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政國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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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23

打房三讀快速通過囉!

看一下重點內容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三讀修正通過的重點包括: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二、重罰炒作行為,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或加價轉售,且明顯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違者可按交易戶數,處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檢具證據,向地方政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如經縣市政府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總金額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檢舉獎金。

四、增訂私法人購屋許可制,私法人買受住宅應檢具使用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同時限制私法人取得房屋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解約申報登錄,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建商應在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外,通過條文也明定,此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房價愈來愈高~可是有多少人知道如何計算『公設比』? ▌公式公設比:公共設施面積/建物總坪數面積 × 100%建物總坪數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扣除車位面積) ▌範例公設8坪、權狀坪數面積40坪,公設比20%
22/07/2022

房價愈來愈高~可是有多少人知道如何計算『公設比』?
▌公式
公設比:
公共設施面積/建物總坪數面積 × 100%

建物總坪數面積:
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扣除車位面積)

▌範例
公設8坪、權狀坪數面積40坪,公設比20%

|公設比|一坪幾十萬上下 你不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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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民眾在選擇不動產物件上,
都會挑所謂的「低公設」或是舊公寓,
實打實買真正可以用的房子,
而不是花錢買公設。

今天讓阿明從頭帶大家來認識
『公設』這個普遍消費者認為是雞肋,
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配置,
到底「公設比」是在講什麼東西?
我們買房子公設比越低才算好嗎?

1.『公設比』是什麼?
2. 如何計算『公設比』?
3.公設比高低差在哪?
4.公設比合理範圍?

最後再同場加映「公設評估要點」,
給大家參考,
讓大家都可以買到自己心中的理想房。

1,『公設比』是什麼?
首先,我們先來解釋一下什麼是『公設比』?

『公設比』屬於不動產業界常用的用語,
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的共有部分來計算,
在房屋所有權狀面積中,
不算在房屋實際使用坪數所佔的比例。
簡言之,
就是建商提供的公共設施給社區
或全體住戶使用的空間,
諸如:大廳、走道、樓梯間、游泳池、
健身房等等都算在內,
其中又以「使用對象」
分為大公設及小公設兩種類別。

▌常見公設分類
A‧大公設:
由全體住戶共同使用及分攤的設施,
像是大廳、水箱、受電室、蓄水池、樓梯間、
管理員室、地下室(不含停車格)等。

B‧小公設:
由該層住戶使用並持分空間,
像每層樓的通道、電梯間、門廳等。

也就是指,你買房的房屋所有權狀內,
除了有你的私人空間外,
同樣有包含這些公共設施的面積。

2,如何計算『公設比』?
▌公式
公設比:
公共設施面積/建物總坪數面積 × 100%

建物總坪數面積:
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扣除車位面積)

▌範例
公設8坪、權狀坪數面積40坪,公設比20%

計算方式:
8 ÷ 40 × 100% = 20%,
室內實際使用面積大約會落在32坪

3,公設比高低差在哪?
公設比低的建案儼然成為大家嚮往的標的物,
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合適的公共空間是可以讓生活環境更舒適,
提升居住品質,
如果是自己會使用到的公設,
當然買到是很值得。
但有時候低公設比的物件,
並不全然是實際使用面積多。
舉例來說,
像2011年以前申請的建照,
雨遮部分是可以登記成附屬建物,
但實際上你使用面積根本沒增加。

公設比變高有一部分是因為
民國94年建築技術法規修法,
8樓以上的建築物要配有2支逃生梯,
再加上雨遮部分不計坪不計價,
導致公設比變高。

影響公設比還有另一個原因
『基地大小及戶數多寡』。
基地越大,建商可以規劃的建坪相對來得多;
戶數增加,每戶平均分攤後,
公設比也跟著降低。

以現在房產市場來看,
有兩種條件的物件公設比較低

A‧屋齡越高的物件:
規劃的公設較少,
除了大廳及電梯走道外,
沒有其它的公共空間。

B‧戶數多:
所有權人平均分攤公設面積,
每戶分到的公設面積變少。

4,公設比合理範圍
根據市場現有的房屋類型,
整理公設比常見的範圍給各位參考,
實際還是依照個別的建案規劃為主。

A.透天產品、無電梯舊式公寓
(5樓以下(含))0%-5%
B..集合式公寓及社區型透天產品 10%-15%
C.住宅型華廈(10樓含以下有電梯)18%-22%
D.住宅大樓(11樓以上有電梯)22%-28%
E.商辦大樓30%-40%
F.新型態住宅大樓(附設多元休閒設施)35%以上

這邊阿明要提醒各位,
如果是有規劃「戶外花園、庭園、游泳池」
的建案,是不算在公設比的計算,
因為上述的地方屬於法定空地,
不能登記坪數。

同場加映:公設評估要點
中古屋可以從以下幾點來觀察社區管理是否正常
1.有沒有人欠繳管理費(從社區佈告欄觀察)
2.現有公設是否可正常使用
3.頂樓是否有加蓋被封住(會影響逃生)
4.安全梯是否順暢無堆放雜物

新成屋
1.社區的公設是否符合自己的使用需求
2.有無游泳池:
要確認社區的游泳池是合法還是非法
(可查閱建照確認),
同時要注意是在室內還是室外,
部分在室外的游泳池很有可能是消防蓄水池,
因為消防蓄水池的設計最多就1.1公尺深。
3.車位權狀是否在8-10坪區間
(低於8坪很有可能車道面積被灌在公設比裡面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18

04/02/2022

🐯年🎆開工🎉嘍!
祝㊗️福所有的好朋友們👩🏻🧑🏻👨🏼‍🦳🧔🏻👴🏼🧓🏼:

🐃金牛🐮辭歲金🐯虎到;
虎🐯年發財🧧好運💰來🎉

#陳政國地政士事務所㊗️福您

19/10/2021
實價登錄新制要實施了,簡單的簡報說明可以參考看看!以後改為買賣雙方共同登錄,而且是在送過戶登記的時候一併登錄了
02/05/2020

實價登錄新制要實施了,簡單的簡報說明可以參考看看!

以後改為買賣雙方共同登錄,而且是在送過戶登記的時候一併登錄了

01/07/2019

《喜訊急報》

(happy laugh)立法院三讀通過-實價登錄申報義務回歸買賣雙方當事人-(big smile)

經過七年多努力「實價登錄申報義務回歸買賣雙方當事人」終於三讀通過。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1 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第一案【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一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已於民國108年7月1日下午16:43三讀通過。

本案歷經第七、八、九三屆,從蘇榮淇榮譽理事長、高欽明名譽理事長及第九屆等所有理監事先進,共同努力下終於今日完成三讀修法程序!

感恩🙏
感謝歷任理事長暨理監事團隊共同努力!全國地政士前輩先進大家辛苦了,在歡欣雀躍之餘,更要自我惕勵,期許未來地政士本於專業、誠信、忠實執行所託,以守護不動產交易安全為職志,在不動產地政專業領域貢獻心力,讓地政士成為社會國家中成為永不可或缺的重要專技人士!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
理事長李嘉嬴

24/01/2017

雪上加霜了⋯⋯

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2248654?f=lineshare

內政部日前公告雨遮、屋簷不登記坪數,讓不少房地產業者跳腳,但今年可能還有更震撼的規定。業者指出,內政部為改善虛坪問題,正研擬不動產登記法草案,公設部分擬全部不登記。

22/12/2016

建物測量新制107年1月1日起上路(取消雨遮.屋簷的登記),地下層只能以壁心計算囉!

為健全測量登記制度,維護消費者權益,內政部於今(22)日部務會報通過「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回應各界期待改善建物虛坪問題,將無法供人員生活實質滯留的「屋簷」、「雨遮」,刪除以附屬建物測繪的規定,另為逐步與國際接軌,將建物地下層測繪邊界改以竣工平面圖所載面積範圍(牆壁中心)為界,並考量本次變革,屬制度重大變動,為讓民眾及產業界能有充分時間因應,故將新制適用的時點訂為107年1月1日。

13/12/2016

財政部賦稅署公告~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文中間有一段空白,下面還有文字,記得拉到底)
http://www.dot.gov.tw/dot/mobile/home.jsp?prg=news_view.jsp&title=%E6%96%B0%E8%81%9E%E7%A8%BF&dataserno=201612120000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第3項及第5條之1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第1級至第5級課稅級距金額(第6級課稅級距併同前5級距考量)上次調整年度為102年度,106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2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3.06%,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爰依上揭稅法規定予以調整。至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因106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104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未達應行...

24/07/2014

本事務所於103年7月26.27.28.29.30日,舉辦員工自強活動,若有不便之處請見諒。

04/06/2014

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業經 總統於本(103)年6月4日公布,將自同年月6日生效,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增訂住家用房屋屬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稅率為1.2%(同自住房屋);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由現行1.2%~2%修正提高為1.5%~3.6%,地方政府並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二、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稅率,由現行1.5%~2.5%修正提高3%~5%,與營業用房屋之稅率相同。
三、增訂授權財政部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
  財政部說明,房屋稅徵收率依法由各地方政府在法定稅率範圍內自行規定,目前對於自住及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各地方政府均按法定最低稅率(即1.2%)課徵,修正後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稅率維持按1.2%課徵,但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將提高,最低稅率為1.5%,最高稅率為3.6%,且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將增加非自住之住家房屋持有稅負,以抑制囤房,維護租稅公平。
  該部進一步表示,該部業依據該條增訂授權規定,研擬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草案,將儘速完成草案預告後發布,以資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何科長佳蓉
聯絡電話:(02)23228259

21/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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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二路386之1號
Zhubei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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