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6/2026
🧠什麼是起底法?
延續上一個主題,網絡欺凌,上次淺談過網絡欺凌的定義,今次就集中講同其中一種行為:「起底」相關主題,尤其係法律層面,即起底法。先重溫一次起底的定義:
「起底」(Doxing)是指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惡意將其個人資料(如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工作地點、電話或家人資料)公開披露,並將其置於公眾網絡上曝光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帶有騷擾、羞辱、恐嚇或心理傷害的意圖。
以下為大家簡單闡述「起底法」(主要以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2021年修訂條文為主要背景)的定義、刑罰及實際例子:
1. 法律定義📕:
根據相關私隱條例,起底罪行主要分為兩個層級:
第一級罪行(未經同意披露):
任何人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且意圖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或罔顧是否會導致該傷害。
第二級罪行(未經同意披露並導致傷害):
符合第一級的條件,且該披露確實導致了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身體傷害、財產受損或受到恐嚇。
2. 刑罰💸:
起底是嚴重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面臨以下刑罰:
第一級罪行(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
最高可處罰款 港幣 $100,000 及監禁 2年。
第二級罪行(未經同意披露並導致實際傷害):
最高可處罰款 港幣 $1,000,000 及監禁 5年。
不遵從「停止披露通知」:
若網絡平台或網民拒絕依據執法機構(如私隱專員公署)的指示移除起底內容,同樣屬於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與監禁。
3. 實際例子🗣:
以下是幾種常見的起底違法情境:
1️⃣消費或商業糾紛:
顧客與餐廳職員發生口角,顧客心生不滿,拍下職員的員工證,隨後在社交媒體群組公開該職員的姓名、手機號碼和工作地點,並配上侮辱性字眼,呼籲網民「接力公審」,導致職員不斷收到騷擾電話。
2️⃣感情恩怨(報復性起底):
情侶分手後,其中一方為了報復,將前度情人的身份證副本、住址和私人照片上傳至論壇,導致前度情人精神嚴重受創、需要尋求心理輔導。
3️⃣政見或社會事件立場不同:
在網絡論壇上因為政治立場或社會議題與他人激辯,隨後其中一方搜集並公開對方的公司名稱、直系親屬的社交帳號,煽動其他網民去其公司投訴或進行網絡欺凌。
⚠️核心原則: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無論出於何種動機(即使自認為站在道德高地),只要未經同意公開他人私隱並意圖或造成傷害,即屬違法。⚠️
🚫 在理性討論起底及相關法例的同時,我希望在此呼籲大家,下次看到網絡公審或者網絡起底相關的social media posts時,先停一聽,諗一諗自己是否想參與在這類有潛在法律刑責或風險的討論或是行為。
🆘️如果你是被起底或欺凌的受害人,記得先保存證據,適當的時候尋求相關執法部門介入,如情緒受到困擾,務必尋找自己信任的心理相關範疇的專業人士幫忙。請記住,你並不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