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2017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出諮詢文件,就加強規管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以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 籌集活動的立法建議概念大綱和主要內容,徵詢意見。當局建議修訂《 打 擊 洗 錢 條例》: (a) 訂明某些專業人士 (即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以及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從事指明交易時須遵守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法例規定;以及(b) 引入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規定該等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並須符合“適當人選 ”準則, 方可經營向公眾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 從而監察服務提供者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的情況 。
資料來源:http://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doc/consult_eaml_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