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20
混凝土是公共工程主要之大宗材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
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 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
求」針對混凝土之料源、運輸、生產…等均有相關規定,應由施工廠
商依相關規定證明材料供料品質無虞,監造單位及主辦機關則應辦理驗廠或審查出廠證明或材料檢驗報告等作業。
混凝土預拌廠法理上為施工廠商之供應商,應要求施工廠商先為
一級自主檢查,監造單位及主辦機關再做二級監督控管;主管機關於施工查核工程品質時,可檢查施工廠商與監造單位提供之證據,必要時延伸查察預拌廠執行狀況,全面性提升混凝土供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