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2026
2025年12月19日,總統正式公布了《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的重大修正案。本次修法最受各界關注的焦點,莫過於增訂了「職場霸凌之防治」專章,依據有關新聞,相關條文將於 2026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這標誌著職場霸凌防治在台灣已正式從行政指引階段,邁入法制化的強制時代。
在修法之前,職場霸凌防治主要依據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的概括規定,要求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然而,所謂預防措施,係規定於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該規定並未明定雇主對於職場霸凌個案之申訴或其他處理方式。
為了上述情形,新法明確將「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提升至法律位階,並強制雇主必須建立「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作為細部規範,主管機關亦制定並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草案,為申訴處理流程畫下明確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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