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裕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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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2016
 #跨越國界的真誠關懷 #順新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順裕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順新業務關懷服務,製造業及外勞獲得協助  >本公司服務之製造業外勞阿南,於本年度來台灣從事製造業工作,工作狀況良好並獲得雇主好評,但因越南故鄉家裡有事需要先回去一趟...
08/09/2015

#跨越國界的真誠關懷
#順新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順裕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 順新業務關懷服務,製造業及外勞獲得協助 >

本公司服務之製造業外勞阿南,於本年度來台灣從事製造業工作,工作狀況良好並獲得雇主好評,但因越南故鄉家裡有事需要先回去一趟,阿南尋求仲介業的協助,希望能提早離境並回家處理重要事情,本公司業務 #謝豐明 本著熱忱的服務精神,知悉此情形後立刻進行協助處理,首先解決工廠未來會短缺乙名人力問題,再協助阿南離境回鄉,在積極處理之下完成了此項任務,阿南也答應在過完年後一定還要再回來工廠上班,離別依依之時,老闆娘與老闆都親自送阿南離開,老闆娘更包了一包大紅包來感謝阿南這段時間在工廠努力工作的表現。

專業外勞仲介及服務人員都應當如此,本公司堅持服務雇主及客戶至上的理念,處理每一件外勞在台發生的大小事情,盡力達成每個客戶交辦的任務,並且不忘照顧在台外勞的生活,以求達到雙贏局面,再創企業業績高峰!!

順新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彰化市彰水路178之3號 04-7616906
順裕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雲林縣斗六市民生路220-2號 05-5353412

07/09/2015

基於國際人權規範及保障性別工作平權,外勞仲介要求外勞入境體檢愛滋病及驗孕,勞動部難以認同。

#法定傳染病更加難以預防
#政府應有更多的配套措拖

有關今(28)日外勞仲介團體陳情要求恢復外勞入境檢查愛滋病及驗孕項目、取消外勞行蹤不明對仲介罰責規定,及取消只有A級仲介才能引進越南看護工措施等。勞動部嚴正表示,基於國際人權規範及保障性別工作平權,不應要求外勞入境檢查愛滋病及懷孕體檢項目;外勞仲介本即負有選任招募及諮詢輔導的責任,故應確實提供專業服務諮詢,減少外勞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以確保雇主合法權益;又考量外勞仲介獎優汰劣制度,及推動降低外勞仲介超收費用目標,推動與來源國優質仲介合作是強化管理的必要措施。針對外勞仲介不合時宜的訴求,勞動部深表遺憾。

  勞動部強調,基於母性保護原則及符合國際人權規範與趨勢,並保障女性外勞的工作權益,現行已取消外勞來臺前、後的妊娠及愛滋病(HIV)抗體等健康檢查項目,又性別工作平等法已明訂,勞動契約不得約定以懷孕或分娩為解僱理由,故雇主亦不應以勞工身心或病症狀況,剝奪其工作權益。外勞仲介既受雇主或外國人委任,更應展現專業諮詢、輔導、協調及溝通能力,居間協助穩定勞雇關係,促進勞雇和諧。

  勞動部表示,外勞仲介公司身為提供專業服務的營利機構,並向雇主及外勞收取服務費用,理當協助外勞入境後儘快適應工作及生活環境,降低外勞行蹤不明發生率,勞動部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訂定外勞仲介公司於引進外勞入境3個月內行蹤不明逾一定比率者處以罰則,均已充分考量外勞仲介公司可責程度,並可確保合法經營仲介公司的權益,淘汰外勞行蹤不明發生率過高的外勞仲介,以同時維護雇主權益、人力仲介市場品質及社會秩序。

  勞動部指出,過去越南勞工行蹤不明情形嚴重,加上越南無法有效遏止該國仲介公司超收仲介費用問題,故停止引進越南家庭看護工。考量近年來越南政府提出許多積極作為加以改善上述問題,臺越雙方在今年雙邊會議達成共識將共同促進兩國優質仲介合作及加強管理防範行蹤不明外勞措施,越南政府配合我國重新開放引進越南看護工,限制僅臺灣優質外勞仲介辦理引進,勞動部亦要求越南仲介要有越南官方推薦證明,即本於臺越雙方共同對於仲介互貿的正當限制及合理管理手段。至於是否開放A級以外的外勞仲介公司部分,臺越雙方也將適時評估檢討。

  對於外勞仲介要求管制違法外勞不能再來臺工作,勞動部表示,現行《就業服務法》已規定外勞有非法工作或觸犯我國其他法令情節重大等違規情事,經廢止許可即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另為避免道德風險及變相鼓勵外勞行蹤不明等負面效應,雇主仍不應在外勞行蹤不明後立即遞補,《就業服務法》也已考量家庭需求修正規定將遞補家庭看護工的等待期縮短為3個月;另為防範外勞逃逸情事發生及提升民眾檢舉意願,勞動部已著手研議修正獎勵金要點規定,提高外勞檢舉獎金額度。

  另外勞仲介要求取消違法安置單位資格,對此勞動部表示,設置安置單位目的是為於處理勞雇違法或爭議情事過程中,提供外勞暫時住所,依現行安置要點規定,已明確規範安置單位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使外勞發生行蹤不明或違法情事,會取消安置單位資格。另雇主聘僱的外勞如有可免辦理解約驗證的事由,各縣市政府即應依法開具終止聘僱證明書。至於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職責因包含職業性向分析、生涯發展計畫與就業諮詢、辦理外勞招募引進與提供生活照顧輔導諮詢等專業知能,仍應以通過乙級技能檢定考試為原則。又考量簡政便民,勞動部已著手研議簡化雇主入國通報程序,將可提供雇主及外勞仲介便捷服務。

  最後,勞動部呼籲,仲介公司提供的服務品質好壞,對我國雇主權益及外勞管理影響極為重大,外勞仲介應秉持專業諮詢與輔導能力,精進服務品質,創造雇主、仲介、外勞3贏局面。同時透過業者自律的社會企業精神,並配合政府政策,扭轉外界對仲介業者的刻板印象,政府也會積極輔導有效管理外勞仲介,促進人力仲介產業發展,並保障雇主及外勞合法權益。

消息來源:勞動部

07/09/2015

勞動部召集5國家事外勞多邊會議,達成共識;自9月1日起,外籍家事勞工薪資調至1萬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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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為維護我國雇主權益,今(28)日與印尼、菲律賓、泰國及越南等來源國針對外籍家事勞工薪資議題召開多邊會議進行研商,達成自今年9月1日起,來源國辦事處對於新申辦外籍家事勞工的勞動契約,薪資項目將以1萬7,000元進行驗證的共識。勞動部表示,9月1日起,新聘外籍家事勞工的雇主至來源國辦事處申請勞動契約驗證時,契約上的薪資就得註明1萬7,000元,驗證完成後至外勞引進約需3個月。

  勞動部說明,外籍家事勞工不是《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對象,其薪資是由勞雇雙方議定,目前雇主多以1萬5,840元聘僱外籍家事勞工,而且由雇主提供免費膳食及住宿,基於外籍家事勞工薪資已有18年沒有調整,而且物價逐年成長,為了維護外籍家事勞工勞動權益及維持其在臺生活的基本需要,勞動部支持外籍家事勞工薪資應參考物價指數等數據,及考量雇主經濟負擔的情形下,進行適當的調整。

  勞動部表示,為瞭解來源國對於家事勞工薪資調整的態度及立場,勞動部自今年6月起即積極的與越南、菲律賓及印尼等國就外籍家事勞工薪資議題溝通多次,其中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親自拜會越南、菲律賓及印尼駐臺代表達三次,而勞動部次長郝鳳鳴也與印尼駐臺代表及安置保護局副局長會晤達二次。

  勞動部強調,在勞動部已與各來源國建立正式溝通管道下,各國應循此方式討論調薪數額及實施期程;今年7月印尼及菲律賓聯手片面要求新引進來臺的家事外勞薪資調漲時,勞動部部長陳雄文已多次跟各國溝通,其中最關鍵的2次會談,分別是8月3日及25日分別與菲律賓勞工及就業部部長及印尼人力部部長的會晤,終於敲定加薪幅度。在勞動部堅持應透過正式溝通管道進行協商的立場下,今日邀集印、菲、泰及越等來源國召開會議,經充分表達意見及討論後,終於達成調整外籍家事勞工薪資的共識,各國在臺辦事處自104年9月1日以後,對於新申辦外籍家事勞工的勞動契約,薪資項目將以1萬7,000元進行驗證。至於之前已引進來臺的外籍家事勞工,因已與雇主簽妥勞動契約,如要變更薪資條件,須經由勞雇雙方重新約定,但是與工資切結書相較,不得變更為不利的內容。

  勞動部表示,此次是臺、印、越、菲、泰5國第1次透過召開多邊會議方式共同研商解決重大勞務議題,已為東南國協多邊勞務合作開創新局,奠定重要里程碑;會中並決議後續將循此模式,每年定期召開多邊會議,就重大勞務議題共同研商,以強化與來源國間的勞務合作關係。

  勞動部補充,香港等鄰近地區目前以較高薪資(約1萬6,530元)與我國競逐外籍家事勞動力,透過本次外籍家事勞工薪資的調整,雖將增加雇主部分經濟負擔,但將有助於我國雇主吸引優質家事勞工來臺工作;另勞動部也將持續要求來源國落實外籍家事勞工的職前訓練,以提供雇主更好的照顧服務,且將提出減免中低收入戶就業安定費500元的配套措施,減輕中低收入戶經濟負擔。

資料來源:勞動部

07/09/2015


#順新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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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產業人才競爭,順新人力仲介公司體認到人才培訓及專業知識傳承的重要性,自本年起以專業職能為主軸,導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推動之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逐步健全其培訓制度,建置完整訓練流程,進而強化公司人才素質。透過有效扎實的人員訓練後,其中外國人聘僱管理系統優良率提升100%,使公司營運績效提升,本公司將努力經營直到榮獲TTQS金牌肯定。

  目前國內推行TTQS迄今九年已逾1萬3,000家次申請評核,其中不乏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航空公司、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等知名企業及連鎖訓練機構,顯示TTQS在培訓市場及人力資源界已廣被認同與導入。

  本公司規劃以具連結性的計畫(Plan)、設計(Design)、執行(Do)、查核(Review)與成果(Outcome)等五大構面,建立一套嚴謹、公平且客觀的TTQS評核制度,作為評核單位人才培育流程品質標準,成為國內最具代表性的國家級人才發展品質管理認證,並提供輔導及教育訓練等服務協助單位導入TTQS,以期強化人才國際競爭力。

  為提供更優質的在地化服務,本公司成立TTQS服務中心,提供企業或訓練機構申請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的各類服務,有意瞭解、導入TTQS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的單位,可向本公司查詢相關資訊,或洽詢TTQS專業服務人員,本公司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07/09/2015

#外勞符合標準才能延長工作年限仍為補充人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將規劃外勞期滿12年後,必須符合華語、工作技能等條件才能延長工作年限,並配合立法院修法通過後儘速實施,外勞並非無限制可留臺工作。另延長外勞工作年限,並未放寬雇主聘僱外勞的程序與資格,雇主聘外勞前,仍須先在國內招募本國勞工不足後,才能申請外勞補充人力,且僱用本國及外籍勞工人數需遵照規定比率上限,並非可無限僱用外勞,外勞引進仍為補充性政策。

  發展署說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提案審查,將不調整外勞在臺累計工作12年年限,但將建立留臺機制。發展署將配合建立外勞留臺評點機制,規劃以薪資水準、華語能力、工作技能等項目進行評點,評點達一定分數以上,才能延長工作年限,不受12年的限制。另延長工作年限留臺工作的外勞,依目前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國籍法規定,工作期間不能計入申請永久居留或國籍歸化。同時,為了補充基礎技術人力,勞動部與相關部會將積極研擬相關評點機制,未來如外勞具有基礎技術、在臺工作達一定期間,且符合特定資格條件,將可轉為基礎技術人力繼續留臺工作,未來可有望銜接移民機制。

  發展署補充,103年10月時,經跨國勞動力政策諮詢協商小組討論,勞資學政代表支持在外籍勞工補充性原則及不影響國人就業下,漸進式延長外籍勞工在臺工作年限。發展署特別強調,由於延長外勞工作年限,並未放寬雇主聘僱外勞的程序與資格,雇主需符合聘僱外籍勞工資格,並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進行國內求才,本國勞工招募不足部分才能引進外籍勞工。而當外籍勞工聘僱許可屆滿12年時,雇主均須再次以合理勞動條件踐行國內招募程序,進行國內求才,國人就業權益不受影響;另外,雇主僱用本國及外籍勞工人數需遵照規定比率上限,並非可無限僱用外勞。因此,外勞引進仍為補充性政策,僅留下符合雇主需求之外籍勞工,不會額外增加外籍勞工引進人數,對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亦具有正面助益。

  發展署說明,產業外籍勞工工作數年後,工作技能已達熟練,並與雇主維持良好勞雇關係,延長工作年限可使表現良好外籍勞工繼續留臺工作,節省訓練成本與時間,可留任優良外籍勞工不必轉往鄰近國家;另家庭看護工與被看護者及雇主家庭已建立穩定照護默契及信賴感,且已適應被看護者生活習慣,延長工作年限可使被看護者得到妥適照顧,亦有助勞雇關係相處融洽。另外,最近與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國家接洽時,各勞工來源國認為有助外勞及其家庭權益,也表達正面態度。

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

07/09/2015

本次九月一號外籍家事類勞工調薪議題懶人包Q&A

一、本次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調整的適用對象?

答:本次薪資調整適用對象為以薪資標準1萬7,000元驗證之勞動契約所新引進及重新招募引進的外籍家事勞工,至於目前在臺受雇主聘僱的外籍家事勞工則不受影響。

二、外籍家事類勞工適用基本工資嗎?

答:現行勞動部開放來臺工作的外籍勞工業別,僅有在家庭內受僱從事看護工作及幫傭工作者(即家事類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不適用基本工資的規定。

三、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目前是多少?

答:目前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多由雇主及勞工雙方以新臺幣1萬5,840元約定,但是這個薪資自民國86年起到現都就沒有再調整過。

四、為什麼要調高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

答:勞動部基於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已有18年未有調整,且近年物價已有大幅成長,為維護外籍家事類勞工勞動權益,並考量我國雇主經濟負擔,及為吸引優質家事類勞工來臺工作,所以勞動部參考物價指數等數據,規劃增加家事類勞工薪資。

五、為什麼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調整至1萬7,000元?

答:

(一)勞動部原參考物價指數等數據,規劃增加家事類勞工薪資新臺幣1,000元至1萬6,840元,但印尼、菲律賓等來源國為維護該國勞工權益,堅持應以基本工資新臺幣2萬8元扣除膳宿費用2,500元的1萬7,500元做為家事類勞工薪資。

(二)在勞動部與各來源國對於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的調整各有歧見的情形下,勞動部自今(104)年6月就不斷的與各來源國溝通協調,並於今年8月28日邀集印、菲、泰、越召開五邊會議,達成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自今年9月1日起調整至新臺幣1萬7,000元的共識。

六、鄰近地區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是多少?

答:以香港為例,香港政府逐年調整外籍家庭傭工之最低工資,其工資於103年10月1日,調增為每月4,110港幣(合新臺幣1萬6,530元),且如加計膳食津貼964港幣(合新臺幣3,877元),在給付膳食津貼後,雇主之支出為新臺幣2萬407元。

七、調高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後,對於雇主的影響?

答: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調整後,對於雇主的經濟負擔確實將有一些影響,但目前香港等鄰近地區以較高薪資(約1萬6,530元)與我國競逐外籍家事勞動力,另外日本也在研議規劃開放外籍家事類勞工,各國對於外籍家事類勞工的需求增溫,而提供外籍家事勞動力的國家卻供給有限,我國雇主如不以較優渥的薪資聘僱外籍家事類勞工,恐難以吸引優質勞工來臺,所以透過本次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的調整,雖然增加雇主一些經濟負擔,但將有助於我國雇主吸引優質家事類勞工來臺工作,減輕雇主的照顧負擔。

八、 後續還會調整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嗎?

答:

(一)為研訂合理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滿足其在臺工作權益及滿足其生活需求,臺、印、菲、泰、越等五國將建立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檢討機制。

(二)後續勞動部將於每年7月參考經濟發展、物價指數、國民所得等數據,邀集印、菲、泰、越等國,共同檢討家事類勞工薪資。

九、對於外籍家事類勞動力來源有限問題,勞動部如何解決?

答:

(一)為降低國內對單一國家外勞過度依賴及穩定外勞來源,勞動部向秉持多元開拓外勞來源原則,對於勞工素質及合作意願良好之國家,積極透過外交管道探詢合作意願。

(二)為持續推動開放引進新興國家勞工來臺之工作進度,勞動部於104年請外交部與緬甸等國持續洽商合作之可能,另將彙整外交部、衛福部、內政部警政署及移民署等部會之評估意見,並將邀來源國來臺續談合作事宜。

(三)因外籍勞工合作事務涉及外交、警政治安、衛生防疫等層面,且須在兩國平等、互信之基礎下推展,勞動部將持續與外交部等相關部會協調合作,積極與目標國推動合作關係,並在符合我國整體利益、有利於穩定勞動市場、國內經濟社會發展及基層勞動力補充之需要下,持續研商新增外勞來源國相關事宜。

十、雇主若已經於104年7月1日後以薪資新臺幣1萬7,500元引進外籍家事類勞工者,是否可於104年9月1日起約定變更薪資至1萬7,000元?

答:已在臺工作且完成勞動契約簽訂之外籍家事類勞工,如勞雇雙方欲變更薪資數額,須經由勞雇雙方重新約定,惟與工資切結書相較,不得變更為不利的內容。

十一、雇主於104年9月1日前以薪資新臺幣1萬5,840元引進外籍家事類勞工者,是否須變更薪資為1萬7,000元?

答:已在臺工作且完成勞動契約簽訂之外籍家事類勞工,如

勞雇雙方欲變更薪資數額,須經由勞雇雙方重新約定。

十二、雇主聘僱的外籍家事類勞工何時以1萬7,000元給薪?

答:自104年9月1日起各國在臺辦事處所驗證的勞動契約,勞雇雙方的薪資就適用新臺幣1萬7,000元;即雇主向各國在臺辦事處申請驗證外籍家事勞工的勞動契約,審核期間為104年9月1日以後,勞雇雙方的薪資就適用新臺幣1萬7,000元。

十三、目前外籍家事類勞工在臺人數有多少?

答:現行在臺工作的外籍勞工約有58萬人,其中外籍家事類勞工約佔22萬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

11/03/2015

勞動部規畫小規模試辦引進緬甸勞工,初估引進100至200人,以產業與農業外勞為主,但不包括家庭看護工,最快今年5月引進。這將是我國首度引進農業外勞。

農委會去年底拋出試辦農業外勞政策,初期可能先開放茶葉、水果、菇蕈、蘭花、屠宰等產業,每請四個本國勞工,才能請一個外勞,不包括中國大陸勞工;據了解,勞動部對純農業外勞持保留,但對屠宰業、畜牧業,持較開放的態度。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賴家仁表示,此波預計開放的緬勞,包括農業外勞,但是開放那些業別,近期將與農委會討論。

據了解,我國與緬甸官方已研商多時,但因雙邊無辦事處,讓此案未能順利進行;今年春節過後,經與外交部磋商,已獲外交部同意,未來引進緬勞,簽證擬送泰國辦理。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表示,3月底勞動部將與緬甸經濟部門、農業部門進一步磋商,預計以專案方式引進緬勞。為讓我國外勞有多元來源,勞動部也跟斯里蘭卡、孟加拉積極接觸中。

根據現行法令,外勞引進後,在台工作期間一般以三年為限,經勞雇雙方合意,最長可停留12年,但工作每滿三年須強制出境再入境。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引進印勞若有問題,必須開拓多元來源,目前正考慮解凍越南的家庭看護工、漁工;陳雄文說,目前家庭看護工沒跟基本工資綁在一起,月薪為1萬5840元。

立委蘇清泉問,為什麼台灣勞團一直堅持外勞來台要跟基本工資綁在一起,然後發生一堆問題?日本、南韓的作法也是脫鉤,難道日、韓就沒人權嗎?

陳雄文表示,國內聘僱家庭看護工的家庭,經濟普遍不理想,若要再增加看護工的薪資,對家庭造成很大的負擔,勞動部希望在兩者間取得平衡。

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1月底,外勞在台人數總計55萬6412人,印勞外勞23.1萬人,其中社福外勞就有17萬4622人,約占整體社福外勞的八成。

資料來源 : 聯合新聞網

09/03/2015

有關媒體報導,部分外勞仲介公司向僱用外籍漁工的船主收取2萬餘元仲介費,勞動部重申,仲介公司依法僅能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俗稱仲介費)與服務費,仲介公司如有違規超收規定標準以外費用,將依法處以罰鍰、停業處分,另情節嚴重者將予以廢證,令其退出外勞仲介市場。

  勞動部表示,仲介公司如接受漁船主委託辦理引進外籍漁工等就業服務事項,依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規定,可向漁船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與服務費,其中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所聘僱外籍漁工第1個月薪資(如以基本工資計,即新臺幣1萬9,273元),另服務費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而且服務費不能預先收取,且須有提供服務的事實,才能向漁船主收取。

  勞動部指出,仲介公司如有收取規定標準以外費用,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將處以超收費用10至20倍的罰鍰,另處3個月以上的停業處分,又如超收費用情節重大者,將予以廢證。另依仲介評鑑要點規定,仲介公司如有超收費用之違規情事,將扣除其評鑑成績,若連續2年評鑑成績未達70分而列入C級仲介公司,將不予換發許可證,不得再行經營人力仲介業務。

  勞動部強調,仲介公司依法雖可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與服務費,但是不得收取超過規定標準以外的數額,對於涉嫌超收費用的仲介公司,勞動部將請地方政府予以嚴查重罰,以保障雇主及外籍勞工權益。

資料來源 : 勞動部

09/03/2015

為落實疾病平權,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案,並經總統公布生效,自2月6日起配合修正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辦法,外勞來臺工作已免驗愛滋病。不論雇主或仲介公司,在招募時或僱用後,都不可以要求外勞檢驗愛滋病或提供檢驗結果,更不能因此要求外勞解約回國。

為尊重愛滋病患者人權並符合國際趨勢,「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已於104年2月6日修正生效,刪除外籍人士在臺停留超過3個月需接受愛滋篩檢相關規定,衛生福利部配合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外勞入國前及入國後的健康檢查項目,皆刪除愛滋病檢驗項目,不會再要求檢驗或遣返感染者回國。但勞工有感染疑慮,仍可自費檢驗,至於檢查結果,依法醫療機構只能將告知當事人,不得通知雇主;若是檢出,勞工可自付醫療費用在臺治療。

勞動部提醒,相關規定修正生效後,雇主如在招募及僱用外勞時,要求篩檢或提供愛滋病檢查結果等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將會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對雇主後續申請聘僱外勞案件不予核發或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另外,人力仲介公司若受雇主委任,要求勞工篩檢或提供檢驗結果,亦將依法查處。

勞動部提醒,外勞遇有雇主強制要求篩檢愛滋病,可撥外勞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1955諮詢或尋求協助。如果感染者受到就業不公平待遇或歧視時,除可先向雇主提出申訴,如對於該項申訴處理有延遲或對處理結果不服,則可向當地勞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另外,若是對於疾病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的疫情通報及關懷專線1922諮詢。

資料來源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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