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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海內外研習活動吸收海外相關資訊,接觸第一手訊息,透過海內外研習與當地相關機構之交流,增進實務視野,培育專業術養及寬廣之國際觀,提升事業競爭力,達到文化間的體驗與融合,藉由在海內外研習工作的方式,拓展視野了解各地區人文景觀及風俗民情,培育國際觀,接觸不同的經營環境,強化對產業脈動之觀察能力,學以致用發揮在各工作領域,強化職場競爭力。

本文作者:葉恩慈 顧問標題 :實施ISO 14001認證與永續發展之關係 前言:        2015年9月25日,聯合國193個會員國通過了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的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
04/11/2019

本文作者:葉恩慈 顧問
標題 :實施ISO 14001認證與永續發展之關係

前言:
2015年9月25日,聯合國193個會員國通過了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的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這些全球性目標有望引導國際社會於未來15年的行動(2016-2030)。「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以8項千禧年發展目標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MDGs)為基礎,世界願景與發展方式轉變為普遍性(納入發展中國家)、不可分割性(整合性的目標且都需要全面性和參與性的方法)、永續性(整合經濟、社會與環境等3個面向)。在2016年,會員國決定,應每4年編寫一次報告,向大會提報審查審議,並應由秘書長任命的獨立科學家小組(由15名專家組成)撰寫。聯合國於2019/09/11發布「《2019年全球可持續發展報告》未來就在眼前: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科學創新的趨勢」,報告認為當前的發展模式是不可持續的,科學家呼籲採取緊急,有針對性的行動,避開反轉近幾十年來的發展局勢。其結論是未來仍然是可以實現的,但是只有通過大幅改變發展政策,激勵措施和行動。SDGs永續發展目標要獲得成功,過程中需要各界凝聚共識、相互合作與創新思維。國際標準組織ISO結合業界、消費者、政府單位及學術界的意見,由其技術委員會執行ISO之技術工作,提出草案,再經過會員國通過後公告為ISO國際標準,至目前ISO已發布了22,000多份被全球所公認的國際標準,這些標準為創新及經濟蓬勃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是協助政府、產業和消費者共同實踐17項SDGs目標並做出貢獻的重要工具,如國際認證標準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2015~2030圖。

ISO 14001認證對永續發展之影響與衝擊:

國際環保意識高漲、供應鏈廠商之環保要求及綠色消費觀念的興起,使得社會大眾對於企業環境績效與社會責任的要求也逐漸提高,所以企業除了要面臨國內環保團體的抗爭和法規的限制外,國際貿易制裁及環保公約,也間接成為企業經營及競爭壓力的來源,如何將"環境議題"轉化成公司的競爭力與利基,已逐漸蔚為一種世界潮流,並且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EMS)是國際標準組織最廣泛使用的標準之一,全球有超過32萬個組織導入EMS,可說是國際貿易必備的綠色通行證。實施ISO 14001認證有何實質效益?其效益如下:

1.對環境進行較佳的管理能減少廢棄物和能源使用量。
2.改善效率以降低企業營運成本。
3.藉由遵循法規之實踐擴展商機。
4.善盡法定義務以贏得利害關係人和客戶的更多信賴。
5.有信心面對不斷變化的競爭巿場。
6.因應國際環境保護的新潮流(外在環境的壓力)利於國際貿易。
7.實現財務和營運收益,從實施無害環境的替代品,加強市場地位。

以上效益正是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之目的,為滿足現在的需求卻又不損及後代滿足其所需之能力下,達成環境、社會與經濟之平衡。即藉由平衡上述永續性之三大支柱,得以達成永續發展之目標。

ISO 14001:2015改版增加「生命週期」之思維、組織背景分析、變更管理及加強風險管理之要求。企業對於新版新增要求該如何因應?尤其生命週期之思維這個觀點的要求以及如何融入風險管理,往往帶著模糊及不知如何實施,因此產生需要輔導後再申請驗證之需求,所以企業必須投入輔導及驗證費用、建置成本、人力及教育訓練。另一方面,推動ISO 14001的工作比推動ISO 9001不易,因廠商內部相關的品質管理系統已行之有年且為生產及銷售所必須,且在業界既有的環境管理人力及管理資源等的基礎上均不如ISO 9001,加上環保設施成本高及供應鏈之環保要求未完全,是實施ISO 14001認證所面臨的衝擊。例如,自由時報於2019-10-04 新聞登載:「台灣最大飲料瓶蓋及包材廠宏全國際公司,長達近八年時間,故意不申報油墨與溶劑用量,漏報高達七七二九萬元的空氣污染防制費。監控發現宏全把環保設備當應付稽查裝飾品,每週只開週一、週五兩天,其餘時間直接把廢氣排到空中,污染國人的肺。台中地檢署依詐欺得利罪與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起訴董事長、總經理與幹部共十九人。」,該廠商有ISO 9001認證但沒有ISO 14001認證,是多家知名廠商的供應商或外包商,在ISO 14001:2015版8.1 運作規劃和控制要求組織應確保委外流程是被控制或影響,及為與生命週期觀點一致,組織應與外部供應者,包括承攬商溝通相關之環境要求事項。這是與舊版ISO 14001不同之處(如下圖: 生命週期之思維-6.1.2環境考量面),也常被忽略之處,該事件對環境管理系統而言,其風險評估是高風險。

目前產業界推動ISO 14001之現況及產業界可進行之準備工作:

為達成環境保護與企業發展兼籌並重,達成永續經營的目的,我國政府單位自86年成立「輔導事業建置環境管理系統專案委託計畫」,積極推動環境管理制度的發展,檢討修正環保法規、與學術交流研討、宣導環境管理系統之建立、標準之建立與推廣、提撥專款補助國內產業建置 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舉辦示範成果發表…等,協助企業將環境管理納入經營決策體系內,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系統,並且儘速通過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之認證,以打贏綠色整體戰,取得先機。

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的驗證,在世界各國已得到相當程度的成功,在全球171個國家區擁有超過30萬張證書。

產業界可進行之準備工作如下:
一、 ISO 14001:2004轉換為ISO 14001:2015
* Plan:研讀新版標準/新舊版差異分析/策劃改版目標/策略/擬定改版計畫/取得改版資源。
* Do: 訓練改版小組/修訂管理系統文件/試行文件/訓練新版內部稽核人員/與第三方驗證公司協商換證稽核時程。
* Check:以新版標準執行內部稽核/管理審查(向最高管理者報告改版執行成果)。
* Action:第三方驗證公司執行改版換證審核/取得新版證書/持續系統維持。

二、以前沒有建置環境管理系統現在才要建置ISO 14001:2015
* 輔導準備期: 輔導合約簽訂/現有廠區診斷暨先期環境審查/成立ISO 14001 推動專案/條文及教育訓練。
* 系統建置期: 環境系統規劃整合/程序及辦法編製/環境手冊編製/作業指導書編製/表單彙整。
* 推動展開期: 文件系統說明會宣導/全面試行實施/各階文件試行後檢討修訂/ 內部稽核/環境管理審查。
* 驗證作業期: 提出驗證申請/初評/正評。

本文作者:葉恩慈 顧問 標題 : 建構ISO 9001:2015財務風險管理流程之案例研析創新的趨勢,為個人及企業所創造出的無形資產,成為競爭優勢的關鍵,也讓公司面臨無形資產評價及財務風險管理的問題,加上反避稅趨勢及美中貿易戰的狂風浪潮,企...
24/09/2019

本文作者:葉恩慈 顧問
標題 : 建構ISO 9001:2015財務風險管理流程之案例研析

創新的趨勢,為個人及企業所創造出的無形資產,成為競爭優勢的關鍵,也讓公司面臨無形資產評價及財務風險管理的問題,加上反避稅趨勢及美中貿易戰的狂風浪潮,企業對於建構財務風險管理流程於ISO 9001管理系統,往往不知如何實施。

風險管理流程可參考「ISO 31000 / CNS 31000 Risk management −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風險管理-原則與指導綱要」、「ISO 31010 / CNS 31010 Risk management − Risk assessment techniques 風險管理−風險評鑑技術」、「ISO 31004 Guidanc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ISO 31000 風險管理−執行ISO 31000指導綱要」、「COSO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 Integrated Framework, ERM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架構」。美中貿易角力牽動著關稅稅負成本提高多少之不確定性,產業供應鏈被重新架構,並且在全球反避稅的浪潮下,我國有關反避稅相關規定已趨完整,執行受控外國公司(CFC)及以實際管理處所認定居民企業(PEM)之細節性及技術性法令規範逐步到位,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於2019年1月1日施行,2020年9月進行第一次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在此情勢轉變之際衍生的財務風險,能否妥善處理風險以降低影響? 正面的風險所形成的機會,能否抓住機會善加應用以提升企業競爭力,這是企業必須重新思考的問題,關乎企業競爭力及能否達成企業永續經營目標。

建構財務風險管理流程於ISO 9001,如下圖: 風險管理流程圖。

美中貿易角力之智慧手機及筆記型電腦等科技產品被列入加稅項目,衝擊手機及筆電代工品牌的業者及相關供應鏈來看,本文以手機及筆電代工品牌的業者及相關供應鏈的台商及近年來全球變局所衍生的財務風險為例,說明如何建構ISO 9001:2015財務風險管理流程。其步驟如下:

1. 利用SWOT分析(如下表),瞭解與組織有關之內外部環境議題,決定目的和策略目標(4.1),了解利害相關者的需求與期望,決定利害相關者及其要求(4.2)。

備註:

1.行銷相關之無形資產:如商標、商品外觀、網域名稱、競業禁止合約及商譽。

2.客戶或供應商相關之無形資產: 如服務或供貨之協議、授權及權利金協議、未履約之訂單、聘僱合約及客戶關係。

3.技術相關之無形資產:源自於使用技術(無論該技術是否已申請專利)、資料庫、配方、設計、軟體程式、製程、流程或處方之權利,如營業秘密。

4.AEO通關優惠措施: 較低之抽驗比率、得申請核准以自行具結替代稅費擔保、進口貨物得適用簡易查驗之規定、得稅費擔保按月彙總繳納稅費、國貨復運進口報單得書面申請具結先予放行、出口貨物得改為免驗、間接利益如減少運送延遲/通關費用及時間/庫存成本/貨物遺失與遭竊/供應鏈的干擾/資料重複傳輸的時間。

2. 領導宣示及承諾對品質系統之有效性當責,確保促進採用流程導向和基於風險的思維,及影響產品與服務之符合性及提升顧客滿意度之能力的風險及機會,已被確定及處理(5.1),建立風險管理政策並訂定風險與機會管理程序。

3. 選擇適用的風險評鑑工具(如較常用的後果/機率矩陣),當面對詭譎多變的全球新變局,可用資料不足以充分詳細分析時,或時間與付出不足以確保更深入的定量分析時,建議選擇後果/機率矩陣。風險評鑑係風險鑑別、風險分析及風險評估之整體過程,決定所需處理的風險和機會(6.1.1)。風險評鑑之相關定義如下:

4. 利用風險矩陣輸入後果與機率,進行風險分級,決定風險是否可接受及處理優先順序,協助有關風險處理之決策及規劃處理風險和機會的措施(6.1.2)。輸美產品加徵關稅,使產品成本提高,在美國該產品相對不具競爭力,外銷及應收帳款將大受影響(如下圖),財務衝擊約千萬是S1或S2 (如下表: 後果準則表),機率等級是P2有可能(如下表:機率準則表),風險值是20或16為高度危險(如下表: 風險排序矩陣表),決定該風險是否可接受及處理優先順序,風險處理之決策是管理階層需督導所屬研擬計畫並提供資源。

5. 提供資源、風險處理計畫整合納入流程及組織的策略計畫(7.1),選擇一或多個選項以供改變風險(如降低發生機率、降低衝擊、全部或部份轉嫁、規避),及實施此等選項並提供或修改控管。風險處理的選項關係到法令規章及社會責任與天然環境之保護等要求,及對組織或利害相關者其他方面的風險產生影響,最適宜的選擇渉及在實施成本和努力與所產生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此風險之決策亦須考量到有些風險能夠確保風險處理正當。
6. 執行(6.1)措施、作業規劃與管制(8.1)必要流程,確保設計與運作的控管係有效果且有效率的。

7. 監督、量測、分析與評估(9.1),決定哪些需要進行監督及量測、分析與評估的方法、何時應進行監督和測量、何時要進行分析和評估監督和測量的結果及獲取、監督和審查這些此資訊的方法,而分析及評估來自於監督和量測之適當數據和資訊,分析的結果用於評估處理風險與機會所採取措施的有效性。

8. 決定及選擇改進機會,並執行改進(包括改正、矯正措施、預防或減少非預期的影響、持續改進、突破性的變革、創新和組織重整),以符合顧客要求和提升顧客滿意度及品質管理系統的適切性,充分性和有效性(10.1)。

本文作者:廖國平顧問/海森驗證勞基法講師 標題:如何區別僱傭、承攬、委任的屬性🕵️‍♂️企業遇到政府勞動檢查的情況愈來愈多,且是連續加重處罰,在勞資爭議當中,公司與員工間之勞務給付關係是依照法律的事實來認定,還是以公司要求「委任」或「承攬」...
17/09/2019

本文作者:廖國平顧問/海森驗證勞基法講師
標題:如何區別僱傭、承攬、委任的屬性

🕵️‍♂️企業遇到政府勞動檢查的情況愈來愈多,且是連續加重處罰,在勞資爭議當中,公司與員工間之勞務給付關係是依照法律的事實來認定,還是以公司要求「委任」或「承攬」的契約來判斷雙方的契約屬性呢,若是公司要求與受僱勞工片面簽定承攬或委任契約,但由於有從屬性的服勞務特性與事實不符的承攬或委任契約,最後在法院的認定上大都還是僱傭關係。
勞動事件法,是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立法院於2018年11月9日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民國 109 年 01 月 01 日施行。勞動事件法共增訂了53條,此法被外界稱為是「遲來的正義」、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法案,它究竟改變了哪些遊戲規則?

以台灣一般的勞工告雇主違法開除或是不給付薪資的案例來看,進入民事訴訟一審程序平均得花上1~2年時間,進入二審最少也要打3~4年,勞工可能也因龐大的訴訟費用無力負擔或是難以拿出舉證資料,因此訴訟的過程也被人稱作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但《勞動事件法》三讀通過之後,它主要目的在於消弭勞資雙方在訴訟上的實力差距,降低勞工訴訟的門檻,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雇主要負舉證責任。

📍《勞動事件法》三讀通過的條文,主要有七大重點
►1、 專業的審理
各級法院均應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
►2、 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
所稱勞工,除一般受僱人外,也納入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生、學徒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以及求職者與招募者間等所生爭議;且與勞動事件相牽連的民事事件亦可合併起訴或於訴訟中追加或反訴。
►3、 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
於起訴前應先行勞動調解程序,由勞動法庭的法官1人及勞動調解委員2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行之。
►4、 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
勞工可以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減輕勞工起訴繳納費用、執行費用及保全程序的擔保金額及舉證之責任。開放工會及財團法人選派的人,可以擔任勞工於訴訟上的輔佐等。
►5、 迅速的程序
加速調解及訴訟審理期限,調解程序應在三個月內以三次期日內終結,訴訟程序則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第一審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6、 強化保全處分功能
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特定勞動事件,法院可依勞工聲請定暫時狀態,讓雇主繼續雇用勞工並給付工資。
►7、 雇主要負舉證責及文書提出義務
雇主依法令應該備置之文書,有提出義務,並減輕勞工的舉證責任等。

此次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最重要及影響層面最廣泛的地方:雇主要負舉證責任

在整體《勞動事件法》當中,舉證責任的問題堪稱是這次法案最重要,也是影響層面最廣泛的地方,針對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將使勞工對雇主提出訴訟的成本降低,雇主應謹慎以對。根據第37條規定,勞工從雇主領取的給付推定為工資;第38條則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勞工的出勤時間推定為工時,若雇主否認,就必須負起舉證責任。上述兩條的規定為企業帶來的殺傷力,並不低於《勞基法》的一例一休影響。勞動事件法上路後,將會考驗各企業對於出勤紀錄、考績紀錄、薪資發放等制度管理是否有落實於勞動事件法內,這些對於人資與企業的管理確實影響很大,企業必須及早重新檢視與調整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

《勞動事件法》重要的課題:如何區別僱傭、承攬、委任的屬性

僱傭承攬委任如何區別,這個是勞動事件法通過之後非常重要的課題,大部分的中小企業,對於是否要幫員工加保這個問題,企業老闆會糾葛在如何的省錢,但是常常不知不覺中就落到違法的狀態,好比實際上員工已是屬於勞工的身份,但是老闆認為只要簽了承攬或委任,或是請員工自行去職業工會加保,或是只幫員工加團體險,這樣就認為可以將員工給付責任推掉,那就大錯特錯了,也因為如此,本文特別把僱傭 承攬 委任要如何區別做一個詳細的說明,以因應勞動事件法上路之後,最主要也是最大的課題。

另針對最近所產生的重大新聞勞資爭議,特舉2個案例來說明僱傭、承攬、委任如何區別,因為區分清楚了,隨之而來才是細部的索賠爭議處理。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40號解釋:
「勞動契約不以民法所規定之僱傭契約為限,凡勞務給付之契約,具有從屬性勞動之性質者,縱兼有承攬、委任等性質,仍應認屬勞動契約。」因此,無論勞資雙方(或承攬關係的兩方)是約定僱傭關係或承攬關係,發生爭議時仍應由第三方(如司法機關或勞動機關)依據上述的從屬性質來客觀檢視雙方到底是屬於哪種關係。

案例A:
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700 號民事裁定 (民國 108 年 04 月)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勞上字第 87 號民事判決 (民國 107 年 12 月)
《 請求給付退休金案例 》

一、事實摘要:貨車司機自民國92/1/1/~105/11/15起受僱擔任夜班貨車司機,受僱的公司訂有員工工作守則,每日上班需簽到,並須受排班之管制,每月上班25天,不得隨意請假,如欲請假須找其他代班司機,送貨車輛為公司所有,必須依照公司指示配送貨物給客戶,且貨車裝有GPS,如中途有怠速須遭罰扣薪;受僱期間,未為伊投保勞工保險,亦未辦理勞工退休金新、舊制轉換程序。貨車司機依其屬僱傭關係嗎 ? 可否請求給付退休金等 ?

二、 法律爭點:
1、究係成立僱傭關係之勞動契約或承攬代銷關係?
2、雇主稱已簽立合約為承攬代銷業務,是否就無勞雇之關係?
3、按件計酬是否排除在僱傭之勞動契約之外?
4、夜班司機下班後,白日另行從事其他業務或工作,故屬承攬?
5、 是否應給付退休金?

三、法院見解:
1、 本件是僱傭關係之勞動契約。
夜班司機並非為自己營業而勞動,其工作具有經濟上從屬性、勞務專屬性,及人格上從屬性,應認兩造間為僱傭勞動契約。
2、合約為承攬代銷業務,實質上還是屬勞雇之關係。
雇主雖記載「本合約為承攬代銷業務無聘任勞雇之關係」,但本件勞務關係實質上既為僱傭,基於勞雇不對等之地位關係,縱在合約加註為承攬代銷而非勞雇關係,也曾獲司機同意,但此屬脫法行為,無從使之變更為承攬關係,否則無從保護勞基法第1條所揭諸之保護勞工弱勢經濟地位之立法目的。
3、按件計酬一樣屬僱傭之勞動契約。
縱然其薪資並非固定而係按件計酬,然依勞基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意旨,適用勞基法之勞動契約,其約定之工資給付亦包含按件計酬,並不因約定工資係採按件計酬,且未到班即未計算報酬,就排除在僱傭之勞動契約之外。
4、另行從事其他業務或工作屬僱傭契約之自由,不能認定就屬承攬而非僱傭。
5、雇主應給付退休金。

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700 號民事裁定 就其內涵說明如下:
勞工與雇主間之從屬性,通常具有:

(一)人格上從屬性,即受僱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
(二)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人。
(三)經濟上從屬性,即受僱人並不是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之目的而勞動。
(四)組織上從屬性,即納入雇方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等項特徵。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630號判決參照)。

僱傭與承攬雖同屬於供給勞務之契約,惟僱傭係以供給勞務本身為目的,即除供給勞務外,並無其他目的,且受僱人提供勞務,具有繼續性及從屬性之關係;承攬則係以發生結果(工作之完成)為目的,供給勞務不過為其手段而已,承攬人只須於約定之時間完成一個或數個特定之工作,與定作人間無從屬關係,可同時與數位定作人成立數個不同之承攬契約,二者性質並不相同(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628號、94年度台上字第573號判決要旨參照)。

案例B:
最高法院 107 年台上字第 1709 號民事判決 ( 裁判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17 日 )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重勞上字第 3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5 年 07 月 27 日)
《請求給付資遣費等》 ( 兩造間是否為僱傭關係 ? )

一、事實摘要:
某事業群的總經理,某天有事請假未出席幹部會議,因而在會議上被董事長宣布開除。公司有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為兩造所不爭,並有投保資料表可稽。公司未依公司法第29條規定委任該員擔任系爭職務,亦未因該職務調動而更動勞保投保及勞工退休金之提撥。

該員上下班雖無需打卡,然請假仍須董事長核可,系爭簽呈記載:「前總經理###於X年X月X日未經請假,擅離職守,10/23 、10/24 雖有請假但未經核准…依勞基法第12條第1 項第6 款規定,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 日,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等語,堪認前總經理須服從公司之指示及運作,具有組織、人格上之從屬性。公司所訂紅利辦法係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理念給付股票,其經濟上亦有從屬性。

員工主張:公司非法終止兩造勞動契約,請求給付資遣費等。
公司主張:以系爭職務是兩造間為委任契約,毋庸給付資遣費。另股票發放時已不在職,不得依員工紅利發放辦法領取股票,其離職後的各種工作獎金皆無。

二、法律爭點:
1、本件是委任或僱傭關係 ?
2、請求給付資遣費是否有理 ?
3、請求給付年終獎金或工作獎金是否有理 ?
4、請求給付股票是否有理 ?

三、法院見解:
1、本件是屬僱傭關係。
勞工本於勞動契約所得請求之工資,乃勞工所獲得作為勞務給付對價之經常性給付,此觀勞基法第2條第1項第3 款規定即明。本案兩造間為僱傭關係。

2、請求給付資遣費有理,應予准許。
員工依勞基法第17條、勞退條例第12條第1 項規定及系爭協議之約定,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及系爭股票,為有理由。

3、公司不須給付 年終獎金或工作獎金。
雇主於工資外,本於恩惠性之給付,非勞工提供勞務之對價,非勞工本於勞動契約可得請求。該員自承其每年得領取金額不等之年終獎金,發給金額及時間不一定,金額由董事長決定,其不知發放之標準及金額等語,故公司抗辯系爭獎金係工作獎金,為其無償贈與等語,應屬可取。

4、要求公司給付股票 應予准許。
公司主張系爭簽呈上開註記乃系爭股票給付附有停止條件或期限之意云云,舉證即有未足,不足採取。從而前總經理員主張:公司已另承諾給付伊系爭股票,上開簽呈之前揭註記僅董事長提議伊可考慮將公司股票變成投資新公司之股本而已,並非附有條件或期限,伊自得本於與公司上開合意請求公司給付系爭股票等語,洵屬有據,亦應予准許。
資料來源:廖國平 (2019.9) 製表整理----如何區別僱傭、承攬、委任的屬性一覽表

自然醫學與一般醫療系統之我見本文作者:李漢瑜 美國德拉瓦大學東方醫學博士標題:自然醫學與一般醫療系統之我見自然醫學醫生的定義與前提根據作者林貞岑女士在康健雜誌第119期中所提,"自然醫學(NaturopathicMedicine)源自於希臘...
06/08/2019

自然醫學與一般醫療系統之我見
本文作者:李漢瑜 美國德拉瓦大學東方醫學博士

標題:自然醫學與一般醫療系統之我見

自然醫學醫生的定義與前提

根據作者林貞岑女士在康健雜誌第119期中所提,"自然醫學(NaturopathicMedicine)源自於希臘文,意指自然界具有治癒疾病的力量。",而自然醫學博士陳俊旭在「吃錯了,當然會生病」書中,定義了"狹義的自然醫學則是指北美發展一百多年來的自然醫學,經由合格的醫學院訓練出來的醫師所從事的醫療行為。"

而一個合格的自然醫學醫生(Physician),必須取得美加政府的ND或者NMD執業證照來執業,目前不論是歐美或是中華地區,執業者多為治療師(NMD)而非醫師(ND),目前美加政府承認的自然醫學訓練課程盟校只有六家(四家在美國,兩家在加拿大,他們分別為巴斯蒂爾大學(www.bastyr.edu)、(美)國立自然醫學大學(www.ncnm.edu)、西南自然療法醫學院(www.scnm.edu)、布里奇波特大學(www.bridgeport.edu)、加拿大自然療法醫學院(www.ccnm.edu)、Boucher自然療法醫學研究所(www.binm.org),有興趣的讀者可上網查詢,如果不是這六家學校,就屬於函授學校),畢業之後還必須通過證照考試,才能執業。

歐美自然醫學醫師受訓與台灣一般醫師受訓之別

從受訓面而言,自然醫學院學習項目並不輕鬆,除要學習一般西醫的解剖、生理細胞免疫學和各種生化檢驗、藥物等,另外加上各種自然療法課程,如草藥、按摩、水療、臨床營養學、各地流行飲食、營養補充品學,也教臨床判讀、婦產科、簡單縫合和急救。

根據我在美國的博士的學程經驗,「各地流行飲食」這個類別是學程當中的大魔王,不但針對其研究的論文千奇百怪,各種文化與歷史所造成的影響也必須涉略,許多同業因此扼腕而沒能考到證照,而我則是研究「東方醫學」,對西藏、華南、華北、雲南、台灣等地區的手相、面相、易經、堪輿等進行研究,探討了許多論文。

美加地區目前有約一千五百多位合格的自然醫學醫師,超過50家保險給付相關的醫療。因此,自然醫學是十分包羅萬象的,而非單指中華地區所認知的「中醫」而已。

歐美自然醫學與台灣一般醫療系統之別

從病人及家人的角度,以我照顧先慈為例,我與醫師達成協議,用自然療法與西醫合作,照顧先慈,控制先慈的病情不致「重度失智」近13年,這放在現代醫學界是難能可貴的經驗,而這些如果沒有普遍的西醫治療與完善的自然療法知識,是無法企及的。

例如高血壓,中醫經絡教法「望、聞、問、切」可以自行推拿以改善三高(血糖、血脂、血壓)。又比如,提神醒腦,可按壓人中處及太陽穴,主要分為暫時性及經常性。五臟六腑老化、肝膽分泌失調、膽固醇過高,就會經常性的手腳冰冷,除了上述的推拿外,用特製的中藥材泡腳或泡澡也是十分不錯的,西醫有精密的儀器診斷,如抽血、化驗、照胃鏡...等。

以下是個人對歐美的自然療法、台灣的西醫及中醫的淺見,以感冒為例:

本文作者:海森驗證 葉恩慈 顧問標題 :從茶葉產銷資訊一致性的稽核看職能課程品質認證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是建構從「農場」到「餐桌」的食用安全保障,以台灣茶葉產銷而言,生產者依據「茶葉良好農業規範」進行生產並記錄,經由第三公正單位驗證通過取得產...
09/07/2019

本文作者:海森驗證 葉恩慈 顧問

標題 :從茶葉產銷資訊一致性的稽核看職能課程品質認證

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是建構從「農場」到「餐桌」的食用安全保障,以台灣茶葉產銷而言,生產者依據「茶葉良好農業規範」進行生產並記錄,經由第三公正單位驗證通過取得產銷履歷標章,消費者透過標章上的履歷條碼到「台灣農產品安全追溯資訊網」(http://taft.coa.gov.tw)查悉所購買之履歷茶產品之生產者、安全管理及產銷流程等資訊。但茶葉產銷履歷的各項驗證費用太高、行政手續繁雜、增加成本支出,且消費者在選購茶葉並未要求履歷標章,若茶葉產銷履歷成為唯一選項,將排擠大量產業鏈第一線未參加產銷班的小茶農。近年茶商紛紛到印尼、越南、泰國、中國大陸等設立生產據點,以其低廉的製造成本,取代台茶的海外市場,且回銷國內充當本地茶販售及進口茶混充本地茶銷售,及取得台灣有機證的茶葉,卻未必符合在歐盟地區依照歐盟實地的有機標準,導致台灣茶農藥殘留超標的資料進入歐盟資料庫,對台灣茶葉造成嚴重的衝擊也把市場做壞,凸顯台灣茶葉產銷資訊一致性稽核的重要,除產地標章與產銷履歷外感官品評及製茶資訊也應納入查核清單,以展現產品資訊的正確性,能讓消費者有信心接受台灣特色茶的在地價值,進而將台灣特色茶行銷到全球。

臺灣許多企業為因應全球化競爭與產業環境的快速變遷,並滿足市場客戶多樣性需求的變化,已 認知到組織策略性人力資源之發展規劃和系統化專業職能訓練的重要性,目前臺灣許多企業為維持公司訓練品質管理系統之運作,均依據TTQS 評核指標及ISO10015 訓練品質標準,做為企業內之策略性人力資源發展和職能訓練體系設計與相關應用之管理指引,並建立企業內之訓練管理體系、評核標準與作業流程,作為公司管理人員訓練之最高指導原則。品質管理制度的發展,在1970年代,許多歐美各國制定品質保證相關的標準,最後選定以英國BS5750為藍本制定ISO 9001標準,隨著品質系統標準之運用實績及持續改善精進之需,期間歷經1987年、1994年、2000年、2008年及2015年5次改訂,系統架構由供應商品保要求逐步改變為品質保證系統、品質管理系統及可整合各個管理系統高階架構。96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TTQS人才發展的品質管理發展系統。iCAP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是在TTQS系統運作的基礎下,即已獲得TTQS銅牌以上證書而且組織設立已滿三年(含)以上的機構之基本資格,依據職能需求發展的課程品質符合iCAP規定的要求,才可能通過申請,取得品質標章。

*表1~表4是.TTQS、iCAP及ISO 10015的比較情形(資料來源由作者整理):

以上三者均是符合性評鑑 、高績效的學習性組織、文件化要求高及重視品質管理,尤iCAP以職能為中心的管理系統,從職能盤點、績效檢討到訓練課程的規劃,如何落實課程之職能訓練,如何規劃評量以確認學員已學會職能而培養出所需求職能的學員,學用合一,增加個人、部門及組織的績效。目前國內勞動部已完成擬訂六級的職能等級,也積極推展TTQS人力發展品質管理系統與iCAP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然而勞動部原有技術士證照制度,應整合進國內的職能架構,但尚未看到將來如何處理的動向,期待未來以職能為中心把訓練與評量、績效及證照作一個連結,使學有所用,學用合一,證照與就業結合。就茶產業而言,能夠對於茶葉相關產業的公司實施自我內部稽核的第一者稽核、供應商稽核的第二者稽核與協助管理系統驗證的第三者稽核,去執行一項茶葉產銷資訊一致性的稽核工作,並整合茶葉品評專業知識與技術,進行茶葉品質評鑑作業,處理品質評鑑相關爭議事項協助,培養能夠釐清法規要求、檢視整合物流計畫、確認潛在風險及分析紀錄資訊,成功完成課程的稽核員,能夠勝任其稽核工作,對茶葉相關產業的公司執行產銷資訊一致性的稽核工作(包括如何作規劃/執行/寫報告/跟催),以評估相關品質管理系統的落實性,並給予消費者、茶業採購組織、立法單位、認證 機構、驗證 機構、公司行號,甚至公司股東們,無比的信心。此透過完成訓練及通過測驗者,發給驗證登錄合格證書,有助於學有所用,學用合一,證照與就業結合。

註解:
1. ISO 官網公布ISO10015 update2019.05.03:ISO10015: 1999該標準於2005年上次審核並確認,該版本仍然是最新版本,但現在正在審查中。
2. ISO/IEC 17000: 2004 2.1節定義符合性評鑑系指符合一產品、流程、系統、人員或是機構相關之指定要求的。
證明:
3. 標準法第3條定義認證:主管機關對特定人或特定機關 (構) 給予正式認可,證明其有能力執行特定工作之程序。
4. 標準法第3條定義驗證:由中立之第三者出具書面證明特定產品、過程或服務能符合規定要求之程序。

本文作者:葉恩慈 顧問 標題 : 生前移轉財產好?死後繼承好?王先生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 (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180萬元、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今年9月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當時土...
10/06/2019

本文作者:葉恩慈 顧問
標題 : 生前移轉財產好?死後繼承好?

王先生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 (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180萬元、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今年9月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計10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420萬元),應繳多少稅?有利?

分析:
1.贈與土地有 2 種稅賦: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稅率為20%、30%、40% ) 。
2.贈與房屋有 2 種稅賦:贈與稅、契稅 (稅率6% ) 。
3.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房屋不課土地增值稅、契稅。

►核算:
1.贈與稅:(1420 萬-220萬) ×10%=120萬
2.土地增值稅:(1000萬-180萬×150/100) ×40%=292萬
♦♦---->漲價倍數730/270=2.7倍,未考慮累進差額
3.契稅:420萬×6%=25.2萬
4.若同年度由其子繼承,繼承人應繳納多少遺產稅?
遺產淨額:1470萬-1200萬-(493萬+50萬×2+123萬)=0------>所以無遺產稅

※生前贈與土地、房屋給其子,需繳稅賦共437.2萬,未來出售時還會付出更多的房地合一稅。若不贈與,留待繼承時將土地,房屋由長子繼承,配偶及女兒繼承現金,遺產稅應納稅額為 0 元,繼承人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且墊高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

圖片來源: 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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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葉恩慈 顧問  標題 : 透過落實ISO 9001:2015 邁向企業永續發展       台灣共有143萬多家企業,如何讓公司永續經營,是許多企業主無可迴避的課題。根據統計,只有15%的企業能夠成功交棒給第2代,還能夠繼續順利傳...
14/05/2019

本文作者:葉恩慈 顧問
標題 : 透過落實ISO 9001:2015 邁向企業永續發展

台灣共有143萬多家企業,如何讓公司永續經營,是許多企業主無可迴避的課題。根據統計,只有15%的企業能夠成功交棒給第2代,還能夠繼續順利傳承到第3代的企業,不到2%,若還能維持高獲利能力的,更是寥寥可數。如何富過3代?到底該用什麼辦法讓公司永續經營?

「ISO 9001:2015國際品質管理系統標準」在2015年9月正式公布實施,對台灣企業如何跟上國際標準並通過驗證,成為能否在全球供應鏈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必要條件。但台灣部分企業未認真落實持續改善,隨著經營環境的改變及消費市場快速轉變,面對各類系統供應鏈強力競爭的當下,若組織內的品質管理系統未及時跟上國際趨勢,將會面臨被淘汰的困境!這次ISO 9001新版將企業適應環境變化、風險管理、知識管理、緊急措施與經營績效等相關條款納入,例如:策略規劃、組織變革、領導力、執行力、變更管理、供應鏈管理都寫進標準裡,使ISO 9001管理系統能彈性調整,並配合轉型/變革而與經營管理適當融合,注重規劃與系統產出(如下圖),緊密結合的品質管理系統成為全球企業在多變經營環境下追求永續經營的新模式,更能強化組織經營績效,如能有落實的決心與執行的能力去貫徹ISO 9001:2015《品質管理系統-要求事項》,將促成企業邁向永續經營發展之目標。(參考圖1-1)

企業如何確認自身品質管理系統的運作狀況,內部稽核活動一直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參ISO 9001 9.2.1)。只要讓內部稽核活動依「內部品質稽核程序標準」(編號10903)與ISO 9001標準之規定,實施品質稽核作業,而能確保品質管理系統獲得有效的實施及維持。

風險管理的定義(參ISO31000 2.2風險管理;CNS 14889,定義3.1)為指導與管制組織有關風險的協調活動。其目的是為使風險管理能正確的應用於各指定需用單位與其作業,制訂文件,以為執行、監督與改善作業之用。風險的定義(參ISO31000 2.1風險;CNS 14889,定義2.1)是對目標之不確定性的效應,而目標可具有不同考量面(諸如財務、健安全衛生及環境目標),並可應用於不同層面(諸如策略、整體組織、專案計畫、產品及過程)。面對詭譎多變的全球新變局,例如美中貿易角力牽動著稅負成本提高多少之不確定性,產業供應鏈勢必被迫重新架構,尤其在全球反避稅的浪潮下,我國有關反避稅相關規定已趨完整,執行受控外國公司(CFC)及以實際管理處所認定居民企業(PEM)之細節性及技術性法令規範逐步到位,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已於2019年1月1日施行,將於2020年9月進行第一次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而免稅天堂如開曼群島(Cayman)及英屬維京群島(BVI)於2017年開始施行,香港、澳門、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已搶先在去年9月完成第一次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在此情勢轉變之際衍生的稅務風險,能否妥善處理風險以降低風險之影響?這是企業必須重新思考的問題,如營運流程、租稅影響、風險管理及未來在各地的發展布局與策略等等,均關乎企業競爭力及能否達成企業永續目標,建議落實風險管理及內部稽核將有助於達成企業永續發展1 之目標。(參考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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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7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世界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WCED) :
《我們共同的未來》正式定義永續發展系指滿足當代的需要,同時不損及後代子孫滿足其需求的發展。

本文作者:葉恩慈 顧問 標題 : 利用不動產贈與真能節稅?還是惡夢開始?    有些地政士鼓勵年紀較長的客戶利用不動產贈與來節稅,原因在於「公告現值與市價的大幅落差」,尤其以店面的價差最大,但真能節稅?還是惡夢開始? 張伯伯贈與店面為了讓子...
26/04/2019

本文作者:葉恩慈 顧問
標題 : 利用不動產贈與真能節稅?還是惡夢開始?

有些地政士鼓勵年紀較長的客戶利用不動產贈與來節稅,原因在於「公告現值與市價的大幅落差」,尤其以店面的價差最大,但真能節稅?還是惡夢開始?

張伯伯贈與店面為了讓子孫世世代代也能像父母一樣收租金又不用繳到一毛遺產稅!

來聽聽解析吧!

於去年初花3600萬買店面,其房屋評定現值80萬土地公告現值360萬,利用免稅額贈與給兒子,免贈與稅。9個月後,兒子因為發生事故,急需用錢,將該店面以低於市價的行情3200萬出售,忍痛損失了400萬。當兒子於售屋後,申報房地合一稅,國稅局認定本次交易獲利2600萬需繳交1170萬,真是惡夢初醒!

房地交易所得=交易時之成交價額-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

計算:
3200萬-440萬(取得房屋成本)-費用160萬=2600萬…..房地交易所得
2600萬x45%=1170萬…………………………………………………..房地合一稅
利用不動產贈與來節稅需做多方面向考量,還有人與時間等不確定因素,就正確節稅規劃而言,提供以下意見。

1. 不動產贈與能否節稅因人而異,少子女之真高資產者有效,若子女一,兩年就敗家出售,在房地合一稅105年實施後,對贈與不動產的衝擊很大,因其「取得房屋成本」的計算,是以贈與取得時的公告現值做為成本,致獲利金額大增,須繳納獲利金額35%~45%的房地合一稅。

2. 若不是真高資產者,只是多繳20~40%的土地增值稅6%的契稅,印花稅,規費及代書費。

3.善用夫妻贈與及分年贈與才是王道,可快速分散財產達到真正節稅。

圖片來源: pexels https://www.pexels.com/zh-tw/photo/434702/

28/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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