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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公司 本公司是不動產顧問,具備多種專業資格,包括國家考試合格不動產經紀人、估價師及地政士資格,國際認證,如不動產投資師(CCIM)。 我們致力建立長遠的合作關係,在各個主要不動產領域中提供明確和富遠見的建議。

01/09/2017

海外不動產投資商機大 銀行乾瞪眼 盼金管會鬆綁
工商時報 朱漢崙╱台北報導
海外不動產投資商機龐大,但很快銀行業者就可能「看得到,吃不到」,因為海外不動產的土建融、房貸等融資,也算在銀行法第72條之2計算範圍內,對此銀行業者指出,希望金管會能放寬銀行法計算標準,如此一來,在新南向政策上,會有更多協助台商發展的空間。
國銀主管分析,東協國家如柬埔寨,就像早年的台灣,尚在經濟發展的起步階段,而且在10多年前的戰亂結束之後,現在平均人口年齡24歲,人口紅利未來對經濟發展的助益可想而知,因此不論是前往柬埔寨或是緬甸的台商,土地開發商都占相當的比重,尤其是柬埔寨目前仍處於「高利」階段,銀行承作相關土建融業務,因而「更補」。
舉例來說,先前合庫所舉辦,由台商J&L所投入的金邊「SKY TREE」聯貸案,即使是由合庫總行舉辦,利率也高達4.5%,就是參考金邊當地市場的放款利率,不希望在台灣、金邊兩地產生「比價」行情,由此也可見柬埔寨當地銀行業利差的優渥;再與台灣同性期的放款來看,利差更可說好上至少2個百分點。
且相關效益不僅止於此,包括國內投資者赴當地投資不動產時,還會在台資銀行金邊分行開立帳戶,以藉此讓代管的物業定期把租金匯入,再由金邊分行匯回國內帳戶,銀行還可望進而有匯款手續費收益及活期存款資金使用。
儘管好處多多,國銀主管私下指出,倘若銀行法第72條之2不能鬆綁排除對海外不動產放款的計算,不久之後真的就「凍未條」,因為另一方面銀行在國內還得配合都更、社會住宅等政策執行,也都會占用到銀行法所謂存款及金融債券總量30%的「大限」額度,這些加起來,不動產的業務量一定「爆表」,屆時就算海外不動產放款利差比國內優厚甚多及其他衍生商機,銀行業者也只有「乾瞪眼」的分。

21/08/2017

共享經濟規範原則 國發會年底提出
自由時報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
繼uber之後,oBike再度引發共享經濟的討論,何謂共享經濟?要納管或鬆綁?國發會法協參事林志憲表示,政府沒有打算立新法,但也不能坐視不公平競爭發生,為讓相關主管機關有所依循,國發會將訂定「共享經濟法規調適檢視原則」,目前已經過兩波意見徵集,今將召開諮詢會議,並於年底前提出。
平台若有營利就須繳稅
林志憲指出,共享經濟可區分平台以及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目前基本原則是,平台若有營利就必須繳稅,服務提供者若是以此為業,例如uber司機與傳統計程車司機並無不同,那就應該回歸到現行法令規範,在此定義下,uber就不能視為共享經濟。
至於偶一為之的行為是否鬆綁,或是有觸犯現行法規問題,可能須個案認定。例如,外界爭議的Airbnb是否合法的問題,舊金山政府針對Airbnb規定一年只能出租60天,否則應符合民宿旅館業法規。
國發會在徵集意見過程中發現一個案例,一名台大教授建立airtmd設備共享平台,讓學校閒置的設備可以透過該平台提供給其他學校或學生進行研究使用,卻遇到政府公開採購法的問題,最後國發會協調工程會,在現行法規下改變做法才解套。
國發會在5月24日至6月24日以及7月5日至8月5日,已分別針對共享經濟重要議題在vtaiwan平台公開意見徵集,今將針對共享經濟的定義、範圍、服務提供者、平台責任以及如何促成公平競爭,於vtaiwan召開線上諮詢會議,預計會有政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以及新創業者、社群代表等參與討論,國發會將收集相關意見,做為訂定檢視原則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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