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4/2016
「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並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者,得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逕向地政機關申辦分割」解釋函令,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50804906號
http://pda.landagent.com.tw/s08/show_txt.asp?files_path=A01-1&f_name=1050427A1.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