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標案急診室

政府標案急診室 恆連顧問有限公司
由律師及顧問組成的顧問團隊!
👉協助處理政府採購履約爭議
👉採購法諮詢服務
👉客製化採購法教學
👉服務建議書及企畫書指導
👉代撰公文
line ID:
政府標案急診室網站:https://tender.flybooking.io/

📣【機關更正招標公告,不是按送出就沒事啦!】🚨❌ 常見違規情形機關於更正公告勾選「是否異動招標文件」✔️但在更正公告中卻沒有說明:📄 哪個檔案改了?📄 哪個條文改了?📄 改了哪些內容?😵 廠商心聲:「招標文件幾十個檔案,到底是哪一份改了?」...
05/06/2026

📣【機關更正招標公告,不是按送出就沒事啦!】🚨

❌ 常見違規情形

機關於更正公告勾選「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但在更正公告中卻沒有說明:
📄 哪個檔案改了?
📄 哪個條文改了?
📄 改了哪些內容?

😵 廠商心聲:

「招標文件幾十個檔案,到底是哪一份改了?」
「是投標須知?契約書?需求規範?」
「只好全部重新下載,再一頁一頁比對...」
「光找差異就花掉半天時間😭」

📖 法規依據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2條第6款

⚠️ 政府標案急診室提醒

更正公告不只是更新資料,
更應讓廠商清楚知道:

✅ 哪個檔案異動
✅ 異動內容為何
✅ 是否影響投標文件準備

如此才能維護採購公平性與透明度,減少不必要爭議!

🩺 強化更正招標公告 6 大處置作為

1️⃣ 合理延長等標期 ⏳
涉及數量調整、資格放寬等重大變更時,應適度延長等標期間。

2️⃣ 詳實揭露更正資訊 📝
刊登更正公告時,應完整揭露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摘要。

3️⃣ 落實文件版本管理 📂
招標文件首頁及更正公告應標示「最新修訂日期」,避免版本混淆。

4️⃣ 提供廠商更正機會 🤝
若變更影響投標文件內容,得允許廠商撤回或更正相關資料。

5️⃣ 善用標案追蹤通知 🔔
廠商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設定追蹤標案,即時掌握異動資訊。

6️⃣ 注意更正公告時效 ⏰
應於截標前一上班日下午5時30分前完成更正公告傳輸,避免衍生爭議。

💡 更正公告最怕的不是有修改,
而是「有改跟沒說一樣」!

✅ 公告更正要透明
✅ 異動內容要揭露
✅ 廠商權益要保障

(圖片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FB)

#請各機關確實依規定辦理
#政府標案急診室
#採購急診室小提醒 🚑

📢【115年度公共工程數位賦能教育訓練】開始報名!想了解公共工程數位治理、PMIS/CMIS系統應用嗎?歡迎各機關、工程顧問及施工團隊一起參與交流!📍南區場|05/26(二)08:30–16:50📍東區場|06/12(五)08:30–16:...
19/05/2026

📢【115年度公共工程數位賦能教育訓練】開始報名!

想了解公共工程數位治理、PMIS/CMIS系統應用嗎?
歡迎各機關、工程顧問及施工團隊一起參與交流!

📍南區場|05/26(二)08:30–16:50
📍東區場|06/12(五)08:30–16:50
📍北區場|07/14(二)08:30–16:50
📍中區場|08/17(一)08:30–16:50

👉 報名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xIC0XTYwRgHnQzSWPmwlpYV2A1wXVWt_C0owNl1Kntt0u2Q/viewform

公共工程數位賦能教育訓練,歡迎各界報名參加!

工程會為推動公共工程數位賦能,將現行紙本為主的三級品管制度轉型運用資訊系統數位化管理,於去(114)年12月10日與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顧問)共同舉辦簽約記者會暨論壇,由中興顧問無償提供PMIS(專案管理資訊系統)及CMIS(營建管理資訊系統)推廣版作為政策示範運用。

今(115)年1月21日起,工程會全球資訊網已新增建置「管理資訊系統下載專區」供各界免費下載使用。(系統下載專區網址: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bidCaf001)

為了協助各界認識與瞭解公共工程數位賦能政策目的、推動規劃與PMIS/CMIS推廣版系統操作等,預計5至8月辦理南、東、北、中4場次教育訓練課程,參訓者將給予技師執行業務積分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誠摯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

👉課程資訊
📍課程配置
每場次皆為1日課程,上午為PMIS課程,下午為CMIS課程,提供實體上課及線上視訊。

📍參加對象
⏰上午PMIS課程:各機關及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及建築師等公、協、學會;技術服務廠商。
⏰下午CMIS課程:各機關及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營造業及技師等公、協、學會;施工廠商。

🔗線上報名:https://reurl.cc/xWk9L5
實體課程每人限報名1場次,如實體名額額滿,可參加線上視訊課程。錄取名單將於開課前5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

📢【標案執行卡關?先別急著上法院!】政府標案執行過程中,難免會遇到爭議情形這時候,除了直接走法院訴訟外,其實還有另一條路可以選👇👉向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申請「履約爭議調解」那到底差在哪?一起快速看👀🔹 **走法院訴訟**✔ 具有強制力,...
05/05/2026

📢【標案執行卡關?先別急著上法院!】

政府標案執行過程中,難免會遇到爭議情形
這時候,除了直接走法院訴訟外,
其實還有另一條路可以選👇

👉向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申請「履約爭議調解」

那到底差在哪?一起快速看👀

🔹 **走法院訴訟**
✔ 具有強制力,判決確定後可直接執行
✔ 法律程序完整
❗但通常耗時較長、成本也較高

🔹 **申請履約爭議調解(申訴會)**
✔ 程序較快速、彈性高
✔ 廠商申請時,機關不得拒絕參加
✔ 調解成立後,效力等同法院確定判決!
❗但調解建議本身不具強制力(機關可不接受)

📌 小提醒
如果調解不成立,還是可以再走訴訟或仲裁,不會影響權利喔!



⚠️ **先講一個常見誤區**
👉「廠商一氣之下,可以直接走履約爭議嗎?」
答案是:**不建議這樣做**

原因很現實👇
調解過程中,委員通常會先從機關的立場出發理解整體案情,
再進一步檢視廠商的主張。

這其實不是偏袒,而是因為實務上確實存在不少「理由不夠完整」的案件,
久而久之,審查上會更傾向先確認機關說法的合理性。

👉 也因此,就算是「有理由的廠商」,
如果準備不夠完整,也可能在一開始就處於不利位置。



⚠️ **實戰經驗提醒(很重要)**
如果不小心遇到不適任或溝通效果不佳的委員
👉 建議不要一味等結果
👉 可以評估**及早撤回履約爭議,改走訴訟途徑**



💬 **小編觀察**
政府標案急診室過去協助處理過不少履約爭議案件

👉 真正關鍵的,往往是「委員的經驗值」
✔ 見多識廣(各類標案都看過)
✔ 能同時兼顧法學與實務
✔ 能提出雙方都能落地的解法



📂 **最後一定要提醒(很多人會踩雷)**
👉 證據!證據!還是證據!

✔ 各式文件、往來紀錄務必保存
✔ 重要事項務必正式留痕

建議順序👇
📌 最好:發公文
📌 次佳:email
📌 再不然:LINE對話紀錄

❗ 千萬不要只停留在口頭溝通
👉 沒留下紀錄,後面幾乎很難主張權利



💡簡單整理:
👉 想快 ➜ 可先試調解
👉 要強制力 ➜ 走法院
👉 情況不對 ➜ 及早調整策略
👉 日常就要做 ➜ **證據留好留滿!**

標案不是只比技術,
更是在比「誰準備得更完整」💪

#履約爭議 #政府標案 #訴訟 #國賠 #行政訴訟 #仲裁

24/04/2026

財物勞務招標文件公開閱覽——採購更透明
🔍【制度擴大再升級】
本次修正將原「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名稱,調整為「政府採購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從工程採購擴大適用至財物與勞務採購,自115年7月1日生效。未來不論是設備採購或委外服務,只要採購金額達查核金額以上,除要點第2點所列得免辦理之情形外,都要適用公開閱覽機制,讓政府採購全面朝向公開透明邁進。

📝【提前檢視降低爭議】
透過公開閱覽機制,廠商與民眾可在正式招標前,先行檢視契約、規格與招標條件並提出意見,機關也能即時修正與澄清內容,有效降低後續投標及履約爭議,減少未來正式招標時之不合理或不明確情形;又公開閱覽後,若招標文件無重大改變,未來等標期最高可扣除5天。

📢【公開透明也兼顧國家安全】
本次修正特別增訂,若屬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之採購案件,得不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以避免敏感資訊外洩,確保國家利益與安全無虞。

🤝【全民參與提升採購品質】
公開閱覽資訊將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開放民眾與廠商參與提供意見,讓採購招標文件更公開透明,決策更周延。透過制度優化與多方參與,共同打造更公平、透明且值得信賴的政府採購環境。

09/04/2026

📍一秒變不合格標!投標老手也會踩的押標金 3大死穴!
辛苦準備的投標文件 ,規格完美、價格合理,卻在開標審標那一刻,因為押標金被判定「不合格標」?別以為這是新手才會犯的錯,很多投標老手也曾在這裡翻船! 快來檢查,這 3 大押標金死穴你避開了嗎?

1️⃣受款人名稱錯誤
受款人(抬頭)一定要寫對!很多廠商會寫機關簡稱,或是少寫了幾個字。會怎樣?
如果受款人名稱與招標機關名稱不一致,金融機構無法兌現,機關須判定為不合格標。

2️⃣押標金票據忘了放進標封,開標現場才拿出來
這真是太冤了!標封送達機關才發現押標金票據在口袋,或是打算開標當場再交給承辦人。會怎樣?
政府採購法令規定,投標文件及現金以外的押標金票據須於 「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招標文件指定地點。如果在開標現場才拿出來,已超過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點,機關不能受理,只能含淚跟你說再見。

3️⃣用錯票據種類(公司支票≠金融機構支票)
這是很多老闆的習慣,隨手開一張自家的公司支票當作押標金。會怎樣?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押標金必須是「金融機構」簽發的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公司支票」或是「個人支票」,除非有金融機構 「保證支付」,否則視為格式不符,直接出局。

👉別讓小細節變成合格標路上的絆腳石!祝各位廠商大大順利標到好案子!

🔥【說到做到,才是好廠商!】🔥別讓「投標承諾」變成「履約空話」😤投標時講得信心滿滿:「材料一定用國內大廠👍」履約時卻默默變成另一套:「嗯…先用別的代替一下😅」欸欸欸,這樣不行喔❗標案不是比誰比較會說,是比誰真的做得到💯很多廠商在評選階段為了...
08/04/2026

🔥【說到做到,才是好廠商!】🔥
別讓「投標承諾」變成「履約空話」😤

投標時講得信心滿滿:「材料一定用國內大廠👍」
履約時卻默默變成另一套:「嗯…先用別的代替一下😅」

欸欸欸,這樣不行喔❗
標案不是比誰比較會說,是比誰真的做得到💯

很多廠商在評選階段為了搶高分📈
服務建議書寫得又美又完整✨
但要提醒大家——這些內容可不是參考用,而是「契約的一部分」📄⚖️
寫進去的承諾,就是你要負責到底的內容!

就算你後來換了材料,品質再好也沒用🙅‍♂️
只要跟原本承諾不一樣,就是違約🚨

而且事情不只這樣😳
如果情節重大,還可能被依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 辦理停權處分🚫
直接被列為不良廠商,一段時間內不能再參與政府標案💔

對機關來說也別鬆懈👀
履約管理要落實比對每一項承諾📚
如果真的有變更需求,也要依契約程序來辦理,不能說改就改✋

一句話重點👇
說得到,也要做得到;寫得出,就要兌現到底🔥

誠信不是加分項,是基本款❤️
別為了一時方便,賠上未來投標機會啊😵‍💫

標案急診室關心您🚑
一起守住誠信防線,不要讓案件直接送進加護病房💥
(圖片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政府採購 #標案急診室 #說到做到 #履約管理 #投標承諾 #服務建議書 #契約文件 #誠信履約 #採購法101 #不良廠商 #停權風險 #違約責任 #公共工程 #標案管理 #依法行政

🚨📣【🚫別再誤會!這種變更一定要延長等標期!】⚠️在營繕工程採購中,有些機關在招標期間修改文件,看似小調整,其實早已觸及「重大變更」!但卻誤判未延長等標期,這種情況很容易被稽核抓包💥📍真實稽核案例🏗️ 機關在招標期間修正招標文件👉 放寬廠商...
04/04/2026

🚨📣【🚫別再誤會!這種變更一定要延長等標期!】⚠️

在營繕工程採購中,有些機關在招標期間修改文件,看似小調整,其實早已觸及「重大變更」!但卻誤判未延長等標期,這種情況很容易被稽核抓包💥

📍真實稽核案例

🏗️ 機關在招標期間修正招標文件
👉 放寬廠商投標資格(重點‼️)
❌ 卻認為「非重大變更」
❌ 未依規定延長等標期

📌 結果:程序瑕疵,直接列入缺失!

⚠️重點提醒|什麼情況一定要延長等標期?

只要涉及以下內容,很高機率就是「重大改變」👇

1️⃣ 放寬廠商資格(最常見地雷🔥)
2️⃣ 招標標的數量明顯變更
3️⃣ 其他影響廠商投標意願事項

👉 核心判斷原則:
是否影響廠商「要不要投標」!

⏰別忘了這件事(很多人會漏掉!)

📢 只要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

👉 一定要做👇
✔️ 公告更正內容
✔️ 訂定「釋疑期限」

📌 而且期限還有規則👇
🧮 至少要符合「剩餘等標期的1/4」!

📚法規依據懶人包

📖 招標期限標準 第7條第2項
👉 非重大變更 + 截止日前5日公告
👉 才可以「不延長等標期」

📖 107年函釋重點
👉 是否重大變更 = 看是否影響投標意願
👉 若「未涉及資格放寬或數量明顯變更」才可能不算

📖 110年函釋重點(超重要⚠️)
👉 釋疑期限 & 投標截止間隔
👉 都不得少於剩餘等標期的1/4

🧠小編急診室結論

💡「放寬資格 ≠ 小修改」
👉 幾乎一定會影響競爭
👉 = 高機率屬於重大變更

🚫 不延長等標期
= 直接增加被稽核打槍風險

🔥一句話記住

👉「影響投標意願的變更,就不是小事!」
(圖片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FB)

#政府採購 #招標文件變更 #等標期 #延長等標期 #重大變更 #投標資格 #採購法 #稽核缺失

🚨【政府標案急診室|機關幫你排班、管打卡?小心踩到「變相派遣」紅線!】👉「勞務承攬」跟「勞務派遣」差在哪?真的會一不小心就違法嗎?😱這題在實務上超常見,而且很多機關與廠商其實都搞混。今天幫你一次講清楚,外加真實情境解析👇👇👇🧠 一、先搞懂兩...
28/03/2026

🚨【政府標案急診室|機關幫你排班、管打卡?小心踩到「變相派遣」紅線!】

👉「勞務承攬」跟「勞務派遣」差在哪?真的會一不小心就違法嗎?😱
這題在實務上超常見,而且很多機關與廠商其實都搞混。今天幫你一次講清楚,外加真實情境解析👇👇👇

🧠 一、先搞懂兩個核心概念
📌【勞務承攬】
👉 機關買的是「成果」,不是「人」
👉 廠商負責規劃、執行與管理
👉 重點在「服務有沒有做好」

💡白話說:
你請公司辦活動,只看活動成果,不會去管誰幾點上班、誰負責哪一段流程。

📌【勞務派遣】
👉 人由A公司聘用,但在B單位工作
👉 日常工作由機關指揮與管理

💡白話說:
人掛在外包公司,但每天實際聽機關主管指示做事。

⚠️ 二、最大關鍵差別(必記🔥)
🔥 承攬 👉 廠商管人
🔥 派遣 👉 機關管人

👉 只要機關開始做這些事:
❌ 指揮工作怎麼做
❌ 管工作內容與流程
❌ 管上下班、請假、排班
❌ 決定誰留下或換掉

👉 就可能從承攬「轉質」為派遣!

🚨 這就是最常見的「變相人力派遣」風險

🕒 三、打卡怎麼看?關鍵判斷點!
很多人以為打卡只是行政,其實是判斷性質的重要指標👀

1️⃣ 勞務承攬
👉 出勤管理應由「廠商」負責 ✅

包含:
✔ 打卡方式(紙本、APP、刷卡)
✔ 請假、排班、加班
✔ 遲到早退處理

機關可以管:
✔ 成果是否達成
✔ 現場服務是否到位

但不能做:
❌ 規定刷機關卡鐘
❌ 機關逐一核對出勤
❌ 請假要向機關報備
❌ 機關直接排班

👉 一旦深入,就會變成「直接管人」😳

2️⃣ 勞務派遣
👉 機關本來就會介入:
✔ 上下班時間
✔ 打卡地點
✔ 排班與工作分配

👉 這在派遣關係是正常的

⚠️ 但若契約寫承攬、實際這樣操作
👉 就是典型「名實不符」

3️⃣ 一句話記住
📌 承攬看成果
📌 派遣看管理
📌 打卡由機關管=高風險

👥 四、「用誰」誰決定?第二大地雷🔥
1️⃣ 承攬原則
👉 人員管理權在「廠商」

✔ 誰進場
✔ 誰離開
✔ 工作分配
✔ 人員調整

機關不能:
❌ 指定某人一定要來
❌ 要求撤換某人
❌ 決定誰留下
❌ 限制個別人員工作

👉 否則就是介入人事管理

2️⃣ 那機關完全不能管嗎?
不是,可以,但要抓對方式 ✅

✔ 要求資格(證照、經驗)
✔ 要求符合投標承諾
✔ 要求改善不符履約情形

👉 關鍵差異:
✔ 管「條件」
❌ 不管「個人」

3️⃣ 最容易踩雷的實務情境
❌ 機關自己面試人員
❌ 指定錄用名單
❌ 核准請假與加班
❌ 指派每日工作

👉 這些都會讓承攬變質 🚨

📚 五、真實案例快速理解(重點🔥)
📍案例一:打卡踩線

某機關要求承攬人員每天刷機關卡鐘,並由承辦人逐日核對出勤。

👉 問題在哪?
➡ 機關已直接管理出勤
👉 風險:
🚨 容易被認定為派遣關係

📍案例二:指定換人
機關因不滿某人表現,直接要求「明天不要讓他來」。

👉 問題在哪?
➡ 機關直接決定人事

👉 正確做法:
✔ 要求廠商「改善履約品質」
✔ 由廠商自行處理人員

📍案例三:排班控制
機關自行安排值班表,指定誰值早晚班。

👉 問題在哪?
➡ 已介入日常管理

👉 判斷結果:
🚨 高度接近派遣

⚖️ 六、法規精神一句話
👉「管成果可以,管人不行!」
依相關原則:
❌ 機關不得實際指揮或監督承攬人員

👉 這是判斷的核心標準

🧾 七、契約條款也很關鍵
契約必須公平合理 ✅

不能出現:
❌ 過度干涉用人
❌ 全部風險轉嫁
❌ 名為承攬、實為派遣

👉 否則容易引發:
💥 爭議
💥 履約問題
💥 法律風險

⭐ 八、重點懶人包(請收藏)
✔ 機關買的是「成果」
✔ 員工由廠商管理
✔ 出勤與排班由廠商負責
✔ 人員進出由廠商決定
✔ 機關只管契約履行
✔ 契約需公平合理

👉 核心一句話:
👉 👉「不要把承攬當員工在用!」

💬 小提醒(實務超重要)

很多標案的真實狀況是:
👉 名義承攬,實際派遣
常見行為:
❌ 管打卡
❌ 排班
❌ 指揮工作
❌ 指定人員

👉 這些都會讓風險瞬間升高⚠️

📣 結語
這不只是觀念問題,而是「法律界線」問題。
一旦界線模糊,可能導致:
👉 契約被質疑
👉 勞動關係重認定
👉 衍生爭議甚至責任問題

👉 與其事後補救,不如一開始就分清楚!

📩 如果廠商遇到:
❓被要求換人
❓被直接指揮工作
❓要刷機關卡鐘
❓請假要跟機關報備
❓契約內容怪怪的

👉 建議儘早檢視,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 👀

#政府標案急診室 #勞務承攬 #勞務派遣 #政府採購 #履約管理 #變相派遣

【三家開標修法踩煞車⏸️ 官方:社會共識不足,維持現行規定💪】先講重點👇👉《政府採購法》修法——工程會正式宣布暫緩送交立法院(📅2026年3月)👉「公開招標第 1 次需 3 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才能開標」——確定維持現行規定,暫時不改了!📌 ...
22/03/2026

【三家開標修法踩煞車⏸️ 官方:社會共識不足,維持現行規定💪】
先講重點👇
👉《政府採購法》修法——工程會正式宣布暫緩送交立法院(📅2026年3月)
👉「公開招標第 1 次需 3 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才能開標」——確定維持現行規定,暫時不改了!

📌 為什麼會暫緩?工程會怎麼說? 📑
根據工程會(3/7)最新說明,這次修法踩煞車有幾個關鍵:
👉 預告期意見爆炸: 2025年11月預告修法後,2個月內收到來自工商團體、政府機關及民眾的大量建言。
👉 尊重社會共識: 工程會認為採購制度精進應以「社會共識」為前提,為確保制度穩定,決定本會期不送立法院審議。
👉 三家限制有其必要: 針對大家最關注的「3家開標限制」,官方認為現階段仍有存續必要,以確保「採購品質與透明度」。

📌 但我們看見的現實是... 🏛️
一邊是官方強調的「穩健執行」,一邊是立法院懇切地建議:
👉 立委端: 提出了高達 23 個版本,重點全在「防弊」、加重罰則與限制中資。
👉 工程會端: 原本想衝「興利」、提升效率、取消3家限制。

👉 2026.3.7官方說法:在收集完各方意見後,發現「防弊」與「效率」的平衡點還沒找齊,社會共識尚未凝聚,只能先按部就班。

📌 這對產業代表什麼? 📞
對於「政府標案急診室」與廣大廠商來說,我們很清楚現場的痛:
🔥 就是要放寬「第一次招標需 3 家廠商才能開標」這個限制!

因為大家都懂👇
👉 很多標案是在湊數(找人陪標)
👉 只是在等第一次流標、第二次決標⏳
工程會雖然認為這能確保透明度,但實務上卻演變成**「形式上的競爭」**🎭,反而拖慢了公共工程的進度。

📌 現在的關鍵:暫緩是為了更好的配套 🚀
官方強調:後續將持續整合意見,並進行更長期的**「配套評估」**。
我們期待工程會接下來能:
✔ 回應立委期待: 把罰則、評選與停權制度補強🛡️
✔ 解決市場痛點: 不要只因為「社會共識」就停步,要拿出能說服各界的配套,讓 3 家開標限制真的有退場的一天!

✨ 我們期待的不是只改一半
不是只有防弊,也不是只有效率,而是一個**「又快、又公平、又乾淨」**的制度。

📢 工程會加油!
這次暫緩是為了凝聚更大的能量,請務必把配套做好,讓台灣的採購法真正與時俱進!

#政府採購法 #工程會 #修法暫緩 #社會共識 #三家開標 #政府標案急診室

🚑 政府標案急診室|評選完可以叫廠商改服務建議書嗎?今天來看一個網友提問,這個問題在評選案件裡其實蠻常見的,我們幾乎原文轉述如下(只有稍微順一下語句):網友提問:想請問廠商的服務建議書內容大致上是符合機關需求,機關沒有強迫廠商,而是在評選會...
08/03/2026

🚑 政府標案急診室|評選完可以叫廠商改服務建議書嗎?

今天來看一個網友提問,這個問題在評選案件裡其實蠻常見的,我們幾乎原文轉述如下(只有稍微順一下語句):

網友提問:
想請問廠商的服務建議書內容大致上是符合機關需求,機關沒有強迫廠商,而是在評選會議上雙方合意之下調整項目,可以在議價(約)前通知廠商調整嗎?

例如:
😅 廠商報價單細項金額單價乘上數量金額明顯誤植,但各項小計之合計總價沒有錯誤,機關是否可以請廠商先調整正確報價單再據以建議底價?

🤔 委員發現廠商履約成員之兼任人力投入比例過低,委員覺得增加人力應該不用增加成本,於是要求廠商增加人力,例如提高投入比例或多放一位兼任人員。

———

好,以上是網友的問題。

接下來進入本院的急診室會診時間。

老實說,這類問題在採購實務裡其實算是「基本觀念題」。理論上很多人都應該知道,但不知道為什麼,現場卻常常還是會看到有人想這樣操作。所以我們還是把基本原則重新講清楚。

---

🧠 先講一個採購界的基本觀念

一般而言,採購契約內容是由

📄 招標文件
📄 投標文件(包含服務建議書)
📄 決標文件

三者共同構成。

如果案件有議約程序,議約其實就是決標程序的一部分。
雙方在議約中談好的事項,會形成決標文件內容,並與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一起構成契約。

也就是說:

👉 投標文件是在投標時形成
👉 議約談好的內容是在決標時形成

但有一件事情一定要記得:

❗ 廠商的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那一刻就定案了。

服務建議書就是投標文件的一部分,機關不能要求廠商事後修改服務建議書。
評選委員也不能在評選會議中要求廠商去修改服務內容。

---

💰 議約與議價的差別

很多問題其實是把這兩件事情搞混。

🤝 議約案件

議約是用來議定契約內容的。
如果機關希望調整或增加某些工作內容,可以在議約時提出來與廠商協商。

廠商理論上也可以不同意,但實務上多數案件只要要求不要太離譜,廠商通常會同意。

但還是有一個重要界線:

👉 議約只能談本案履約相關內容
👉 不能藉議約要求廠商增加與本案無關的工作

換句話說,議約可以微調或增加本案工作,但不能變成「順便幫機關做別的事情」。

---

💵 議價案件

議價主要是談價格。
如果機關希望廠商修改或增加工作內容,那其實已經不是議價,而是契約變更的問題。

所以如果是議價案件,想要增加工作內容,原則上就要走契約變更程序,不是在議價時處理。

---

🧾 回到題目的兩個例子

# # # 📌 第一個:報價單疑似誤植

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價格通常不得補正或更改。

例如
👉 價格標開標時填寫的金額寫錯
這通常是不允許事後更正的,因為那就是投標價格。

但如果只是:

📄 服務建議書內的文字或說明寫錯
例如單價乘數量算錯,但小計與總價都一致,而且那一段只是說明文字

這種情形通常會看錯誤的性質與影響程度,再研究是否允許更正。
如果只是明顯誤植,在實務上有時是可以處理的。

---

# # # 👥 第二個:委員要求增加人力

如果招標文件並沒有規定兼任人力的最低投入比例,那廠商怎麼配置人力,其實是廠商的專業判斷。

所以原則上:

👉 不能認為廠商沒有依招標文件投標
👉 也不能要求廠商去修改服務建議書

而題目中的情況其實更有趣一點。

委員的邏輯是這樣:

💭 覺得廠商投入比例有點低
💭 覺得應該可以再多一些人力
💭 而且 不用增加成本

於是要求廠商:

👉 提高投入比例
👉 或多增加一名兼任人員

但這在採購實務上其實非常不切實際。

人力本身就是成本的一部分。
如果增加人力,通常就代表:

💰 成本增加

🔄 其他工作配置被調整

要在 不增加價金、其他工作品質與數量都完全不受影響 的情況下增加人力……

這聽起來比較像是:

💰 廠商家裡是不是有聚寶盆
✨ 還是人力可以憑空變出來

簡單說,這種期待通常只是機關的一廂情願,在實務上幾乎不可能成立。

---

📌 急診室小結

📄 服務建議書在投標那一刻就定案,機關不能要求廠商事後修改。

🤝 如果案件有議約程序,可以在議約時與廠商協商本案相關的履約內容,並形成決標文件。

💵 如果是議價案件,主要就是談價格;如果要增加工作內容,那其實是契約變更問題。

🧠 至於「不增加價金但增加人力」,這種事情大概只存在於傳說中的聚寶盆裡。

---

如果你也遇過各種神奇的採購操作或標案都市傳說,歡迎投稿給

🚑 政府標案急診室

我們會努力把這些案例一一送進急診室,好好診斷。

Address

中山區明水路397巷18號
Taipei
114

Opening Hours

Monday 09:00 - 17:00
Tuesday 09:00 - 17:00
Wednesday 09:00 - 17:00
Thursday 09:00 - 17:00
Friday 09:00 - 17:00

Alerts

Be the first to know and let us send you an email when 政府標案急診室 posts news and promotions.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and you can unsubscribe at any time.

Contact The Business

Send a message to 政府標案急診室: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