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9/2026
**【UNHCR卡不等於工作准證 移民局提醒僱主:非法聘用同樣可被對付】**
(布城14日訊)大馬移民局再次提醒本地僱主,持有聯合國難民署(UNHCR)卡,並不代表持卡人可以在我國合法工作;若沒有有效工作准證或相關許可,受僱工作依然可能觸犯《1959/63年移民法》,僱主同樣可能面對法律行動。
移民局指出,UNHCR卡持有者目前獲得的豁免,主要涉及沒有有效旅行證件或護照,以及逾期居留等特定移民罪行,並不等於全面豁免《移民法》下其他規定。
換言之,包括羅興亞人在內的UNHCR卡持有者,若要在大馬工作,仍須符合現行工作准證及相關法律要求。
移民局也提醒僱主,不應把UNHCR卡、護照或其他身分文件,直接視為合法工作證明。若在沒有確認工作資格的情況下聘用外籍人士,一旦被查,除了員工可能被扣查,僱主也可能遭到對付。
另一方面,吉隆坡移民局日前在富都一帶展開大型綜合執法行動,一共檢查約2500名外籍人士,最終扣查472人。
被扣者來自孟加拉、緬甸、菲律賓、尼泊爾、印尼、巴基斯坦、印度、中國、津巴布韋及沙地阿拉伯等多個國家,年齡介於18歲至62歲。
當局揭發的違規情況,包括沒有合法身分證件、逾期逗留、使用不受承認文件,以及其他涉嫌觸犯移民法令的行為。
此次行動共動員337名執法人員,包括移民局、吉隆坡市政局、消防及拯救局、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國民登記局及衛生部等多個單位。
移民局強調,執法並非針對特定族群,而是依照現行法律處理相關違規行為。
對本地僱主而言,最重要的是在聘用外籍人士前,先確認對方是否持有**有效且允許工作的准證**,而不是單憑UNHCR卡或其他身分文件作判斷。
**UNHCR卡不是工作准證,僱主請人前,先查清楚合法工作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