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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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扣除額包含育兒、租屋和長照 綜所稅節稅8大項一圖看懂🌺◤◢◤ 5月報稅 特別扣除額幫你節稅!◢◤◢⠀⠀下個月就要申報 114 年度 綜合所得稅,大家最關心的就是有哪些「扣除額」可以省荷包啦!一張圖看懂 8 項 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條件...
16/04/2026

🌺特別扣除額包含育兒、租屋和長照 綜所稅節稅8大項一圖看懂🌺

◤◢◤ 5月報稅 特別扣除額幫你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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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個月就要申報 114 年度 綜合所得稅,大家最關心的就是有哪些「扣除額」可以省荷包啦!一張圖看懂 8 項 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條件就能適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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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不一樣的是「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從 12 萬元調高至 18 萬元,若同時符合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共可扣除 18+21.8=39.8 萬元,減輕中低所得長照家庭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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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訴訟判定 損失才能列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遇到商業糾紛,遭客戶提起訴訟,雖預估將發生損失,但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時,公司估列的損失尚未實現,依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不得列報為損失。舉例來說,甲公司2023年營所稅結算申報,列...
15/01/2026

🌺商業訴訟判定 損失才能列報🌺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遇到商業糾紛,遭客戶提起訴訟,雖預估將發生損失,但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時,公司估列的損失尚未實現,依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不得列報為損失。

舉例來說,甲公司2023年營所稅結算申報,列報其他損失500萬元,公司說明這筆損失主要是客戶提起法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目前仍在訴訟程序中,但預估訴訟損失極有可能發生,因此在申報營所稅時列報。

經國稅局審查,認為這筆訴訟損失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尚未實際發生,決定剔除並補稅100萬元。

依相關法規,營利事業損失在未實現情況下,只有部分特殊情況可列報為費用或損失,主要包括五大類。第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因短期投資的有價證券進行估價所產生的跌價損失,可以列報。

第二,因存貨市價下跌而產生的損失;第三,職工退休金準備、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第四,符合查核準則規定的備抵呆帳;第五,若有其他法律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也可列報未實現損失或費用。

國稅局強調,除上述特殊情況外,營利事業在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過程中所產生的未實現損失或費用,均不得列報,企業若未依規定列報,可能面臨補稅或罰款的風險。

國稅局表示,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企業列報費用與損失,原則上僅以實現者為限,最常見錯誤是當企業因業務爭議進入商業訴訟時,尚未判決確定的賠償或損失,就屬於「未實現」,不可申報為損失,必須等到法院判決確定後,才能依法列報。

國稅局呼籲,企業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應留意所列報損失及費用是否已實現,並應依前開規定,在申報書內自行調整減列未實現費用及損失,以免遭調整補稅。

國稅局重申,營利事業申報營所稅時,應依規定列報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所發生的成本及費用,必須符合「已實現」原則,只有前述五種例外可排除在外。

資料來源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5116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月子中心非醫療勞務 要稅🌺月子中心為了攬客,近年服務愈來愈多元,主打各種全包、精品等客製化服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產後護理之家收取產後護理服務以外收入,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非屬醫療勞務...
15/01/2026

🌺月子中心非醫療勞務 要稅🌺

月子中心為了攬客,近年服務愈來愈多元,主打各種全包、精品等客製化服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產後護理之家收取產後護理服務以外收入,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非屬醫療勞務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近年為吸引孕產婦訂房,月子中心不只提供產後護理,甚至主打飯店式服務,入住產婦可選擇多樣化月子餐、藥膳,甚至連嬰兒用品、女性清潔用品都有一站式服務。

依營業稅法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免徵營業稅;另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立之產後護理之家,提供產後護理服務所收取之護理費,包含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屬醫療勞務收入,依規定也免徵營業稅。

至於產後護理之家收取的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非屬醫療勞務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舉例來說,產後護理之家A向客戶陳太太(化名)收取護理費3萬元、住房費8萬元及坐月子餐膳食費5萬元,合計16萬元。其中護理費3萬元屬醫療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其餘費用13萬元屬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則應報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呼籲,產後護理之家如有收取產後護理服務以外收入,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可先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資料來源 :

月子中心為了攬客,近年服務愈來愈多元,主打各種全包、精品等客製化服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產後護理之家收取產後護理服務...

🌺健保部分負擔 要報醫院收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負責人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應將民眾就醫繳納的健保部分負擔併入健保收入,正確申報個人綜所稅執行業務所得。依規定,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應申報包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部分負擔)...
15/01/2026

🌺健保部分負擔 要報醫院收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負責人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應將民眾就醫繳納的健保部分負擔併入健保收入,正確申報個人綜所稅執行業務所得。

依規定,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應申報包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部分負擔)、掛號費收入與非屬健保收入。

國稅局舉例,陳先生(化名)為健保特約診所負責人,健保署開立2023年扣繳憑單給該診所,金額242萬元,但陳先生未將就醫民眾收取健保部分負擔金額26萬元申報計入健保收入,在申報當年度綜所稅時,構成短漏報執行業務所得,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稅額外,也依照所漏稅額裁處罰鍰。

資料來源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負責人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應將民眾就醫繳納的健保部分負擔併入健保收入,正確申...

🌺租稅減免再延長 小吃店用行動支付或KIOSK可享1%營業稅🌺財政部於12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名稱並改為「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自2026年1月1日施行。...
14/12/2025

🌺租稅減免再延長 小吃店用行動支付或KIOSK可享1%營業稅🌺

財政部於12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名稱並改為「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自2026年1月1日施行。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系統,不受每月營業額20萬之限制,超過仍享1%查定課徵營業稅率,並新增引進KIOSK機結帳收款也適用,新規自明年1月1日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截止。

財政部表示,現行本規範提供導入行動支付且符合一定要件之小規模營業人經申請核准者,自核准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屬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其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新臺幣(下同)20萬元,仍由主管稽徵機關按稅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下稱查定課徵)之租稅優惠,以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鑑於本規範將屆期及賡續落實加速推動行動支付政策目標,並配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備餐不收錢政策,爰修正本規範,修正重點包括:

第一,延長本規範施行期間至2028年12月31日;第二,除原有行動支付外,增訂查定課徵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使用具行動支付結帳功能之多媒體資訊服務機(下稱KIOSK)結帳收款者為適用對象及其應符合之條件。

第三,訂定停止適用條款:
一、使用行動支付結帳收款申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單季行動支付比率(行動支付銷售額占查定銷售額比率,下稱行支比率)為零。
(2)累計行支比率未達設定目標(第1季至第4季累計行支比率未達5%;第5季及第6季、第7季及第8季、第9季及第10季、第11季及第12季,各該2季累計行支比率分別未達9%、13%、17%、21%)。
(3)單季實際銷售額達240萬元。
二、使用KIOSK結帳收款申請者:單季實際銷售額達240萬元。

第四,訂定財政部89年5月3日台財稅第0890452799號函(下稱89年函)所列大眾化消費飲食店(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依本規範申請核准者,不適用該部101年11月28日修正發布「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下稱使用發票要點)改使用統一發票按稅率5%課徵營業稅之規定,即可繼續免使用統一發票及按查定銷售額適用1%課徵。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考量我國已導入收銀機發票、電子發票及雲端發票後,大眾化消費飲食店使用統一發票日趨方便,且近年消費者意識抬頭,民眾相當重視消費時索取統一發票據以對獎,復為配合衛福部備餐不收錢政策,特別提供大眾化消費飲食店使用行動支付或KIOSK結帳收款,依本規範申請核准者,於115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即使符合使用發票要點第4點所定應使用統一發票情形,仍可繼續適用查定課徵之3年緩衝期間,爰配合修正89年函刪除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於本規範屆期後,即自2029年1月1日起不再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是類營業人每月查定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屬小規模營業人,仍適用查定課徵。

已達20萬元者,自2029年1月1日起應使用統一發票,並將請各地區國稅局針對是類營業人加強宣導,並輔導使用行動支付或KIOSK,同時提醒其自2029年1月1日以後應使用統一發票並建議使用電子發票接軌行動支付及KIOSK,期提高我國電子發票及雲端發票使用率,落實減碳目標。

財政部最後說明,為便利營業人諮詢與瞭解本規範修正規定,已將相關資訊及各地區國稅局諮詢窗口更新於該部網站「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專區」(https://reurl.cc/XaEvR7)項下,營業人可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9974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財政部於12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名稱並改為「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

🌺欠稅擔保品 須符三要件🌺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或民眾因欠稅被限制財產移轉時,若要提供擔保品以解除限制,必須符合《稅捐稽徵法》規定的「相當擔保」要件,否則不會被接受,常見被拒絕的擔保品像是機械設備,因不易變現、折舊快,容易被稅局打槍。也...
18/10/2025

🌺欠稅擔保品 須符三要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或民眾因欠稅被限制財產移轉時,若要提供擔保品以解除限制,必須符合《稅捐稽徵法》規定的「相當擔保」要件,否則不會被接受,常見被拒絕的擔保品像是機械設備,因不易變現、折舊快,容易被稅局打槍。

也就是說,擔保品須具備「易於變價、保管,且無產權糾紛」等條件,才能確保政府在必要時能順利回收稅款。

南區國稅局解釋,提供納稅擔保目的,是確保稅捐能如期徵起及在短期內順利變現,因此若欠稅人提出擔保品在價值穩定性、保管或變現上有疑慮,稅捐機關依法不得核准。

例如,部分企業認為公司設備或機械具相當價值,主張可作為欠稅擔保品,然而這類資產折舊快、變現性差、保管難度高,且市價評估不易,並不符合法定擔保標準。

舉例來說,A公司因滯欠稅款,土地遭登記禁止移轉,該公司提出以廠內機器設備作為欠稅擔保,希望塗銷土地禁止處分,但國稅局審查後認為機器設備不易保管、估價及變現,不符相當擔保要件,因此依法不予核准。

依規定,納稅義務人可提供的合法擔保品包括黃金、公債、銀行存款單摺、土地、房屋等,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准、具保值性與流通性的財產,只要能確保稅款可迅速變價清償、無權利爭議者,才可作為解除禁止處分的擔保。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應審慎評估自身財務狀況,若收到繳款書並確認核定內容無誤,應儘速繳納以免增加滯納金與利息負擔,若有繳稅困難,也可依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切勿以不符條件的資產作擔保,以免徒增程序時間與行政負擔。

資料來源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或民眾因欠稅被限制財產移轉時,若要提供擔保品以解除限制,必須符合《稅捐稽徵法》規定的「相當擔保...

🌺財政部公布網紅營業稅規範 明年6月底前免罰🌺財政部於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針對經常性於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之網紅及利用平台網紅資訊內容播放廣告...
10/09/2025

🌺財政部公布網紅營業稅規範 明年6月底前免罰🌺

財政部於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針對經常性於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之網紅及利用平台網紅資訊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相關付費服務之平臺,有一致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準據,相關規定即日起生效,但在明年六月底之前都是輔導期。

財政部表示,網紅授權平臺利用其上傳創作或資訊(例如影音、圖文等,下稱表演勞務)播放廣告或提供相關付費服務,平臺自廣告主或付費觀眾取得勞務收入(例如廣告收入或訂閱收入),而網紅達一定條件,例如達一定粉絲人數,或與平臺簽訂合約,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形成網紅、平臺、廣告主與觀眾四方連結之交易,屬新興網路交易型態,為明確是類交易之營業稅課徵,依營業稅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規範。

一、明定境內網紅應辦理稅籍登記之要件。境內網紅在我國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或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或透過網路銷售,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現行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應辦理稅籍登記。

二、網紅勞務性質認定及相關營業模式之課徵原則。符合營業人要件之網紅提供之表演勞務,尚非屬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平臺自廣告主或付費觀眾取得勞務收入、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等營業模式,應分別依其課稅原則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說明,上開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之營業模式,從經濟層面觀察,平臺扮演中介角色提供無實體展演處所播放網紅表演勞務,須透過付費或免付費觀眾收看(消費)行為,始能完成網紅表演勞務之交易。鑑於付費或免付費觀眾為網紅表演勞務收看及實際消費者,是類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方式,除依勞務訂約方(即網紅與平臺)判斷外,尚應以勞務收看及實際消費者(即付費或免費觀眾)判斷,若付費或免付費觀眾位於我國境內,網紅自平臺取得之分潤收入即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

資料來源 :

財政部於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針對經常性於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

🌺收取補助款 報營業稅有眉角🌺企業收到政府補助款,不代表都能免開發票、免繳營業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若補助款是因應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取得,就屬於營業收入,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法繳納營業稅;反之,若補助款並非因提供對價行為而收...
03/09/2025

🌺收取補助款 報營業稅有眉角🌺

企業收到政府補助款,不代表都能免開發票、免繳營業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若補助款是因應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取得,就屬於營業收入,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法繳納營業稅;反之,若補助款並非因提供對價行為而收受,則可免開發票、免稅。

國稅局表示,實務上不少公司承接政府專案、計畫案等,容易忽略補助款是否需開立發票,關鍵在於,政府補助款是否為企業提供貨物或勞務的「對價」。

舉例來說,若甲公司承接一項由政府補助的研究計畫,並收受經費補助,需先確認研究成果歸屬,若研究成果屬於甲公司自己,表示政府單位並未取得該成果使用權,補助款不是對價,就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甲公司也無須開立統一發票。

但如果該研究成果歸政府所有,或是甲公司與政府共有,這樣就表示甲公司是「提供研究成果給政府」作為一種勞務對價,補助款即屬營業收入,應依法開立發票並繳納營業稅。

這類情況常見於公部門委託民間業者進行研究、顧問、訓練等類型案件,若契約條款中寫明成果歸屬政府或須交付政府使用,幾乎都會落入課稅範圍。

國稅局提醒,若企業在處理補助款時誤以為可免開發票、未申報營業稅,但在尚未被檢舉、也未被國稅局或財政部指定人員查核前,自行補開發票並補稅者,仍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加計利息、免除處罰,這對企業是重要的補救機會。

國稅局呼籲,企業若收到政府補助款,務必詳閱補助契約內容,釐清是否涉及勞務提供或成果交付,不要認為「補助就是免稅」,否則一旦遭查核,除補稅外還可能被罰款,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77108?fbclid=IwY2xjawMlHTZleHRuA2FlbQIxMQABHnv0KlGjGMOcqesCWKDseBl7mxm_ICT-rmg-Wc4mBfP6Er9R9YMqVjcB12R5_aem__4tlEHK6-W4-4RgD6L3Yew

企業收到政府補助款,不代表都能免開發票、免繳營業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若補助款是因應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

🌺推廣業務支出列報 別搞混🌺企業在推廣業務時,常會透過各種促銷或贊助活動支出,但這些費用究竟應列為「交際費」還是「廣告費」,在申報營所稅時往往引發爭議。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兩者在稅法上規範差很大,如果分類錯誤,可能導致費用被剔除,不僅得補...
20/08/2025

🌺推廣業務支出列報 別搞混🌺

企業在推廣業務時,常會透過各種促銷或贊助活動支出,但這些費用究竟應列為「交際費」還是「廣告費」,在申報營所稅時往往引發爭議。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兩者在稅法上規範差很大,如果分類錯誤,可能導致費用被剔除,不僅得補稅,還要加計利息。

國稅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交際費列支有金額上限,設計目的是避免企業濫用交際應酬支出;廣告費則不受限,可全額列支。

另外,根據查核準則與法院實務見解,交際費是針對「特定人」支出的費用,目的在於維持或拓展業務關係,例如招待、饋贈或贊助某些對象;相對之下,廣告費屬於針對「不特定人」的支出,重點在於提升企業或商品的知名度,達到吸引消費者購買的目的。

舉例來說,一家經營西藥零售的公司在2023年申報營所稅時,列報交際費1,000萬元,已達法定限額,同時也列報廣告費8,000萬元,但經查發現,其中有400萬元用於贊助醫師參加國外醫學研討會。

國稅局指出,該筆支出主要受益對象是特定醫師,實際目的在於鞏固企業與醫師之間的合作關係,進而推廣藥品,因此應歸類為交際費而非廣告費,由於該公司交際費已達限額,這筆誤列的400萬元被轉列後超出上限,遭剔除列支,最後必須補稅80萬元,並加計利息。

國稅局表示,該案例凸顯了企業在報稅時若忽略細節,將促銷支出誤判為廣告費,後果不僅是補稅,還會額外增加利息成本,因此企業應在申報時仔細檢視每項費用的性質,釐清支出對象與目的,以正確判斷屬於交際費還是廣告費,以免因誤列費用而遭調整補稅。

資料來源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50082?fbclid=IwY2xjawMSsmpleHRuA2FlbQIxMQABHjj6y4as3qOEUmGMhiPhP9iuH3tZ_mEZ_dY6-DEnCDLIVBOPP_3YLVtAKG53_aem_krTvzpAEfp891m8lLzNKIg

企業在推廣業務時,常會透過各種促銷或贊助活動支出,但這些費用究竟應列為「交際費」還是「廣告費」,在申報營所稅時往往引發爭...

🌺財部放寬 房地合一分開計算稅額可不計入企業暫繳🌺財政部今天發布營所稅暫繳新規,企業按其「前一年度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一半」計算暫繳稅額者,放寬計算範圍可不包含屬於房地合一稅規定的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減輕業者資金調度壓力,今年9月起暫繳申報適用...
30/07/2025

🌺財部放寬 房地合一分開計算稅額可不計入企業暫繳🌺

財政部今天發布營所稅暫繳新規,企業按其「前一年度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一半」計算暫繳稅額者,放寬計算範圍可不包含屬於房地合一稅規定的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減輕業者資金調度壓力,今年9月起暫繳申報適用。

財政部先前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議,會中外部委員建議檢討現行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中,房地合一稅2.0分開計算的應納稅額,計入下一年度「暫繳稅額計算範圍」的合理性,以符量能課稅原則。

為減輕企業一次繳清稅負的壓力,也便利國庫資金調度,企業當年度所得除要在隔年5月申報繳稅外,當年9月要先「暫繳」一次,等到隔年5月申報,確認全年應納稅額後,可扣掉暫繳部分,僅就餘額繳納。

財政部指出,企業營所稅暫繳,分為一般申報、試算申報。一般申報是繳納「前一年營所稅應納稅額的一半」,這類案件占大宗;另外,會計帳冊簿據完備、有會計師查核簽證且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可選擇採試算申報,以「當年上半年實際營業額核實計算稅額」。

當時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外部委員在會中提到,有些企業可能會遇到某一年度出售廠房、房地而有一次性收入,要繳納房地合一稅,墊高其當年度營所稅額的情況,這一企業隔年9月申報暫繳時,若採一般申報,要繳納「前一年營所稅應納稅額的一半」,就恐面臨資金壓力。

財政部今天進一步發布解釋令,自民國114年度起,企業按其前一年度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一半計算暫繳稅額者,計算範圍可以不包含屬於房地合一稅規定的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減輕業者資金調度壓力,今年9月起暫繳申報適用。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營利事業出售房地產比照個人課稅,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計稅,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

資料來源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06982?from=udn-catelistnews_ch2&fbclid=IwY2xjawL3DQdleHRuA2FlbQIxMQABHm8DsYM4KchoPrpy2CuLA-BpLwqCjnTFueE4xGPi95fY92jK54DBC9rdeNmr_aem_lsyL45scdKEK9V4pRt5Bmw

財政部今天發布營所稅暫繳新規,企業按其「前一年度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一半」計算暫繳稅額者,放寬計算範圍可不包含屬於房地合一...

🌺憲法判決催出遺產稅新制 資誠點名繼承人留意四大重點🌺夫妻間的贈與,未來在一方過世後也可能被列入遺產課稅範圍。專家提醒,財政部28日發布新規,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明定課稅處理原則,未來若丈夫或妻子在過世前兩年內,曾將現...
29/07/2025

🌺憲法判決催出遺產稅新制 資誠點名繼承人留意四大重點🌺

夫妻間的贈與,未來在一方過世後也可能被列入遺產課稅範圍。專家提醒,財政部28日發布新規,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明定課稅處理原則,未來若丈夫或妻子在過世前兩年內,曾將現金、股票或不動產等資產贈與配偶,這筆贈與將視為「擬制遺產」,列入遺產總額課稅,且由配偶一人單獨繳納,不得作為剩餘財產分配的抵扣項目。

這項規定源自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財政部據此制定過渡性辦法,未來《遺贈稅法》將進一步修法調整。資誠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提醒,這不只是針對新發生的繼承案件,連2023年10月28日憲法判決日前已發生但尚未核稅、仍在訴訟階段的案件,也一併適用。

洪連盛說明,新制下將分為兩張稅單處理,一張是配偶針對贈與財產(擬制遺產)單獨繳稅,另一張則是全體繼承人(包含配偶)共同繳納死亡時遺產部分。

舉例來說,以丈夫過世前兩年贈與妻子500萬元為例,死亡時遺產為6,000萬元,則遺產總額視同為6,500萬元,妻子須針對這500萬元部分獨自負擔約21萬元遺產稅;其餘6,000萬元則由繼承人共同繳納約254萬元稅金。

此外,新原則允許將這500萬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扣除額,並提高妻子可請求的數額,從500萬增加到1,250萬,但實際支付時卻不得以贈與金額作為抵扣。

洪連盛提醒,若妻子依法可請求1,000萬元,仍須從遺產中額外支付,不能用之前贈與的500萬抵充,實際上壓縮了其他繼承人可分配的遺產。

至於稅款的繳納方式,若繼承人或配偶現金不足,可申請分期或以實物抵繳,但條件嚴格,例如配偶欲用其他遺產抵繳稅額,須全體繼承人同意;反之,繼承人若想以配偶名下的贈與財產抵稅,也需取得配偶同意。

新制也規範漏報處罰標準,若遺漏申報擬制遺產,僅罰配偶;若漏報其他遺產(如存款或房地產),則處罰所有繼承人。而最棘手的問題在於,若配偶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稅局將無法對她開單,也因憲法判決限制,不能將這筆稅轉給其他繼承人,恐成「稅款懸置」的黑洞。

洪連盛建議,當前應盡速採取四項行動,一是檢視近兩年有無夫妻間高額贈與;二是預留稅源,準備足夠現金或高流動性資產;三是安排剩餘財產分配時的現金支付能力;四是評估拋棄繼承對稅務的影響。

他強調,這次變革揭示「跨世代稅務治理」的重要性,家族傳承規劃不應拖延到最後關頭,建議從資產配置、贈與時機到稅負設計及遺囑安排等面向,都應及早布局,並善用信託與專業顧問團隊,才能將複雜的稅法轉化為穩健的傳承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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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贈與,未來在一方過世後也可能被列入遺產課稅範圍。專家提醒,財政部28日發布新規,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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