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2026
⚠️關於公司的相關法規 不得不知⚠️
根據勞動部最新公告,
《職業安全衛生法》
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及相關子法
(如《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已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上路。
新制核心重點摘要
強制企業建立防制機制與申訴管道:
無論公司規模大小,只要接獲霸凌申訴,雇主均須立即啟動調查及處置機制。
企業未依法置備申訴管道、未處理或處理程序違規,最高可處 450 萬元罰鍰。
外部介入機制(雇主/老闆霸凌):
若被申訴人是事業單位的最高負責人(如老闆/CEO),申訴人可直接向地方勞工局(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由公權力進行外部調查。
適用原則(新案走新法):
只要是在 2026 年 7 月 1 日(含)之後向公司提起的申訴案,不論霸凌行為發生的時間點為何,均一律適用新法程序進行處置。
一、 法定規定與義務總覽
根據《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10~20 多人的公司重點注意事項如下:
1. 工作規則(勞基法第 70 條)
規定: 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 者,才強制必須報請主管機關(勞工局)核備並公開揭示。
10~20 多人企業實務: 雖然暫不強制報備,但強烈建議內部仍要制定「內部管理規章/工作規則」。這能讓考勤、獎懲、請假與離職程序有明確依據,避免後續勞資爭議。
2. 職場霸凌與不法侵害防制(職安法第 6 條第 2 項)
規定: 雇主有義務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防止「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即職場霸凌、暴行、侮辱等)。
10~20 多人企業實務:
應宣告「禁止職場霸凌與暴力之書面聲明」。
應建置申訴管道(例如專用 Mail 或窗口)。
若員工達 100 人以上 才強制需要書面撰寫龐大的「執行紀錄計畫」,10~30 人規模只需具備明確的申訴管道、調查機制與懲處規章即可。
二、 公司規章核心範本(可直接放入員工手冊或勞動契約)
【第一章:工作規範與獎懲】
第 X 條(工作紀律與忠誠義務)
員工應誠實勤勉執行職務,恪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持良好職場秩序,維護同事間之和諧與合作。
第 Y 條(懲處規定)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公司得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記過、大過或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於工作場所對同仁、主管或客戶有言語侮辱、肢體暴力、恐嚇威脅或故意排擠等霸凌行為者。
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對他人進行精神上或心理上不當施壓,經查證屬實者。
散布不實言論損害公司或他人名譽者。
【第二章:職場霸凌與不法侵害防制辦法】
第 1 條(目的與宗旨)
為保障員工在執行職務時免受他人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含職場霸凌),營造安全、尊嚴與健康之工作環境,特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職場霸凌之定義)
本辦法所稱職場霸凌(執行職務受不法侵害),係指員工於工作場所或執行職務時,遭受同仁、主管或外部人員以持續性或重大之言語侮辱、威脅恐嚇、肢體暴力、不合常理之工作打壓、孤立排擠等方式,致其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工作環境受到影響之行為。
第 3 條(申訴管道)
員工若遭受或發現職場霸凌情事,得透過以下管道向公司提出申訴:
專用申訴信箱:
[請填寫公司 HR 或管理部信箱,
如 [email protected]]
申訴受理窗口:
[請填寫負責主管或管理人員職稱/姓名]
第 4 條(調查與處理流程)
受理申訴: 接獲申訴後,公司應於 7 個工作天內啟動調查。
組成調查小組: 由公司管理層指派 [2-3] 名無利害關係之人員(得視需要邀請外部專家)組成調查小組。
保密原則: 調查過程應以不公開方式進行,並嚴格保護申訴人、被申訴人及證人之個人隱私與身份。
調查結果: 調查應於 30 天內完成,並提出調查報告書呈報最高主管決核。
第 5 條(處置與保護措施)
霸凌行為經查證屬實者,公司將依情節輕重給予適當之行政懲處(如申誡、記過、調職,情節重大者依法解僱),並得要求行為人進行輔導或道歉。
公司嚴禁對申訴人、證人或協助調查人員進行報復行為;如有報復情事,加重懲處。
調查期間或調查後,公司得視申訴人之需求,調整其工作內容或工作座位,並提供必要之心理諮商或法律協助資訊。
三、 給管理者的執行實務建議
公告宣導: 將上述規章列印貼於公告欄,或透過內部 Email 發送給全體員工,並請新進員工簽署「知悉聲明書」。
與性騷擾防制區隔:
10 人以上公司依《性平法》必須建立「性騷擾申訴管道與處置要點」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建議將「性騷擾防制」與「職場霸凌防制」分開或併列專章,讓員工清楚不同案件的申訴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