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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12

當庭借計算機…女自曝通姦480次

自由時報 – 2012年12月5日 上午4:28.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楊姓女子(36歲)90年間結婚,被查出93年間起至100年6月止與徐姓男子(34歲)同居通姦,法官當庭要求她算出性行為次數,她自己算480次,法官依一罪一罰判1年6月,緩刑3年。徐某相姦罪原不起訴,但原告不服提再議,目前台中地檢署續查中。

此案通姦次數,楊女在偵訊時供稱每週3、4次,檢察官以接續犯起訴,認定一罪,但審理時法官認為通姦罪應一罪一罰,在法庭上法官要求楊女自己算,書記官借計算機給楊女,楊女算出480次,法官就認定這個數,480罪1次判2個月,合併執行1年6月,在法庭上雙方和解,楊女取得前夫李男諒解,給予緩刑3年。

據判決書指出,楊女在90年間與李男結婚,育有2子,100年7月協議離婚,同年9月徐某與楊女有債務糾紛,徐某對「楊女與前夫」共有房產聲請假扣押,李某才對楊女與外遇對象徐男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查出楊女在93年間就與徐某同居通姦(中途中斷2年,徐某出國,在一起時間以240週計,每週兩次)至100年6月止。

1罪1罰 被判1年6個月

楊女與徐某均坦承姦情,檢察官認為妨害家庭通姦罪屬於接續犯,只以一罪論,不需算出詳細數字,可是法官認為通姦罪應一罪一罰,在法庭上為了算出次數,法官讓楊女自己核算480次,並以此認定。

不知她已婚 男友不起訴

而此案徐某辯稱多年來不知楊女已婚,楊女腹部有2次剖腹產刀疤,2人做愛時卻視而不見;徐某拿出2人所拍婚紗,表示已論及婚嫁,證明兩人交往期間,楊女一直隱瞞已婚身分,檢察官認為徐某所言可採,給予不起訴。但李某不服提再議,台中高分院日前發回台中地檢署續查。

27/11/2012

殉情倆成殘 點火者殺人未遂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2.11.27 03:23 am


已婚女子馬彩莉與外遇男友蘇怡維同居,兩人爭吵後開瓦斯殉情,後來引發氣爆,馬女變成植物人。一審認為蘇無心點菸引起氣爆,依過失傷害罪判刑十一月;但高院認定,蘇故意點火以求共赴黃泉,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加重改判八年徒刑,但仍可上訴。

前年五月廿六日凌晨,新北市汐止區一棟老舊公寓氣爆,住戶蘇怡維(三十五歲)全身焦黑逃出屋外;消防隊員滅火後在屋內找到蘇的女友馬彩莉(三十歲),她全身燒傷逃進浴室,躺在地板奄奄一息。

兩人送醫急救,馬彩莉全身百分之四十五燒傷,並因缺氧性腦病變昏迷,變成植物人。蘇怡維全身百分之四十燒傷,數度植皮,雙手萎縮。

蘇怡維在醫院急救時告訴警員,同居的兩人常為馬女何時離婚爭吵,當晚兩人又為小事吵,煩得想去死,他就將瓦斯桶搬進房間開啟,一段時間後房內都是瓦斯味。他去廁所後回房,忽然想抽菸,掏出打火機點火,瞬間引發氣爆。

檢察官以蘇故意引爆瓦斯,欲與馬女共赴黃泉,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兩人真有殉情打算而開瓦斯,但蘇是「無心點菸」造成瓦斯氣爆,依過失傷害罪判刑。檢方上訴,高院認定他與馬女想殉情才點火引爆,加重改判。

19/11/2012

車上討論床事 偷情內容全都錄

【聯合報╱記者楊孟立/桃園縣報導】 2012.11.18 03:08 am


已婚余姓男子與林姓女同事婚外情,去汽車旅館偷情後,在車上與林女大聊「激情」韻事,老婆事後拷貝行車記錄器,將鹹濕對話打成多達千字的逐字稿,控告兩人妨害家庭。

余男(27歲)與妻子結婚兩年,半年前與小3歲的林女外遇。余男行事謹慎,從未引起妻子懷疑,不過上月初與林女前往汽車旅館偷情,不小心將發票留在車上,露出馬腳。

余男的妻子根據發票日期,調出了車上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行車記錄器錄下了兩人討論激情內容的對話,像是「你喜歡長一點的還是粗一點的?」、「我剛剛在動的時候你為什麼不讓我停?」、「我老婆像條死魚一樣害我根本提不起興緻。」這些鹹濕對話聽得余妻又驚又怒、火冒三丈。

余妻強忍怒火,將這段長達十多分鐘,丈夫與「小三」辦事後的對話打成一千多字逐字稿報警,連承辦員警看了也面紅耳赤,傳喚余男與林女到案時也忍不住虧余男:「偷吃不只要擦嘴巴,還要記得閉緊嘴巴!」,偵訊後移送檢方偵辦。



【2012/11/18 聯合報】@ http://udn.com/

13/11/2012

人妻偕小王摩鐵開房間 瞎扯「腳髒去洗腳」

NOWnews – 2012年11月6日 上午11:44.....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已婚婦女搞外遇,和「小王」到摩鐵偷情,結果遭丈夫報警捉姦。妻子瞎扯是因為腳髒,2人才會開房間要洗腳。妻子則反控丈夫帶「小三」回家過夜,女兒還作證。雙方互告通姦,檢方認為2人皆不誠實,刑事部分皆獲不起訴;民事部分法官則判各陪10萬元,各打50大板。

這起夫妻雙方互控通姦的案件,吳姓男子指控在99年5月,結婚多年的妻子與社區巡守隊的洪姓男子發生婚外情,當天2人一同前往新北市八里區的一間汽車旅館幽會,吳男得知後報警並前往抓姦。吳男當場雖未發現沾有2人體液的保險套和衛生紙,但發覺床鋪和浴室毛巾凌亂不堪,認為妻子行為不檢點,便以讓她精神痛苦為由,向2人求償1百萬元。

吳妻否認和洪男有染,辯稱當天是因為腳髒了去汽車旅館洗腳,2人並未發生性關係,而且是和朋友哭訴婚姻狀況,討論是否要離婚。吳妻反指控丈夫帶郭姓「小三」回家過夜,還拿出2人前往麗江旅遊的親密擁抱合照,丈夫的外遇讓她精神痛苦,反向他求償120萬;吳男則否認和郭女交往有染,聲稱2人只是好朋友而已。

檢方審理後認為,吳妻若要抒發心情沒必要到汽車旅館,洪男要洗腳也可到其他地方,認定2人行為不妥;吳男則確實和郭女相擁合照,且女兒也作證父親帶女友回家,同樣對婚姻不忠;刑事方面2人都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雙方則互相賠償10萬元。

08/11/2012

不堪外遇夫暴力相向 大老婆憂傷成疾

健康醫療網/鄭人豪報導 – 2012年11月7日 上午8:24.

小雯(化名)和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一女,一年半前疑因財務問題,兩人間屢有口角,之後丈夫開始出現脫序行為,後來只要雙方有所爭執,即會對她拳打腳踢,導致小雯身心嚴重受創,夜晚擔心害怕難以成眠;由於丈夫有時會夜不歸營及會避開她講手機等行為,懷疑丈夫可能有外遇,遂找上坊間徵信業者在經過2個月追查下,找到丈夫外遇的證據,將外遇夫及小三以通姦罪名起訴並訴請離婚。

根據內政部10月27日公布,今年1至8月家庭暴力通報案件計7萬6773件,通報案件又以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4萬1908件占54.6%為最多,被害人也以女性居多。國華徵信業者張組長表示,長期被家暴的受害者雖然可依民法第1052條離婚十大要件中,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為由訴請離婚,但往往耗費甚久,且需要數次家暴驗傷之證明,故依照長年接觸外遇案件的經驗,在判決離婚的部份,仍是以通姦罪名訴請離婚成功的比例為高。

徵信業者在接受委託外遇調查時,通常會針對該客戶陳述加以證實並會作相關評估,執行上以客戶的目的為主,並給予法律層面的相關建議,如:爭取贍養費、孩子撫育金等,若委託人為家暴受害者,也會另外建議委託人尋求精神科醫師的協助,可穩定委託人不安的心情。

而徵信業者接受該類型調查時,也會區分兩種方式來處理,第一種為委託人有被家暴的情形且配偶有外遇事實者,在委託人想訴請離婚情形下,協助將事實揭發作為日後協議或判決離婚的證據;第二種為純家暴的情形,委託人想訴請離婚並經醫師研判已有憂鬱症等傾向者,除協請精神科醫師協助治療外,並通報社工單位處理。

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表示,長期受到家暴的受害者,可能會有憂鬱症的傾向,容易產生易怒、焦慮、情緒低落、退縮等情緒不穩的症狀,也會產生人際關係疏離的現象,應儘速就醫以避免症狀持續惡化。

06/11/2012

外遇告白 人妻戀上家長會長
聯合報╱記者徐尉庭/台北報導】 2012.11.05 02:22 am
一名婦人為國小女兒分班問題請陳姓家長會長幫忙,後來雙方熱戀並共築愛巢;前年兩人感情生變,婦人向丈夫自白出軌。法院依通姦罪判他有期徒刑五個月確定,並賠償婦人的丈夫精神慰撫金十五萬元。

據了解,婦人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仍存續中,她丈夫在某間代理日本化妝品公司上班;陳姓家長會長目前待業中。

婦人的丈夫去年控告陳姓男子與他太太妨害家庭;婦人證稱二○○九年八月因小孩分班問題,她和丈夫請該校陳姓家長會長幫忙後,她與陳相識交往。她曾向陳表示想離婚,但沒有離婚,二人婚外情持續近七個月,在汽車旅館、租屋處至少發生十次性關係。

婦人丈夫後來撤回對妻的告訴,法院今年初判陳姓男子五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婦人丈夫再提民事告訴求償。

「她跟我在一起,我以為她離婚了!」陳姓男子表示婦人曾告知準備離婚,他才在汐止租屋,每月繳租一萬五千元,婦人是承租人,他當保證人。

法官不採信陳的辯詞,認定陳明知婦人已婚,卻破壞她與丈夫婚姻生活,不法侵害他人配偶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02/11/2012

妻疑夫外遇養小三 每月嘿咻13次要榨乾

NOWnews – 2012年11月1日 上午9:3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中年婦人,與丈夫感情時好時壞,懷疑他搞外遇有小三,竟然要求丈夫,每月做愛13次,平均將近「做一天休一天」,試圖「榨乾」丈夫。夫妻倆常為了「性事」而起口角,甚至各自還聲請家暴令獲准。日前丈夫被迫提槍上陣,做到一半竟然說「不想做了!」結果妻子報警,2人均違反保護帶回警局。警方移送2人之前,丈夫竟簽起妻子的手,宛如歡喜冤家。

這起中年婦人擔心丈夫外遇、企圖以做愛「榨乾」丈夫的案例,發生在高雄市。一名49歲的蘇姓婦人,懷疑53歲的黃姓丈夫搞外遇有小三,時常為此疑神疑鬼,黃男也因為妻子常被搞的精神衰弱,2人感情時好時壞。到了今年初,蘇女竟然要求丈夫每月要和她「嘿咻」13次,想要把丈夫「榨乾」,這樣就沒力氣亂搞。

面對妻子的要求,黃男自覺已經50多歲,年紀也不小了,體力和精神都不堪負荷,因此向法院聲請家暴令,蘇女也自認常被丈夫辱罵也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上月28日中午,蘇女又向丈夫求歡,黃男勉為其難提槍上陣,結果做到一半突然大喊「我不做了!」隨即發生口角,妻子竟打電話報警。

警方到場之後,一問之下是為了「性事」而起爭執。調查之後兩人均違反保護令,都被帶回警局訊問。原本妻子要對丈夫提出傷害告訴,黃男則說「她是我的妻子,我不會告她」。訊後2人恢復平靜,警方原先要將2人移送,結果丈夫似乎忘了先前2人曾爭得面紅耳赤,竟然牽起妻子的手步出警局,連警方看了也傻眼,直呼「床頭吵床尾和」。

29/10/2012

公過世大老婆反擊 "二奶、三奶"全挨告判賠
中時電子報【記者洪榮志/台南報導】2010/11/02

  韓劇「大老婆的反擊」台灣版!生性風流的林姓醫生,娶了翁姓元配後,又「納二房」享齊人之福,但仍不知足,偷偷與年輕貌美的熊女有染。林某過世後,熊女持林某的本票聲請強制執行,引發元配懷疑,意外得知「老三」的存在,憤而控告對方妨害家庭,導致熊女被判刑及賠償。

 這名林姓醫生,在嘉義市小有名氣。他先明媒正娶翁姓女子後,再與江姓女子同居,不僅三人同住一個屋簷下,大小老婆還都替林某生兒育女。 不過,大享齊人之福的林某仍不滿足,又看上了擔任新娘祕書、兼賣美容產品的廿多歲熊姓正妹,兩人還多次偷偷在外發生性關係。 後來,「二房」江女於九十三年先搬離林某的住處,九十六年底元配翁女也離開。

  九十七年四月林某因病死亡後,他與元配所生的兒子,隔年七月接到嘉義地院本票強制執行通知。翁女對這筆突如其來的債務感到很奇怪,於是前往老公生前住處整理遺物、找資料。沒想到,就在一樓客廳抽屜內,發現老公與陌生女子一整疊的自拍性愛照片,裡面還有性器官接觸的特寫鏡頭。 翁女原以為照片中的女子是江女,經詢問後才知道老公早就另結「新歡」熊女。江女還告訴翁女,在她沒搬走前,就曾看過這些照片。

  翁女一氣之下向嘉義地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官司,除控告熊女妨害婚姻之外,還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一百萬元。 庭訊時,熊女否認與林某有染,還聲稱,她與林某只是朋友,由於對方生前向她借錢,並簽發本票給她,但沒有還錢就死亡,所以她只好向林某的繼承人聲請本票債務;至於翁女提出的自拍性愛照片,因為照片上的男女都看不到臉部,她也否認是女主角。

 不過,法官將照片送請嘉義市警方勘驗後,認定照片中的女子與熊女身體特徵並無明顯不符,無法排除熊女的嫌疑,據此認定有通姦的事實,判決熊女敗訴,刑事部分判刑二個月;民事則因翁女擁有五千多萬元的資產,但熊女只有一百多萬元財產,因此僅判賠卅萬元。熊女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後,二審已駁回全案確定。

   據了解,翁女除控告熊女妨害婚姻外,也對江女提出竊盜、偽造文書等告訴,雖經檢方不起訴處分,但三女之間複雜的感情糾葛,卻也成為鄉里茶餘飯後談論的話題。

25/10/2012

肇事婦蒐證少賠675萬 華視CTS
  下面這起官司,因為當事人自己蒐證,也少賠了六百多萬,台南縣一名婦人,她騎機車和一名機車騎士鄭先生發生車禍,造成鄭先生一度半身癱瘓,後來,鄭先生病情好轉卻還假裝癱瘓,向婦人提出上千萬元的賠償訴訟。不過,婦人自己蒐證,拍到他行動自如的畫面,法院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婦人只要賠75萬,少賠6百多萬。

  這位六十一歲的翁阿嬤,就住在山區的鐵皮屋,家境清寒,因為五年前在台南縣楠西鄉這個路口,撞倒機車騎士鄭先生,導致對方半身癱瘓,一審法院判賠翁阿嬤要賠償750萬,無力償還的翁阿嬤,找女兒去蒐證拍到對方傷好了也能走了,法院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翁阿嬤只要賠75萬,少賠了675萬。
我們實際找到被翁阿嬤撞的鄭先生,他的確能站了,不過頭部還是看得出重傷凹陷的痕跡,鄭先生的媽媽哭著說,他們沒有騙法官,因為兒子的確癱瘓一年多,好不容易才復健站起來,鄭媽媽說兒子現在還是無法工作,看看兒子出車禍前,帥氣健康的模樣,一場車禍讓兒子的人生變了調,認為要求百萬賠償並沒有不合理。

  撞人的翁阿嬤也說,就算現在只要賠七十五萬,經濟困窘的她,也只能靠幫人家洗碗慢慢還,就怕沒人請她找不到工作,連賠都賠不出來。

19/10/2012

色老公過世大老婆反擊 "二奶、三奶"全挨告判賠

中國時報【記者洪榮志/台南報導】2010/11/02

  韓劇「大老婆的反擊」台灣版!生性風流的林姓醫生,娶了翁姓元配後,又「納二房」享齊人之福,但仍不知足,偷偷與年輕貌美的熊女有染。林某過世後,熊女持林某的本票聲請強制執行,引發元配懷疑,意外得知「老三」的存在,憤而控告對方妨害家庭,導致熊女被判刑及賠償。

 這名林姓醫生,在嘉義市小有名氣。他先明媒正娶翁姓女子後,再與江姓女子同居,不僅三人同住一個屋簷下,大小老婆還都替林某生兒育女。 不過,大享齊人之福的林某仍不滿足,又看上了擔任新娘祕書、兼賣美容產品的廿多歲熊姓正妹,兩人還多次偷偷在外發生性關係。 後來,「二房」江女於九十三年先搬離林某的住處,九十六年底元配翁女也離開。

  九十七年四月林某因病死亡後,他與元配所生的兒子,隔年七月接到嘉義地院本票強制執行通知。翁女對這筆突如其來的債務感到很奇怪,於是前往老公生前住處整理遺物、找資料。沒想到,就在一樓客廳抽屜內,發現老公與陌生女子一整疊的自拍性愛照片,裡面還有性器官接觸的特寫鏡頭。 翁女原以為照片中的女子是江女,經詢問後才知道老公早就另結「新歡」熊女。江女還告訴翁女,在她沒搬走前,就曾看過這些照片。

  翁女一氣之下向嘉義地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官司,除控告熊女妨害婚姻之外,還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一百萬元。 庭訊時,熊女否認與林某有染,還聲稱,她與林某只是朋友,由於對方生前向她借錢,並簽發本票給她,但沒有還錢就死亡,所以她只好向林某的繼承人聲請本票債務;至於翁女提出的自拍性愛照片,因為照片上的男女都看不到臉部,她也否認是女主角。

 不過,法官將照片送請嘉義市警方勘驗後,認定照片中的女子與熊女身體特徵並無明顯不符,無法排除熊女的嫌疑,據此認定有通姦的事實,判決熊女敗訴,刑事部分判刑二個月;民事則因翁女擁有五千多萬元的資產,但熊女只有一百多萬元財產,因此僅判賠卅萬元。熊女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後,二審已駁回全案確定。

   據了解,翁女除控告熊女妨害婚姻外,也對江女提出竊盜、偽造文書等告訴,雖經檢方不起訴處分,但三女之間複雜的感情糾葛,卻也成為鄉里茶餘飯後談論的話題。

16/10/2012

汽車旅館開會?衛生紙曝姦情

資料來源:2009/03/27 04:09 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

離職女會計跟前老闆到汽車旅館偷情被捉姦,兩人掰稱到汽車旅館「開會」,但衛生紙驗出兩人皮屑DNA及男方精液,女方 辯稱「衛生紙擦臉後即丟入垃圾桶」,檢方回問「那是男方從垃圾桶撿起來擦自己下體嗎?」認定兩人狡辯,具體求刑8個月。

檢方調查,60歲的趙男是一家公司負責人,42歲吳婦原是公司會計,前年離職。去年7月某晚,2人到中和市一家汽車旅館偷情,離開時被吳婦丈夫在汽車旅館門口堵到報警,警方到房內採證衛生紙後,將兩人函辦。

檢方傳喚時,2人辯稱因公司對帳需要,才到汽車旅館「開會」,僅坐在床緣及上廁所而已,但房內衛生紙上經比對有兩人皮屑DNA,還有男方精液,檢方因而認定兩人有染,昨依妨害家庭起訴,並求刑8月。

12/10/2012

搶人老公不成 第三者告徵信社敗訴

台北一位吳小姐介入別人婚姻,與人夫發生不倫戀,她委託徵信社破壞男友的婚姻,沒想到最後失敗,她花了41萬告上法庭,最後法官認為她的要求破壞善良風俗,判她敗訴。

  吳姓女子介入別人婚姻成了第三者,但她實在太愛對方,決定找徵信社破壞男友的婚姻。吳女表示,「國X徵信他們的說法是,他們要去先了解他老婆、我前男友他老婆的行蹤之後,再找一個男主角去介入他們的婚姻,等到他們婚姻有裂痕的時候我再介入。」

  吳女指出,徵信社當初承諾她會找帥哥接近男朋友的老婆,破壞他們夫妻婚姻,沒想到吳小姐前前後後花了41萬,最後卻發現自己被徵信社給騙了。她說,「那個業務員就說,因為我前男友是已婚身分,所以一定要破壞才有辦法挽回,他從頭到尾…他們一直在拖我時間,根本就完全沒有做到他們當初當應我所做的這些事情。」

  她氣得一狀告上法庭,不過上訴兩次法官兩次都判她敗訴,理由是:吳小姐的要求破壞善良風俗,而且徵信社所提出來的種種證據都顯示,他們只有做徵信調查。國X徵信發言人表示,「我們這個是個人素行的調查,而且當初我們的盧姓承辦人承辦這個案件的時候,吳小姐來委託的時候,並沒有告知我們查的對象是有婚姻的。」

  徵信業者表示,他們所謂的「破壞挽回」只有破壞第三者,沒有破壞原本就有婚姻關係的,吳女的指控無憑無據,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希望吳小姐不要再破壞他們的名聲。

by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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