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3/2025
科技券調查・3 |放蛇揭中介誘商戶瓜分撥款「袋資助」 「賣魚蛋嘅都搵我地搞」
全文:https://tinyurl.com/4nctzcma
政府新一份財政預算案,續強調發展創新科技、以科技「賦能」傳統產業升級轉型。當局於2016 年推出「科技券」計劃,截至今年 1月底批出近 67 億資助總額,計劃在去年底「達至目的」停接受申請。科技券的執行、實際成效究竟如何?《集誌社》以一連三篇報道跟進。
《集誌社》分析 3.5 萬個科技券項目、撥款及申請人數據,發現多個奇怪現象,如有近 2000 個項目獲批相同「零丁」金額 $190,312.5,亦有獲批資助的香燭、殯儀、玩具公司等,顯示相同地址卻未見有關業務;有業界人士及學者認為情況「蹺蹊」,或顯示項目由相同人士經手。計劃更有近 17% 項目涉及製作手機 App,記者抽查部分程式發現運作異常,接觸商戶後發現申請人「十問九唔知」,全部聲稱透過中介申請資助。
這些所謂中介究竟有何角色?
「互惠互利,你哋出公司、我哋公司出人力物力,舔政府舊錢出來就拆帳,大家賺。」記者在科技券申請高峰期間,接觸到一名自稱為科技公司中介的人士,表示可代為申請科技券,製作一個設有會員系統的網頁。
中介以「實袋資助」作招徠 與申請人瓜分政府撥款
中介形容申請要求簡單,記者只需提供商業登記證、專用銀行戶口、公司近兩個月收據、及強積金供款紀錄。被問到若無僱用員工是否就不能申請,中介稱可以「搵個人頭出來供(強積金)畀佢」,可以是信任的親友、「老公老婆仔女」等;文件準備就緒後要先向中介公司支付 4 萬元按金,強調「不成功不收費」,申請失敗會退回。
中介進一步解釋,公司會在項目獲批後,花約三個月製作網站和會員系統,完成後申請人獲得政府撥款;扣除四萬元按金後,再與中介以六、四比瓜分餘下款項,申請人將獲四成。舉例說,若提交申請項目為 27 萬,獲政府批出最高的 75% 資助約 20 萬,扣除按金四萬元後,申請人將與中介瓜分約 16 萬元:中介公司將獲 9.6 萬、申請人獲 6.4 萬。如是者,申請人不用自己出錢,就可獲得網站,亦可「實袋」資助金額的一部分。
「十個有九個客攞錢,唔用嘅」
該中介指,沒什麼投資產品「包賺」,「但𠵱家(申請科技券)大半年後,一年啦或者……包你有六位(數字)攞囉。」至於網頁是否真的會完成?中介指因要向政府交代,「唔用都要整」,又承認「十個有九個客攞錢、唔用嘅。因為有些行業唔啱用、唔使用。」他指曾為牙科診所、服裝店、美容院等申請,被問到小公司申請資助製作「會員系統」網頁,會否被當局懷疑?「我哋識得包裝得每個人都好好,如果唔係(點會)連個啲賣魚蛋嘅都搵我地搞?」
為增加說服力,中介舉例稱申請人經其成功申請 27 萬元項目,「基本上都係一個勁簡單嘅網頁,佢都係攞錢。」承認其公司一般製作網頁費用只是「三幾萬」,又強調「到時可以再modify、申請完一次之後再申請多次」。記者表示擔心法律風險,中介稱「唔犯法、合法架」,並稱一直是百分百成功申請。
大律師查錫我:中介做法或涉欺詐、製造虛假文書
前廉政公署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認為,若中介公司僅是收取服務費為申請者處理文書工作,實屬合理。但上述個案明顯有違科技券的政策原意、中介的做法更或涉及欺詐、製造虛假文書等;申請人若同意與中介公司「合作」瓜分資助,亦會負上法律責任。他認為情況不理想,當局有責任防範有關情況發生,「政府無理由搵唔到」;又指花費每一元公帑時都應謹慎,「依家講到老人家搭車都要減一減來省錢」,認為當局更應為香港市民「睇住個荷包」。
創新科技署:不鼓勵企業委託中介,須為其違法行為負責
科技券或電商易申請指南在「採購程序」及「避免利益衝突」部分列明,任何涉報價或招標人士,不得提交報價或參與投標、採購或報價程序。《集誌社》向創新科技署查詢,有關中介做法是否合法?署方曾否轉介有問題個案予警方跟進?
署方指不鼓勵企業委託中介公司進行申請及報價,即使委託中介代辦、申請企業仍須承擔責任,並為中介公司任何違規或違法行為負責任。署方重申會隨機實地抽查,如發現可疑個案會轉交執法部門,由於涉及監管及執法部署,不便透露抽查及轉介個案數目等。
#科技券調查 #67億資助 #財赤 #數據分析 #項目爛尾 #集誌社 #風水學會變水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