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品蓉地政士事務所

李品蓉地政士事務所 1.不動產法務、稅務諮詢。
2.不動產買賣、繼承、贈與。
3.共有物分割、合併。
4.農地解除套繪。
5.合法農舍、資材室、農漁業設施代辦。
6.合法民宿代辦。

21/10/2025

#雙地政士
#房地合一稅合法節稅

業主吳大哥將自己名下一戶房屋委託仲介出售,於今年10月中旬,仲介公司表示有買家有意購買,但一直無法談到賣方開出的底價,於是仲介公司請買賣雙方直接到店裡談。業主吳大哥為確保自己權益,特別委託我以「雙地政士」型式,參與整個買賣流程。
簽約日當天,雙方的仲介各自帶開與買賣雙方協商,議價最後買賣價金就只差了15萬,賣方不願降,買方不想加。剛好,這時我發現賣方的購屋登記日期是108年11月10日,我和吳大哥確認過,其名下無其他房屋,且戶籍自購屋後一直在戶籍內未曾遷出,只要在戶籍遷入時起算滿六年,就符合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要件。

依據110年新修正房地合一稅2.0之規定,自住滿六年房地,出售房地之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內者,可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只就超過部分按稅率10%課徵所得稅。
本次課稅所得:最後賣價655萬-賣方當初購入房價375萬-仲介費(655萬*0.04)=254萬元

因此,業主吳大哥只要再慢一個月登記,就可以享有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房地合一稅應繳稅額為0元。但若現在完成買賣合約立即完成登記,應繳稅額即254萬*20%(滿五年未滿十年稅率)=50.8萬

最後賣方願意再降價15萬出售,但附加條件就是買方必須同意延遲一個月辦理登記,買賣雙方各取所需達成協議,雙方歡喜順利完成本次買賣契約簽訂。

🙏「把握時間做對的事,利益人群也令自己心安,即是幸福的人生。」~靜思語

16/10/2025

❤️只要多用心,就可以讓客戶少繳2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業主許小姐在66年時取得1筆農地,因年事已高,農地已荒廢多年,沒辦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雖然農地面積不大,但初步估算一下,也要繳20多萬的土地增值稅。業主問說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少繳一點土地增值稅?我看了一下她的謄本發現她於民國66年取得該農地,她說當時土地有種荔枝,且無違規使用的情形,依據土地稅法之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於89年1月28日修正公布生效後第一次移轉,或核准不課徵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可調整原規定地價為89年1月28日之土地現值。我幫許小姐將前次66年的地價每平方公尺60元,調整為89年地價每平方公尺5700元,再按當年度的物價指數調整後,應繳稅額為0元。業主十分的開心,她說省下來的稅金,她會提撥一部分做公益。👍

雖然這樣做,增加了辦理案件的複雜度,但身為一個專業的人士,應隨時站在客戶的立場思考問題,提供對於客戶最有利的方案,而不是自己最便捷的途徑。盡本分用心工作,也是貢獻社會的方式,再藉由工作中的經驗分享,不斷互相學習成長,提升能力,這過程就像是一場修行,讓我感覺生命更有價值。

 #杉林農舍杉林區的農舍昨天收到核准函了。這一案是在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而且還在水污染管制區域內,一開始申請搭排時,農田水利會杉林分署,不同意我們申請。後來我找了有利申請人的相關法規函釋,親自跑一趟農田水利署高雄總管理處,經過幾次溝通之後...
09/07/2025

#杉林農舍
杉林區的農舍昨天收到核准函了。

這一案是在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而且還在水污染管制區域內,一開始申請搭排時,農田水利會杉林分署,不同意我們申請。後來我找了有利申請人的相關法規函釋,親自跑一趟農田水利署高雄總管理處,經過幾次溝通之後,終於拿到搭排准可。
申請農地容許、變更的案件,會遇到突發狀況很多,接案子前,我會先做好完整的評估,我也都會把可能發生的情況,事先告知業主,讓業主先有準備。每當我遇到困難的時候,只要站在專業的角度來分析,若有機會可以突破,我不會輕言放棄,這樣才不辜負客戶們一開始對我的信任。

客戶昨天收到農舍興建核准函,今天就來了一大箱水果,真的很感恩!🙏

 #高雄市合法農舍申請 今天收到核准函了。
15/05/2025

#高雄市合法農舍申請 今天收到核准函了。

杉林搭排申請核准函,杉林水利工作站的承辦說,我們是第一件申請通過的。
11/03/2025

杉林搭排申請核准函,杉林水利工作站的承辦說,我們是第一件申請通過的。

嘉義露營場土地使用許可。
11/03/2025

嘉義露營場土地使用許可。

 #屏東市舊有合法房屋民宿申請土地一部分是國有財產署的,建築物已經超過50年歷史,因此沒有建管圖說,也沒有建照使照,感謝客戶的信任,讓我一步一步克服困境,完成使命。
23/07/2024

#屏東市舊有合法房屋民宿申請

土地一部分是國有財產署的,建築物已經超過50年歷史,因此沒有建管圖說,也沒有建照使照,感謝客戶的信任,讓我一步一步克服困境,完成使命。

07/04/2024

#遺產稅務規劃,請勿道聽塗說,務必諮詢專業人士。

最近辦幾個繼承案件的繼承人,因被繼承人在身故前重病,為了逃避遺產稅,而在短期內移轉大量現金,雖然在被繼承人死亡當下,存款餘額低於免稅額度,但「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繼承人應協助說明流向及用途,並將取得之相關憑證或單據提供予國稅局,以免遭到補稅。

#二年内贈與應納入遺產總額課稅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應該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算作被繼承人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其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時價為計算標準。例如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公開上市或上櫃的股票等有價證券,以當日市場收盤價作為時價,沒有公開上市的公司股份或獨資合夥商號的出資額,以這些公司或商號資產淨值作為時價,一併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保險身故理賠金要繳稅嗎?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但若未約定受益人之壽險保單,該筆保險金為法定繼承人則必須納入遺產總額。另自113年起,每一申報戶所受領的身故保險金全年合計在新臺幣3,740萬元以上的部分,應計入個人所得稅申報所得。

參與一年一度的地政士公會大會,還有幫我的委託人(女兒)領獎學金。🙏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26/03/2024

參與一年一度的地政士公會大會,還有幫我的委託人(女兒)領獎學金。🙏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

 #地面型太陽光電容許使用去年忙了大半年的太陽光電容許使用案件,終於拿到核准函了。高雄市太陽光電容許案件審查的程序,像是其他縣市在審查土地變更案件一樣繁瑣。感恩菩薩,又讓我通過了一場十分嚴峻的考驗。
08/03/2024

#地面型太陽光電容許使用
去年忙了大半年的太陽光電容許使用案件,終於拿到核准函了。
高雄市太陽光電容許案件審查的程序,像是其他縣市在審查土地變更案件一樣繁瑣。
感恩菩薩,又讓我通過了一場十分嚴峻的考驗。

 #農舍變更使用執照 #農地解除套繪 #89年前取得耕地共有物分割 #89年前取得耕地農舍興建忙活了大半年,終於在農曆年前完成分割順利結案,在外行人看來,不就幾張紙上蓋了幾個印章而已吧?!😅因一整筆農地做解套繪及分割,所以接這種案件首先要從...
02/03/2024

#農舍變更使用執照
#農地解除套繪
#89年前取得耕地共有物分割
#89年前取得耕地農舍興建
忙活了大半年,終於在農曆年前完成分割順利結案,在外行人看來,不就幾張紙上蓋了幾個印章而已吧?!😅
因一整筆農地做解套繪及分割,所以接這種案件首先要從委託人的需求、土地取得時間、農舍所有權人、全部土地共有人等各方面條件,分析評估可行性。
這案件的委託人想要將農地分割後興建農舍,委託人土地是在89年前取得,此筆土地共有人原有四位。四位共有人都是親戚,委託人沒有提供農舍使用執照,一開始覺得這案件應該是不難,但是當我接下委託開始執行時,才發現其中的玄機妙法,我當作是修行,每日如履薄冰步步為營。
考驗1:
農舍在71年興建,興建當時的土地面積與目前的土地面差了612平方公尺,去地政調了89年前的手抄謄本,抽絲剝繭下才發現,在80年時委託人的祖父將部分土地出售給中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A取得土地持分後,將該筆土地分割出a地(612平方公尺),並同時將a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但因興建當時土地基地範圍包括a地,固做農舍基地面積變更使照時,a地雖然已非農地,但必須納入基地範圍一併檢討,並取得A之法人登記文件及用印。
考驗 2:
農舍的門牌與使照及謄本登記的建物地址完全不同,與戶政機關幾次公文往返確認後,戶政同意出門牌整編證明書。
考驗 3:
共有人之一的姓氏為罕字,且該共有人的身分證上登記的姓是另一個,地政所有權資料對不上,與該共有人溝通後,請她去戶政申請該罕字姓氏,為現有姓氏之古字,所以應為同一字之證明。
考驗 4:
農舍建築位置與71年申請建照的基地配置圖有很大誤差,請測量技師重新測量正確農舍位置後,一併更正配置圖。
考驗 5:
共有人之一在執行中途,突然反悔不想辦了,還揚言要去地政辦理遺失土地權狀。因為在接受委託辦理前,我已經讓全部共有人簽下委託書,我只好請其他共有人轉達,若他堅持這麼做,依刑法第 214 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請他自重,並謹言慎行。

雖然是困難重重,但菩薩保佑,都一一克服了,對我來說,接這種別人不願做的案件,就是一種修行吧!

03/01/2024

📎案例分享
#房地合一稅之共有土地買賣
最近辦理一件共有土地的合併分割案件,委託人原在96年持有土地持分1/4,於112年受贈持分1/4後,接著辦理耕地共有物分割,因另一位共有人面積不足2500平方公尺耕地無法分割,雙方以買賣方式補足面積,事後國稅局認定賣方於112年受贈取得之土地交易,應於一個月內依規定應申報房地合一稅。因賣方持分中有一部分是贈與取得,申報房地合一時其取得成本為公告現值,與出售之買賣價金差價,若是按比例計算,必須要繳一百二十萬房地合一稅。

為此,我幫委託人向國稅局爭取此次買賣取得的時間,整筆土地應論96年取得,原因在於此次移轉面積小於原來96年原本持有,再者本次買賣申報土地增值稅是以96年為前次計算稅額,我提出土增稅單及申請書,後來國稅局採納了我的意見,本次買賣的房地合一稅屬於105年前舊制,應納稅額為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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