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地圖餐飲營運顧問工作室

美食地圖餐飲營運顧問工作室 「美食地圖」自2006年起即專注深耕「餐飲營運策略X餐飲社群行銷」領域,專為餐飲客戶提供「餐飲營運策略X獲利改善顧問服務」。

迄今為止已成功協助數百家餐飲門店營收大幅成長,並累積操作過數千件餐飲行銷策略。

已為無數合作客戶履創營收歷史新高記錄,並於合作期間協助客戶營收長年持續成長、並且歷久不衰。

具備協助無數餐飲店家成功改善營收&提升獲利的豐富實務經驗

想要營收好一時?還是逐年創新高?!我們所有成功案例的營收成長方式全部都在顛覆你對行銷的既定認知「美食地圖」在2008年金融海嘯期間不僅協助「全部客戶」安然度過風暴所有客戶的營收非但沒有衰退反而呈現逆勢成長、持續走高的曲線以及COVID-19...
30/12/2025

想要營收好一時?
還是逐年創新高?!

我們所有成功案例的營收成長方式
全部都在顛覆你對行銷的既定認知
「美食地圖」在2008年金融海嘯期間

不僅協助「全部客戶」安然度過風暴

所有客戶的營收非但沒有衰退

反而呈現逆勢成長、持續走高的曲線

以及COVID-19疫情前就已營運的餐廳

「尚無疫情」時一直處於虧損狀態不曾獲利

而在疫情開始後營收更是雪上加霜

雖然在「疫情最顛峰期間」才與我們合作

但「美食地圖」只用了短短70天

就協助該客戶營收大幅成長74%+以上

並讓該餐廳自開店以來首度出現當月獲利

(詳見「秘徑小食光」合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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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案例分享》

以下案例內容如非屬實,歡迎「逕向警察機關檢舉」,或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加重詐欺罪」之告訴(公訴罪無法撤告,追訴期20年)。

《案例連結》
https://foodmap-485403.web.app/cases

因協助過的成功案例實在是多到不勝枚舉,故將同質性相近的案例過濾後,連結中的重點合作案例,約僅佔我們協助過的所有餐飲業者總數約15%。

而未寫成案例的客戶,我們可提供自2006年以來的所有客戶合約,以供檢驗與查證。

註:
案例所述內容如與事實不符,「美食地圖」將觸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之刑責,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同時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且每一案例可採一罪一罰。

《若是連我們都救不活的餐廳,想必也沒有其他同業能救了!》這是基於長達20年以來積累無數的成功案例實證才會有如此深厚的底氣敢說出這句話從2006年至今只發生過我們從同業手中救活他們救不了的客戶而所有跟我們結束合作的客戶無論之後找過多少知名業者...
24/12/2025

《若是連我們都救不活的餐廳,
想必也沒有其他同業能救了!》

這是基於長達20年以來

積累無數的成功案例實證

才會有如此深厚的底氣敢說出這句話

從2006年至今

只發生過我們從同業手中

救活他們救不了的客戶

而所有跟我們結束合作的客戶

無論之後找過多少知名業者、媒體或網紅

卻從未有半個能讓他們的營收止跌回升

就更別說讓這些「前客戶」的營收

能夠重返跟我們合作期間的顛峰了!
我們所有成功案例的營收成長方式

全部都在顛覆你對行銷的既定認知

除非同業客戶的行銷支出

是我們收費至少10倍以上

「或許」就有機會成為例外!
(若以我們2006~2025年間不等的收費金額計算,
我們現在的方案費用(優惠後),
是以往方案費用(無優惠)約8~120倍之間,
因為之前全心全意為了打造一個「餐飲行銷烏托邦」,
所以我們20年來完全是賠錢在幫客戶。

如果是以我們以前的收費金額做基準,
同業客戶的行銷支出則要在我們的80~1,200倍,
「或許」就有機會成為例外!)
(合作案例詳見文末)

註:
案例內容如非屬實,歡迎「逕向警察機關檢舉」,或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加重詐欺罪」之告訴(公訴罪無法撤告,追訴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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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 費 辦 法 1 》

凡有任何行銷同業或網紅
同樣具備上百個成功案例(註3)

他們執行過的餐飲營收改善成功案例
僅須達到「美食地圖」成功案例總數的2%
或累計執行3家餐飲成功案例亦可(註3)

註:
1.限2006年~2025年間大台北地區餐飲合作案例。

2.文末附有「美食地圖」合作案例連結以供查驗。

3.詳見《成功案例定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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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 費 辦 法 2 》

自2006年起~2025年底期間,只要你能舉證「美食地圖」合作過的餐廳,他們的營收最顛峰時期,是發生在與「美食地圖」合作期間外。(註1)
如舉證一切屬實並符合任一條件,「美食地圖」將提供一份終生有效的「餐飲營運策略X獲利改善專案」免費服務合約給貴司。(詳見免費服務說明)

合約效期直到「美食地圖」協助貴司的營收成長超過100%以上為止(以合作簽約日起算,往前12個月的營收合計總金額為計算基準)。

並由「美食地圖」全額負擔法院合約公證+逕受強制執行約定費用,以確保貴司權益並強化合約的法律效力。

註:
1.「合作期間外」是指與「美食地圖」合作前、或合作結束超過一年以上。

1-1.因「美食地圖」協助客戶所建構的紮實客源基礎,在結束合作後一年內,往往還會持續出現成長現象,因為在建構紮實客源過程中所產生的擴散效益,通常要在結束合作至少半年、甚至一年之後,才會逐漸遞減。

此時客戶的營收成長力道開始出現趨緩、或停滯的現象,而老客人回流頻率也開始降低並逐漸流失。

所以與「美食地圖」結束合作的客戶,通常都要在結束合作超過一年以上,營收才會開始出現明顯下滑的現象,然後從此進入營收持續探底的長期衰退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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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定義說明》

一時的偶然成功可以靠運氣,
長期的持續成功必定靠實力!
1.要拿來與「美食地圖」做對比的同業或網紅,必須同樣具備執行超過上百個餐飲成功案例。

2.對比同業或網紅的合作案例,須有9成以上案例,在合作首年(合作起算12個月)的年度營收成長幅度,超過前一年度同期至少50%以上。(註1)

3.同業或網紅的成功案例中,年營收成長幅度超過100%以上的案例數量,達到「美食地圖」年營收成長幅度100%以上案例總數的2%即可。

4.或該同業及網紅,所有執行過的餐飲營收改善案例中,累計3家年營收成長幅度超過100%以上亦可。

5.必須跟「美食地圖」一樣,所有合作中的客戶,不得在有效合作期間內歇業(如合作未滿3個月,客戶在歇業前即單方面毀約的案例除外。);且在結束合作24個月內,合作過的店家歇業率,不得超過5%。(註2)

6.同業或網紅的客戶如繼續合作第2年,營收與前一年相比可以0%成長,但不能比前一年下滑(說明)。

說明:
因「美食地圖」的客戶在合作期間,第2年後依然可以維持每年2位數的成長率;而與其他行銷同業或網紅合作的餐廳,多數在短暫效益過後,營收就開始逐步下滑,無法達到營收長期持續穩定成長,這種只能靠運氣、而不是靠實力的案例,不足以稱為成功案例。
註1:
「美食地圖」執行過的合作案例,9成以上案例在首年的營收成長幅度普遍介於100%~400%間,少數成長幅度超過600%。(文末附有合作案例連結以供查驗)

註2:
除了少數3、4家在合作不到3個月,單方面毀約的客戶外(這些毀約的客戶之後改找其他同業或網紅後,幾乎都在數個月內陸續歇業了),其他店家在與「美食地圖」結束合作後24個月內的歇業率為0%;曾經與「美食地圖」完整合作過一年的店家,目前最快歇業的記錄是被「燦坤」收購的「來吧!義大利」,在由「燦坤」團隊從我們手中全面接手行銷2年後才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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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服務說明》

「美食地圖」提供的免費服務內容,為每月服務費用新台幣12萬元/月的「餐飲營運策略X獲利改善專案」,直至貴司營收成長超過100%以上為止;但免費服務內容不包含一次性的行銷內容製作費用8萬元/次。
P.S:
貴司縱使沒有機會獲得免費服務,並且假設「美食地圖」之後的營收改善效益,只能達到以往「低標水準」的30%而已,但僅用12萬元/月,就能夠換來年營收至少30%以上的成長,也是非常划算的一筆交易了(註1)。

畢竟有許多稍具規模的餐飲業者,每個月投入在行銷的費用遠遠不止12萬元/月,整個行銷部門的人事成本+行銷費用,每月動輒花費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但在全力拼死拼活後,想讓年營收成長20%都是難如登天;更別說還有不少是連行銷成本都賺不回來、持續虧損後就歇業的。

而每一個跟我們結束合作後的客戶,年營收少卻下滑數百萬,甚至下滑上千萬營收的客戶更是不在少數,更有年營收破億的客戶,結束合作後年營收下滑動輒數千萬。

如果這些客戶能提早知道這樣的結果,想必在營收大幅成長後,就不會捨不得繼續花點小錢合作下去了吧。(註2)

註1:
我們曾經協助過的客戶,9成以上的年營收成長幅度,通常介於100%~400%間,少數則成長超過600%;雖然每個客戶在合作首年狀況不盡相同,但第2年之後的每一年成長幅度,幾乎都可維持在10~30%間不等的成長幅度。

就算是我們手上效益最差的案例,首年的年營收成長幅度,也不曾出現過低於50%的案例。(少數在合作不到3個月,即單方面毀約的客戶除外。)

註2:
與我們結束合作後的客戶,之後就算一直登廣告做行銷活動、或是找其他行銷業者或知名網紅合作,只能迴光返照一小段時間,長期依然無法止住營收逐年下滑的趨勢,而且「無一例外」。

有9成以上客戶在與我們結束合作後,營收下滑幅度超過50%,其中有3成以上客戶,營收下滑幅度超過70%。

說明:
我們「不接回頭客」,而跟「美食地圖」結束合作後的客戶,至少90%以上已永久歇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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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案例分享》

「美食地圖」不僅為客戶創造前所未有的營收顛峰。

在「三級防疫禁止內用期間」更為客戶守住營收。

內用型態的桌菜餐廳,在完全沒有折扣促銷、只提供外帶外送的情況下,卻創下全台灣餐飲業無人能及的最小營收下滑幅度。

同時期其他餐飲業者都下滑超過50~90%,但我們客戶僅下滑10~15%。

(詳見下方合作案例連結)
以下案例內容如非屬實,歡迎「逕向警察機關檢舉」,或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加重詐欺罪」之告訴(公訴罪無法撤告,追訴期20年)。
《案例連結》
https://pse.is/56txqf
因協助過的成功案例實在是多到不勝枚舉,故將同質性相近的案例過濾後,連結中的重點合作案例,約僅佔我們協助過的所有餐飲業者總數15%。

而未寫成案例的客戶,我們可提供自2006年以來的所有客戶合約,以供檢驗與查證。

註:
案例所述內容如與事實不符,「美食地圖」將觸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之刑責,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同時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且每一案例可採一罪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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