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0/2025
#雙地政士
#房地合一稅合法節稅
業主吳大哥將自己名下一戶房屋委託仲介出售,於今年10月中旬,仲介公司表示有買家有意購買,但一直無法談到賣方開出的底價,於是仲介公司請買賣雙方直接到店裡談。業主吳大哥為確保自己權益,特別委託我以「雙地政士」型式,參與整個買賣流程。
簽約日當天,雙方的仲介各自帶開與買賣雙方協商,議價最後買賣價金就只差了15萬,賣方不願降,買方不想加。剛好,這時我發現賣方的購屋登記日期是108年11月10日,我和吳大哥確認過,其名下無其他房屋,且戶籍自購屋後一直在戶籍內未曾遷出,只要在戶籍遷入時起算滿六年,就符合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要件。
依據110年新修正房地合一稅2.0之規定,自住滿六年房地,出售房地之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內者,可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只就超過部分按稅率10%課徵所得稅。
本次課稅所得:最後賣價655萬-賣方當初購入房價375萬-仲介費(655萬*0.04)=254萬元
因此,業主吳大哥只要再慢一個月登記,就可以享有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房地合一稅應繳稅額為0元。但若現在完成買賣合約立即完成登記,應繳稅額即254萬*20%(滿五年未滿十年稅率)=50.8萬
最後賣方願意再降價15萬出售,但附加條件就是買方必須同意延遲一個月辦理登記,買賣雙方各取所需達成協議,雙方歡喜順利完成本次買賣契約簽訂。
🙏「把握時間做對的事,利益人群也令自己心安,即是幸福的人生。」~靜思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