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5/2026
花蓮太陽光電補助來了喔~
一、補助對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
(一)補助對象為屋主(建物所有權人)或能源業者
(二)補助對象認定以設備登記核准函為準
二、補助條件內容:
(一)於建築頂層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二)於114年1月1日起取得設備登記核准函
(三)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且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四)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義務者,應予排除獎勵資格
(五)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金額3,000元,不足一瓩部分不予獎勵,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金額不得逾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