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創報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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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團隊具備深厚實務經驗與專業背景,不僅有通過國家考試的專業管理人員;也有外貿協會約聘講師及多家貿易商專案講師,熟悉國際貿易及報關實務,能根據不同產業需求提供專業建議與服務。

群創報關以「效率、專業、誠信」為核心價值。本公司亦與多家車行長期穩定配合,能依客戶需求提供代叫拖卡車服務,車輛調度靈活,能有效配合各類通關與提送貨需求。

多年來已成功協助多家貿易商完成各類貨物進出口通關,深獲信任與肯定。將持續秉持專業精神,提供穩定且高效率的服務,致力成為進出口廠商在國際貿易鏈中值得信賴的合作夥伴。

28/05/2025

進口特定紡織品請依規定標示產地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112年10月20日貿管理字第1120153242號公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關於進口列屬稅則第61、62章之紡織品、第63章棉質盥洗及廚房用織物製品及第94章蓋被褥或床罩(床單)等特定紡織品,均應於貨品本身標示正確產地。進口該類特定紡織品倘經海關查獲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業者需向貿易署申請改善或補標,並於完成後,始得通關放行。
依據「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第3點規定,貨品本體以附縫標籤、烙印、燙印或印刷方式標示原產地,應明顯易見,符合國際慣例或特定貨品之習慣標示;且應具不易滅損,在合理可預期之情況下,歷經運銷程序,消費者仍能輕易辨識其產地。另依「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進口貨品不得於貨品本身、內外包裝、說明書、型錄、仿單或圖樣上標示不實製造產地;或標示其他文字、圖案,有使人誤認其產地之虞者。業者如有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標示不實,均將依違反貿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貿易法第17條規定,進口貨物之原產地應如實標示,如經查獲標示不實,海關將依同法第28條函送貿易署議處;倘若進口人有故意偽標產地之情事,恐涉刑法第255條規定,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該關籲請進口業者詳加注意,切勿以身試法。業者如對相關貨物標示產地有疑問者,可至貿易署網站(https://www.trade.gov.tw)以關鍵字「進口特定紡織品」查詢相關規定。

以上資訊來源:關務署台北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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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2024

徵求長期配合貨運公司

把住持親手設計的小沙彌順利送到禪寺笑的很開心的住持 #高學歷住持 #服務至上
29/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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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2024

「出口貨物應依貿易法相關規定正確標示產地,以免受罰」

出口貨物應依據經濟部主管法規貿易法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規定正確標示產地,如經海關查獲出口貨物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均移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議處,籲請廠商報運出口貨物應確實依法正確標示產地,以免違規受罰。

關務署說明,出口貨物產地標示,應依貿易法第17條第2款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14條及第15條第1項規定辦理,輸出貨品係在我國產製者,應於貨品本身、內包裝或外包裝上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之,其標示方式應具顯著性及牢固性。但因貨品特性或包裝情況特殊致無法依據規定標示者,得向貿易署申請專案核准。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廠商報運出口貨物未依貿易法第17條第2款規定標示產地者,貿易署得依貿易法第2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予以警告、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關務署特別提醒出口廠商勿因一時不察,未正確標示出口貨物產地而誤觸法網,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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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2024



運往國外修理、裝配之貨物,復運進口,依關稅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以其修理、裝配所需費用作為完稅價格課徵關稅。但運往國外免費修理之貨物,如其原訂購該貨之合約或發票載明保證免費修理,或雙方來往函電足資證明免費修理者,復運進口免稅。

運往國外修理、裝配之貨物出口及復運進口時,均應於出口或進口報單詳列品名、數量及規格等,並聲明係運往國外修理或裝配。同時將修理或裝配之損毀缺失情形於出口報單載明,並於出口放行之翌日起1年內復運進口。

如因事實需要,可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海關申請延長6個月,逾期復運進口者,應全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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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及贈品等無交易事實的出進口貨物 應如何申報一次看】因出口屬無交易事實的樣品、外貨退回或賠償品等貨物,出口人認為未向國外買方收取價款,而隨意申報貨價,因涉低報貨物價值,致遭裁罰。提醒商民報運出口、進口貨物,均應誠實申報貨物價格,以免觸法...
02/07/2024

【樣品及贈品等無交易事實的出進口貨物 應如何申報一次看】

因出口屬無交易事實的樣品、外貨退回或賠償品等貨物,出口人認為未向國外買方收取價款,而隨意申報貨價,因涉低報貨物價值,致遭裁罰。提醒商民報運出口、進口貨物,均應誠實申報貨物價格,以免觸法或延宕通關,影響自身權益。

依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出口貨物價格應以輸出許可證所列離岸價格折算申報,免除輸出許可證者,以輸出口岸實際價值申報。另依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規定,申報「禮物、贈品、樣品、調換、賠償、廣告品等」時,即使發票載明「NCV」,亦應申報其實際價格,不得申報「NCV」(No Commercial Value) 、 「FOC」 (Free of Charge)或「0」。因此,倘出口貨物無交易事實,依前開規定,該貨物價格仍應以輸出口岸實際價值申報,不得因無收取價款而隨意申報。

依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第3條規定,無商業價值貨物或完稅價格在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的進口廣告品及貨樣,免徵進口關稅,惟超逾前述金額的廣告品及貨樣,仍應依規定課徵進口關稅。另關稅法第29條第1項、第2項規定,從價課徵關稅的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的「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再依加計項目調整;該「交易價格」指進口貨物銷售至我國「實付或應付價格」,倘為無實際交易事實的廣告品及貨樣,且超過免稅限額者,海關將依關稅法第31條至第35條規定,核估完稅價格並據以課徵稅費。
出、進口人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影響通關時效。

壹、何謂不隨身行李?旅客入境時該注意什麼嗎?不與旅客同班機入境之行李物品 ,稱為不隨身行李。入境旅客如有不隨身行李,不論其係以空運或海運方式進口,入境時應主動至海關紅線(應申報)檯,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辦理申報;入境時未辦理申報有不隨...
13/06/2024

壹、何謂不隨身行李?旅客入境時該注意什麼嗎?

不與旅客同班機入境之行李物品 ,稱為不隨身行李。
入境旅客如有不隨身行李,不論其係以空運或海運方式進口,入境時應主動至海關紅線(應申報)檯,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辦理申報;入境時未辦理申報有不隨身行李者,該行李進口時視同一般貨物進口,不得享有旅客自用家用行李物品新臺幣2萬元之免稅額度。


貳、不隨身行李進口、報關期限之規定為何?

進口期限:不隨身行李得於旅客入境前或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裝運進口;未在期限內進口者,應按一般貨物處理,不適用旅客之免稅、免證規定。
報關期限:旅客入境後,裝載行李物品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15日內應向海關報關;逾期未報關者,自報關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按日加徵滯報費新臺幣200元。
另提醒您,貨棧業者將自行李進口入倉日起酌收倉租。

24/05/2024

問:旅客自國外返國,如有行李物品不隨其所搭乘之飛機載運進口時,應如何申報?
答:旅客自國外返國,如有行李物品不隨其所搭乘之飛機載運進口者,通稱不隨身行李或後送行李,此項後送行李,應於入境時在「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上相關欄位報明件數及主要品目,以便於行李運抵時報關之用。
#後送行李 #報關 #報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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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2024

問題 # 是否任何物品都可以用後送行李方式報運進口?
答:不可以。入境旅客報運進口後送行李物品,其項目、數量及價值以准許進口類,並合於其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若攜帶自用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及環境用藥,其項目及限量,應依限量表之規定。(請參見關務署網站 https://web.customs.gov.tw/)

#後送行李 #報關 #私人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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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2024

進口貨物有那些主要輸入規定?
進口貨物,應依「貿易法」、「貿易法施行細則」、「貨品輸入管理辦法」、「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限制輸入貨品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等規定辦理。進口大陸地區貨物,應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及「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有關規定辦理。
進口「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貨品包括(1)管制輸入貨品:非經貿易署專案核准發給輸入許可證,不得輸入。(2)有條件准許輸入貨品:有一定之核准條件,進口人應依表內所載輸入規定(如檢附該項貨品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同意文件等),經貿易署核發輸入許可證後,始得輸入。進口「限制輸出(入)貨品表」內之貨物,應依該表規定辦理簽證。
「限制輸入貨品表」外之貨品,不限制輸入,且免除輸入許可證。但依其它法令之規定,須由有關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或證照始得輸入者,依據「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由海關於貨品通關時協助查核。列入該表內之貨品,應依表列輸入規定辦理,海關始准免證通關放行。
進口貨品其屬應施檢驗或檢疫之品目,應依有關檢驗或檢疫之規定辦理。亦即「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內輸入規定代號字頭為A、B、C、F、H或W等者,申請人應自行瞭解並依照其規定辦理。
進口貨物之所有輸入規定,均註記於「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之「輸入」欄位內,可查閱其相關輸入規定。另可利用下列管道查得進口貨物最新規定。

#進出口通關 #報關 #基隆報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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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通關知識圖書館
24/05/2024

財政部關務署,通關知識圖書館

公告自即日起註銷「關港貿作業代碼」四十三、貨物卸存地點代碼及五十、自由港區事業監管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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