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2025
那是一个平凡却温暖的小家庭。年轻的爸爸在工地上拼命工作,只为给妻子与年幼的孩子一个安稳的家。妈妈没有工作,日夜照顾孩子,等着爸爸下班回家那一刻,一家三口笑声满屋。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改变了一切。爸爸在工地发生事故,没能再回家。妈妈悲痛欲绝,却还要坚强处理后事。更让她崩溃的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丈夫辛苦买下的房子与存款,竟要被分给家婆、公公。家婆坚持要保留属于自己的“四分之一”,甚至带着家人搬了进来。
原本属于他们的小家,成了嘈杂冷漠的屋子。妈妈无处可逃,每一间房、每一声叹息,都提醒她那份无力。
终于,在一个深夜,她默默收拾孩子的衣物,却终究没能带走孩子。泪水落在熟睡的小脸上,她在纸上写下最后一句——
“对不起,妈妈真的撑不下去了。”
黎明破晓,家里少了一个人,空气里多了永远的遗憾。
这场悲剧,也提醒着世人——遗嘱规划,不只是财产的分配,更是对所爱之人的最后守护。
Distribution Act 1958 (分配法令1958) 是如何运作的?
Distribution Act 1958 (分配法令1958 )带来的问题?
在马来西亚,如果我们没有立下遗嘱,我们就需要跟着 Distribution Act 1958 (分配法令1958 )来分配我们的遗产。现实案列往往都非常复杂也非常考验人性。以下便是一些例子展示分配法令1958无法很完善的分配死者的遗产,也会造就了不公平事件的发生:-
例子A: A先生婚后与太太共育有两个孩子,他们拥有一间房产(登记在A 先生和太太名下)。 他们一家四口在那套房产里面居住.如果 A 先生不幸身亡并且没有立下遗嘱,那根据 分配法令1958, A先生父母将可以分得 A先生的1/4 的遗产。大部分的长辈都会将自身的1/4部分 转让给死者的太太或孩子。可是由于没有遗嘱, 除了需要更长的遗产分配时间, 他们还需要支付一笔额外的印花税。如果父母不愿意转给死者的太太或孩子,这样父母就会变成一起拥有这套房产。
例子B: A 先生和他的太太合资买了一间房产. 不久前, A 先生去世了却没有立下遗嘱. 假设 A 先生的母亲已经过世. 该房产将会根据分配法令 1958 分配给 A 先生的幸存父亲 (1/4)、太太 (1/4) 以及孩子(1/2) 名下。 不久后, A先生的父亲(之后称之为B先生)也去世了。假设 B 先生也没有立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将根据 分配法令 1958 一样分配给他的至亲。这时候 A 先生的兄弟姐妹也是 B 先生的所有儿女, 都会成为这间房产的主人,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竟然变成了 A 先生兄弟姐妹的共同财产,这是 A 先生希望看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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