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8/2026
房屋稅
第二十條
市區房屋稅稅額的扣減
一、於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設立市區房屋稅的稅額扣減項目,有關扣減稅額定為$3,500.00(澳門元叁仟伍佰元),且將會依職權入帳及應於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核准的《市區房屋稅規章》第九十二條所指的徵稅憑單內作出相關的扣減。
二、如納稅主體為法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則不適用上款所指的稅額扣減。
三、如納稅主體為兩個或以上自然人,只要其中一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亦適用第一款所指的稅額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