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7/2026
為什麼請客戶吃大餐、送大禮,營業稅不能扣抵?國稅局的「法理邏輯」拆解!🤯
每次申報營業稅,老闆們最心痛的莫過於那一疊「交際費」發票,明明是為了公司業績拼老命去應酬、送禮,為什麼國稅局就是不給扣抵 5% 營業稅?
主要有這兩大核心原因:
💡 原因一:加值型營業稅的「最終消費」原則
台灣的營業稅本質上是「消費稅」,意思是:「誰把這項東西(或勞務)最後消費掉,誰就要實質負擔這筆稅!」
買進原料、商品 ➡️ 這是為了加工或轉賣給下一個客戶,這叫「轉嫁」,所以進項稅額可以扣抵。
買高檔禮品送人、請客戶吃奢華大餐 ➡️ 在禮物送出去、大餐被吃掉的那一刻,這筆消費就已經被「最終消費」掉了,這筆消費並沒有被包裝成新商品賣給下一個人。
既然公司自己成為了這筆消費的「終端消費者」,依照法理,自然就必須乖乖承擔這 5% 的消費稅,不能再拿去扣抵。
💡 原因二:防止大老闆的「個人消費」寄生公司
如果法律全面開放交際費可以扣抵營業稅,你想想會發生什麼事?
高階主管或老闆個人的私人大餐、全家旅遊、甚至是買名牌包,通通都可以用「為了維繫客戶關係」當藉口塞進交際費。
一般上班族自己去吃大餐要自掏腰包付 5% 營業稅;但開公司的人如果能拿去扣抵,等於變相讓國家幫大老闆的個人消費「打 95 折」!
⚠️ 重點誤區:營業稅 ❌ 營所稅,不要搞混了!
很多人會問:「既然不能扣,為什麼會計師說營所稅可以報費用?」
營所稅看的是「所得」:承認你為了賺錢必須付出交際成本,所以「限額內」可以當作費用扣除(少繳所得稅)。
營業稅看的是「消費」:不管是誰,只要是最終消費的人就要付稅,所以進項「不能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