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4/2020
「BUD專項基金」及「市場推廣基金」的進一步優化措施已經於2020年4月9日實施。
在「BUD專項基金」方面,每家企業用以推行內地項目和於其他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的經濟體推行項目(各200萬元累計資助)的地域使用區分已經取消。企業能靈活運用合共400 萬元的資助上限,推行內地項目或於其他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的經濟體推行項目。此外,企業如參與由政府有關機構或有良好信譽及往績的展覽商舉辦的虛擬展覽,亦可受惠於「BUD專項基金」和「市場推廣基金」下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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