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2025
《若是連我們都救不活的餐廳,
想必也沒有其他同業能救了!》
這是基於長達20年以來
積累無數的成功案例實證
才會有如此深厚的底氣敢說出這句話
從2006年至今
只發生過我們從同業手中
救活他們救不了的客戶
而所有跟我們結束合作的客戶
無論之後找過多少知名業者、媒體或網紅
卻從未有半個能讓他們的營收止跌回升
就更別說讓這些「前客戶」的營收
能夠重返跟我們合作期間的顛峰了!
我們所有成功案例的營收成長方式
全部都在顛覆你對行銷的既定認知
除非同業客戶的行銷支出
是我們收費至少10倍以上
「或許」就有機會成為例外!
(若以我們2006~2025年間不等的收費金額計算,
我們現在的方案費用(優惠後),
是以往方案費用(無優惠)約8~120倍之間,
因為之前全心全意為了打造一個「餐飲行銷烏托邦」,
所以我們20年來完全是賠錢在幫客戶。
如果是以我們以前的收費金額做基準,
同業客戶的行銷支出則要在我們的80~1,200倍,
「或許」就有機會成為例外!)
(合作案例詳見文末)
註:
案例內容如非屬實,歡迎「逕向警察機關檢舉」,或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加重詐欺罪」之告訴(公訴罪無法撤告,追訴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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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 費 辦 法 1 》
凡有任何行銷同業或網紅
同樣具備上百個成功案例(註3)
他們執行過的餐飲營收改善成功案例
僅須達到「美食地圖」成功案例總數的2%
或累計執行3家餐飲成功案例亦可(註3)
註:
1.限2006年~2025年間大台北地區餐飲合作案例。
2.文末附有「美食地圖」合作案例連結以供查驗。
3.詳見《成功案例定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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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 費 辦 法 2 》
自2006年起~2025年底期間,只要你能舉證「美食地圖」合作過的餐廳,他們的營收最顛峰時期,是發生在與「美食地圖」合作期間外。(註1)
如舉證一切屬實並符合任一條件,「美食地圖」將提供一份終生有效的「餐飲營運策略X獲利改善專案」免費服務合約給貴司。(詳見免費服務說明)
合約效期直到「美食地圖」協助貴司的營收成長超過100%以上為止(以合作簽約日起算,往前12個月的營收合計總金額為計算基準)。
並由「美食地圖」全額負擔法院合約公證+逕受強制執行約定費用,以確保貴司權益並強化合約的法律效力。
註:
1.「合作期間外」是指與「美食地圖」合作前、或合作結束超過一年以上。
1-1.因「美食地圖」協助客戶所建構的紮實客源基礎,在結束合作後一年內,往往還會持續出現成長現象,因為在建構紮實客源過程中所產生的擴散效益,通常要在結束合作至少半年、甚至一年之後,才會逐漸遞減。
此時客戶的營收成長力道開始出現趨緩、或停滯的現象,而老客人回流頻率也開始降低並逐漸流失。
所以與「美食地圖」結束合作的客戶,通常都要在結束合作超過一年以上,營收才會開始出現明顯下滑的現象,然後從此進入營收持續探底的長期衰退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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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定義說明》
一時的偶然成功可以靠運氣,
長期的持續成功必定靠實力!
1.要拿來與「美食地圖」做對比的同業或網紅,必須同樣具備執行超過上百個餐飲成功案例。
2.對比同業或網紅的合作案例,須有9成以上案例,在合作首年(合作起算12個月)的年度營收成長幅度,超過前一年度同期至少50%以上。(註1)
3.同業或網紅的成功案例中,年營收成長幅度超過100%以上的案例數量,達到「美食地圖」年營收成長幅度100%以上案例總數的2%即可。
4.或該同業及網紅,所有執行過的餐飲營收改善案例中,累計3家年營收成長幅度超過100%以上亦可。
5.必須跟「美食地圖」一樣,所有合作中的客戶,不得在有效合作期間內歇業(如合作未滿3個月,客戶在歇業前即單方面毀約的案例除外。);且在結束合作24個月內,合作過的店家歇業率,不得超過5%。(註2)
6.同業或網紅的客戶如繼續合作第2年,營收與前一年相比可以0%成長,但不能比前一年下滑(說明)。
說明:
因「美食地圖」的客戶在合作期間,第2年後依然可以維持每年2位數的成長率;而與其他行銷同業或網紅合作的餐廳,多數在短暫效益過後,營收就開始逐步下滑,無法達到營收長期持續穩定成長,這種只能靠運氣、而不是靠實力的案例,不足以稱為成功案例。
註1:
「美食地圖」執行過的合作案例,9成以上案例在首年的營收成長幅度普遍介於100%~400%間,少數成長幅度超過600%。(文末附有合作案例連結以供查驗)
註2:
除了少數3、4家在合作不到3個月,單方面毀約的客戶外(這些毀約的客戶之後改找其他同業或網紅後,幾乎都在數個月內陸續歇業了),其他店家在與「美食地圖」結束合作後24個月內的歇業率為0%;曾經與「美食地圖」完整合作過一年的店家,目前最快歇業的記錄是被「燦坤」收購的「來吧!義大利」,在由「燦坤」團隊從我們手中全面接手行銷2年後才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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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服務說明》
「美食地圖」提供的免費服務內容,為每月服務費用新台幣12萬元/月的「餐飲營運策略X獲利改善專案」,直至貴司營收成長超過100%以上為止;但免費服務內容不包含一次性的行銷內容製作費用8萬元/次。
P.S:
貴司縱使沒有機會獲得免費服務,並且假設「美食地圖」之後的營收改善效益,只能達到以往「低標水準」的30%而已,但僅用12萬元/月,就能夠換來年營收至少30%以上的成長,也是非常划算的一筆交易了(註1)。
畢竟有許多稍具規模的餐飲業者,每個月投入在行銷的費用遠遠不止12萬元/月,整個行銷部門的人事成本+行銷費用,每月動輒花費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但在全力拼死拼活後,想讓年營收成長20%都是難如登天;更別說還有不少是連行銷成本都賺不回來、持續虧損後就歇業的。
而每一個跟我們結束合作後的客戶,年營收少卻下滑數百萬,甚至下滑上千萬營收的客戶更是不在少數,更有年營收破億的客戶,結束合作後年營收下滑動輒數千萬。
如果這些客戶能提早知道這樣的結果,想必在營收大幅成長後,就不會捨不得繼續花點小錢合作下去了吧。(註2)
註1:
我們曾經協助過的客戶,9成以上的年營收成長幅度,通常介於100%~400%間,少數則成長超過600%;雖然每個客戶在合作首年狀況不盡相同,但第2年之後的每一年成長幅度,幾乎都可維持在10~30%間不等的成長幅度。
就算是我們手上效益最差的案例,首年的年營收成長幅度,也不曾出現過低於50%的案例。(少數在合作不到3個月,即單方面毀約的客戶除外。)
註2:
與我們結束合作後的客戶,之後就算一直登廣告做行銷活動、或是找其他行銷業者或知名網紅合作,只能迴光返照一小段時間,長期依然無法止住營收逐年下滑的趨勢,而且「無一例外」。
有9成以上客戶在與我們結束合作後,營收下滑幅度超過50%,其中有3成以上客戶,營收下滑幅度超過70%。
說明:
我們「不接回頭客」,而跟「美食地圖」結束合作後的客戶,至少90%以上已永久歇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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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案例分享》
「美食地圖」不僅為客戶創造前所未有的營收顛峰。
在「三級防疫禁止內用期間」更為客戶守住營收。
內用型態的桌菜餐廳,在完全沒有折扣促銷、只提供外帶外送的情況下,卻創下全台灣餐飲業無人能及的最小營收下滑幅度。
同時期其他餐飲業者都下滑超過50~90%,但我們客戶僅下滑10~15%。
(詳見下方合作案例連結)
以下案例內容如非屬實,歡迎「逕向警察機關檢舉」,或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加重詐欺罪」之告訴(公訴罪無法撤告,追訴期20年)。
《案例連結》
https://pse.is/56txqf
因協助過的成功案例實在是多到不勝枚舉,故將同質性相近的案例過濾後,連結中的重點合作案例,約僅佔我們協助過的所有餐飲業者總數15%。
而未寫成案例的客戶,我們可提供自2006年以來的所有客戶合約,以供檢驗與查證。
註:
案例所述內容如與事實不符,「美食地圖」將觸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之刑責,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同時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且每一案例可採一罪一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