保險都會接受中途更改受保外傭名字及其他資料。有小部份外傭保險有提供家傭試用保障,當中包括加洲保險的「加善計劃」,如果外傭係試用初期辭職(「跳工」是辭職的一種)或被解僱,相關的再聘請費用將可獲補貼。

間唔中係網上討論區都會有僱主發問話外傭失蹤唔知點算好,除了擔心外傭的人身安全,更怕係外傭「跳工」。咁究竟外傭一旦失蹤,僱主可以做啲咩呢? 今次文章會分享有關資料。

04/04/2023
香港外傭:政府擬嚴格限制「跳工」為何引發巨大爭議2023年3月30日香港有34萬外傭,疫情期間供需關係發生變化,導致僱傭關係一度緊張,其後隨著疫後「複常」而緩和,但近日再度因為「跳工」(job-hopping)爭議挑起雙方敏感的神經。「跳工...
04/04/2023

香港外傭:政府擬嚴格限制「跳工」為何引發巨大爭議
2023年3月30日

香港有34萬外傭,疫情期間供需關係發生變化,導致僱傭關係一度緊張,其後隨著疫後「複常」而緩和,但近日再度因為「跳工」(job-hopping)爭議挑起雙方敏感的神經。

「跳工是個迷思」、「停止污名,不要歧視」、「停止針對女性的暴力」——數十名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拿著標語在香港政府大樓外請願。

她們不滿港府近日擬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把外傭提早終止僱傭合約及轉換僱主「污名化」為「跳工」。

「為什麼政府要把正常的辭職、轉工行為,貼上負面標籤呢?其他在港外籍人士沒有限制,為何只有我們受懲罰?」本身來自印尼的香港國際移民聯盟(International Migrants Alliance)主席Eni Lestari對BBC中文說。

在港外傭幾乎全是女性,她們佔了整體勞動人口約一成,當中56%來自菲律賓,約40%來自印尼,同時服務30多萬個家庭,在立法會文件中被形容為「本港社會不可或缺的部分」。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訂下的「標凖僱傭合約」,外傭合約期為兩年。新冠疫情期間因各地封城、航班減少、香港實施嚴厲隔離措施等,導致外傭供不應求,部分在港外傭繼而被指「跳工」,提早結束兩年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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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昂中介費
香港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為28,900港元,而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4,730港元,對大部分本地家庭並非大數目,但僱主事前須支付一萬多至兩萬港元的中介費及機票費用,外傭「跳工」意味著短時間內要再付高昂費用另聘新人。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向BBC中文表示,疫情期間收到不少僱主求助,指外傭來港隔離21天後,工作不足半年就離職跳槽。「簽了約就應該保證工作兩年,我給了那麼多錢、花了很多時間教你做事,但你來了說走就走,那誰賠償我們?」

她把矛頭指向業內的「無良中介」,指疫情期間因外傭供應短缺,有些中介「手上沒有工人」,要靠本地市場的外傭中途毀約才有人,於是用錢利誘外傭轉工。

香港勞工處3月15日就檢討《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訂明職業介紹所不應以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在職的外傭提早終止合約。

當局又建議,應要求職業介紹所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解釋現行政策,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申請,通常不會獲批,除非涉及四個原因,包括僱主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而提早終止合約,又或有證據顯示外傭曾受苛待或剝削等特殊原因。

容馬珊兒支持政府有關建議,強調這不是修例,只是向外傭重申現有政策的規定,「保障外傭不會被中介騙了,以為中途毀約沒有後果」。

入境處因懷疑外傭「跳工」拒批簽證個案,以往每年只有兩三百宗,但疫情期間的2021年急增至2833宗,是上一年的九倍,多名立法會議員都要求當局嚴厲打擊甚至增加罰則。不過隨著疫情緩和,外傭人數已逐步回升,勞工處官員指目前有關「跳工」的投訴已大幅減少七成。

外傭中介代表、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對BBC中文透露,疫情時期少數外傭「吊高來賣」,復常後她們較難跳槽,變得更願意與僱主配合,「作對的氣焰減少了」。他質疑目前大環境已經改善,政府還拿非常時期出現的小問題大做文章,「有沒有必要為了芝麻綠豆小事去改動政策,傷了大家和氣?」

陳說,理解本地僱主會因外傭離職感到不便和困擾,但認為很多人思維有問題。「你給了兩萬元中介費,可以期望她(外傭)來做兩年,但不等於買斷了她兩年的人身自由——給了錢就買起了她,這是『販賣人口』才有的概念。」

他強調外傭辭職轉工有成本,她們必須先回到本國,會「手停口停」失去一兩個月薪金,也要面對新僱主的不確定性,並非中介「推波助瀾」就可以收買,「很多是本身與僱主性格不合、工作環境欠佳、工作壓力太大等等,中介給一兩千元獎勵,只會對那些原本就想走的人起到作用」。

他認為,把「跳工」現象委過於外傭或中介並不公平,僱主也有責任檢討原因。他指自己從事中介多年,發現過半僱主聘請外傭時首要是看外表,「覺得每日在家裏一起生活,樣子要順眼」,而不是看工作能力和經驗,結果造成大量人力錯配,外傭未必能符合僱主的工作要求。

「出現錯配,是應該承認錯誤和更正,而不是簡單粗暴地說人『跳工』、一刀切禁止,否則只是將錯就錯。轉工不一定是負面,我看過很多例子,外傭辭職轉工後,她和新僱主都很滿意,原本的僱主也請到更適合的人,最後四方面都開心。」

香港國際移民聯盟主席Eni Lestari也說,「做得開心沒有人會想轉工」,並強調外傭也應享有香港勞工的權利,即使部分人解約轉工,也跟任何職場一樣是平常事,「尤其我們來自不同文化背景,要進入不同的家庭裏工作,並不是人人都喜歡我們的。」

她指出,目前制度下外傭只有在四個條件下可以提早解約,包括證明自己受虐待,但很多事情難以證明。「如果是語言、精神虐待,或者工作環境很差,被要求從早上5點工作到凌晨2點,我們可以怎樣投訴?」

她擔心當局做法加劇強迫勞動,外傭為了完成兩年合約被迫困在不好的僱主家裏,「如果解約就會被僱主報復、懲罰,寫信去入境處說我們跳工,讓我們永不翻身」。她質疑香港標榜是國際都會、自由市場,唯獨外傭受到限制,「淪為這座城市裏的奴隸」。

香港政府自1973年准許輸入外傭,以釋放本地婦女生產力。當時正值菲律賓在全球石油危機下陷入經濟困境,當地政府為降低本國失業率及賺取外匯,放寬輸出勞工,大量菲傭因此進入千萬香港家庭,1997年後則印尼籍外傭比例大增。

香港立法會文件顯示,在有就業女性及育有子女的核心家庭中,約44%聘有外傭。

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學系2021年發表的研究報告分析指,聘有外傭的家庭每周可減少高達6.5小時用於家務的時間,同時用於育兒的時間可增加3.4小時,且生育第二胎的機率較沒有聘用外傭的夫婦多約13%。

「講白了,就是香港政府無提供完善的托兒服務、創造家庭友善的就業環境,長年把這些責任外判了給外傭。」香港教育大學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助理教授伍鳳嫦對BBC中文說。

她指出,外傭留宿僱主家裏,雙方不是單純的勞資關係,而是半個家人,現時政府以冷冰冰的思維去檢討政策,沒有顧及對家庭氣氛的影響。

「外傭做得不開心、大家合不來,本來解約就解決了問題,現在大家被迫要完成那兩年,她(外傭)度日如年,你(僱主)又擔心她搏炒或指控你虐待她,所有情緒都困死在家裏,而香港的房子又那麼小,最後就壓力爆煲,製造更多社會問題,這樣對僱主也不公平。」

她指出,如果外傭工作不愉快,完成兩年合約後也會離職,「僱主到時候也是要再花一兩萬元中介費請人,那有什麼分別呢?」

她認為政府不宜過度干預,應讓市場自行調節,尤其香港人口老化嚴重,未來將倚賴更多外傭包辦照顧工作。「特首現在說要搶人才,但把政策訂得那麼緊,外傭覺得香港很不友善,以後未必願意再來,反而弄巧成拙。」

香港有34萬外傭,疫情期間僱傭關係一度緊張,其後隨著疫後「復常」而緩和,但近日再度因為「跳工」爭議挑起雙方敏感的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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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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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印尼新年聚會~~(已按足限聚分時分流派印尼食物盒帶走)~06-06-2021~
06/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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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次輪強檢 街站錯估人流維多利亞公園檢測站大排長龍。政府昨在各區設有多個檢測站為外傭檢測,其中維多利亞公園檢測站上午有約80名外傭排隊,中環遮打花園及愛丁堡廣場檢測站則「拍烏蠅」,反映當局未有考慮各檢測站的人流,造成資源錯配問題。維園逼爆...
16/05/2021

外傭次輪強檢 街站錯估人流
維多利亞公園檢測站大排長龍。

政府昨在各區設有多個檢測站為外傭檢測,其中維多利亞公園檢測站上午有約80名外傭排隊,中環遮打花園及愛丁堡廣場檢測站則「拍烏蠅」,反映當局未有考慮各檢測站的人流,造成資源錯配問題。

維園逼爆 中環拍烏蠅

因應有外傭確診變種病毒引發全城恐慌,港府早前要求全港37萬外傭強制檢測,更揚言收緊外傭工作簽證批發,要求接種新冠疫苗,觸發民間反彈情緒。港府「跪低」撤回打針規定後,仍要求外傭須進行第二輪強檢。本報記者昨早10時到維園檢測站巡視,發現有約80名外傭在場等候檢測,現場則有一輛流動檢測車及4個檢測站投入服務。

來自印尼的外傭Eka表示,因應政府要求今次是第三次檢測,對於政府強制外傭多次檢測感到不滿,有關安排歧視外傭。外傭Tari同樣第三次做檢測,直言接受強檢皆因害怕被罰款。中環遮打花園及愛丁堡廣場檢測站則人流欠奉,愛丁堡廣場檢測站僅有數人排隊輪候,個別為外傭。遮打花園檢測站無人排隊,有外傭到場毋須等候便能檢測。

【本報訊】政府昨在各區設有多個檢測站為外傭檢測,其中維多利亞公園檢測站上午有約80名外傭排隊,中環遮打花園及愛丁堡廣場檢測站則「拍烏蠅」,反映當局未有考慮各檢測站的人流,造成資源錯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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