璽 玉 人 力 仲 介 有 限 公 司 Royal Seal Manpower Co,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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璽 玉 人 力 仲 介 有 限 公 司          Royal Seal Manpower Co, Ltd . 專業引進印尼幫傭 / 監護工 / 廠工 .
璽玉人力仲介公司 , 國外自設訓練中?

26/05/2014

103/5/26 新聞~

逃逸外勞不滿遭解聘 竟放火燒雇主車 雇主及時發現滅火 警調電眼火速逮嫌 警問訊表憤怒 外勞嗆髒話罵雇主:搞我!

外勞不滿遭到解雇,放火燒雇主車子!新北市新莊區一名22歲的外勞,因為經常遲到早退又破壞公物,令雇主相當頭痛,決定解雇他,沒想到他竟然挾怨報復,買汽油放火燒雇主的休旅車。
夜晚的工廠漆黑空蕩蕩,但瞬間卻出現一陣刺眼亮光,轟的一聲所有人都跑出來,一看不得了竟然是車子起火了,大家又慌又害怕趕緊滅火搶救。
到底是怎麼回事?車子怎麼會突然燒起來,當時趕到現場的員警,發現起火點是在休旅車後方的保險桿,當下驚覺事情不單純,懷疑是一起縱火案,調閱監視器。
果真發現,一名身形瘦高、皮膚黝黑的男子就是到加油站,拿寶特瓶買汽油,在到工廠外,朝車庫內一丟,引發火勢,而工廠老闆看到監視器,立刻認出,縱火嫌犯竟然是才剛遭解雇的泰國籍外勞。
既生氣又恐懼,完全沒想到解雇外勞居然這麼狠心,警方之後也循線將人逮捕,不過外勞到案後卻口出惡言,抱怨起雇主百般刁難。
雇主否認愧對外勞,並且已經提告,而挾怨報復,居然買汽油放火燒雇主的休旅車,縱火的外勞遭移送法辦。
打受傷每個都打然後又把人家頭打流血覺得說有受到他生命財產安全威脅徒手把汽油潑灑在車輛上面然後點燃。

資料來源:台視新聞

26/05/2014

103/5/26 新聞~

僵固的外勞政策 [外聞]
正當日本經濟逐漸步出衰退陰霾,力圖振作之際,卻因高齡化社會結構問題,面臨勞動力不足的窘境。什麼才是填補勞動力空缺的解藥?許多聲音指向日本政府抱持保留的外勞政策。
數據顯示,目前日本勞動力較1997年巔峰的6,810萬人減少約250萬人。而2050年日本總人口數預期又將減少3千萬人至1億人以下,人口結構問題正深遠影響日本社會,勞動供需的失衡現象更迫在眉睫。
高齡社會 勞動力大減
目前日本外籍勞工佔總勞動人口數1.1%,較美國的16.2%、德國的9.4%與南韓的2.2%低,顯示外籍勞工人數仍有相當的成長空間。但是日本官方與社會向來對外籍勞工的語言與文化問題有疑慮,這將是必須跨越的橫溝。改變對於外勞政策的態度,與相關法規完善與否,都關係到日本未來。
根據一位任職於兵庫縣老人安養機構,27歲印尼看護描述,她正面臨5月必須返國的情況,儘管她擁有繼續留下來工作的強烈意願,卻因為相關考試差距2分未能取得工作權。
不意外的,對她來說,考試最大的障礙還是語言。這意味著有更多具有高度工作意願的外籍勞工也失去留在日本的工作機會。面對高齡化社會,這些能夠為日本勞動市場注入新血的外勞,卻因為非專業技術原因被拒於門外。
建築鋼材公司Miyamae負責人木村豐表示,他非常贊同開放外勞政策。目前已有6位越南籍年輕人在他的公司工作,學習鋼材切削與焊接技術。他們都具有高工作意願與使用高難度機具的能力。另外還有許多像Miyamae一樣急需勞動力的公司,期盼政府能開放更多外籍勞工加入勞動市場。
然而面對外籍勞工的需求,安倍政府卻遲遲未給予正面回應,目前的外勞政策也雜亂無章,因而發生許多具備專業能力者卻未能留下的案例。
東京三菱日聯摩根士丹利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費德曼(Robert Feldman)表示,他於4月初收到一封海外投資人來信,內容是關於日本官員對外勞進入兒童照顧產業的看法,令該投資人感到非常詫異。
該投資人指出,在一場經濟財政會議中,當諮詢委員向日本厚生勞動大臣田村憲久提出開放外籍勞工進入兒童照顧產業,以支持職業婦女的提議時,田村憲久以外籍勞工難充分理解日本語言與文化為由斷然拒絕。
本國女性 為家庭棄職涯
迄今估計約有220萬日本女性必須為了家庭放棄職涯,照顧老人與小孩。費德曼表示,外勞政策的鬆綁,不再僅停留於同意海外工作者進入日本的層次,重要的事情是,如何整合外籍勞工進入日本勞動力體系,使勞動力更有效率分配。
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數據,日本的潛在成長率,或稱經濟航速,因勞動力縮減的因素下修0.4%至0.8%。未來勞動力不足影響幅度將更巨大,2018年達0.5%,2031年達0.7%。
日本總研董事長高橋進表示,若不採取行動,勞動者負擔將無止盡擴大。外勞政策是顯而易見的選擇,但過程必定面臨政治與文化的重重阻礙。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26/05/2014

103/5/26 新聞~

外籍漁工可參加商業或社會保險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下午審查漁業法增訂第69條之2條文草案,行政、立法討論共識,回溯自98年起,聘用外籍漁工,可選擇投保商業保險或社會保險,若都沒投保,將依法處罰。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沙志一表示,目前漁船主僱用外籍勞工投保商業保險、社會保險(勞保及健保)的情況各半。
他並說,因為勞健保單位對未投保勞健保的漁船主追討罰款,且勞健保法主管機關不願修改規定,讓商業保險成為投保選項,所以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等人提出以上草案修漁業法,希望讓投保商業保險也能成為選項,不受勞保法第6條應參加勞保的規定所限制。
潘孟安於討論協商時並舉例,投保健保的漁工,在海外拔牙自費曾自付2000美元,實際上無法給付。
沙志一說明,今天討論的共識為,通過潘孟安的提案後,自98年起算,聘用外籍漁工,可選擇投保商業保險或勞健保,若都沒有投保,仍會依勞健保法處罰,也可免除只購買商業保險的漁船主受罰。
他補充,其實外籍漁工都是短期工,勞保的年金要滿55歲才能領,若外籍漁工返鄉時才30多歲,無法申領,不符合現實需求,若外籍漁工身亡,其配偶離異,也不能領傷亡給付;轉向商業保險,較能滿足意外、職災及醫療給付短期內請領的需求,比較實際,海外就醫也能給付。
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則主張,應加註商業保險的保障內容,不能低於勞健保提供的福利。會中一度出現爭論,最後未做成決議,林淑芬憤而離席。

資料來源:中央社商情網

26/05/2014

103/5/26 新聞~

開放外勞數協商 請公開透明
今年四月底,我國外籍勞工雇用人數正式超過五十萬人。近年來,來台的外勞數快速增加,令人咋舌。
對於此現象,勞動部說明,目前的外聘政策是對「特定製程(3K)」採常態開放,而非過去的「定量」開放。企業雇用產業外勞時,須搭配雇用一定比例的本國籍勞工,因此當雇用外勞數目增加時,本勞之就業機會,亦會隨之增加。
此說明,應是基於《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之規範,對於製造業外勞之聘雇採3K五級制。對於雇用外勞數目增加,本勞之就業機會亦會隨之增加的說法,乍聽之下似乎有些道理。
不過,《就業服務法》對於外國人之聘雇與管理,即有明示—採「補充性原則」。亦即,在聘僱外國人時,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以雇用外勞數目增加時,本勞之就業機會亦會增加的論述,似乎有些本末倒置。
企業真有如此數量的勞動力需求,且又經過製程改善,如全部職缺均能聘雇本勞;如此,本勞之就業機會,豈不更佳?
另外,長期以雇用外勞解決特定製程缺工問題,更會使企業喪失產業升級動力,對於我國長期之經濟發展並無助益。
除此之外,值得討論的另一項外籍勞工聘雇政策,乃是去年三月推出外勞增額機制(俗稱Extra),增加了部分企業的外勞聘雇比例。
該機制讓合乎外勞聘雇達十%到卅五%的企業,可藉由加付就業安定費,進而增加百分之五到十五的外勞配額。
雖然主管機關宣稱,此一政策乃冀望以提高雇用增額外勞時,需繳納的就業安定費,增加其雇用成本,進而收以價制量之效。不過,此舉也不免讓人質疑,為何提高付費標準,即可提高聘雇外籍工數目?更甚者,此舉是否也因此造成了外勞數量的快速增加?
至於我國合理的聘雇外勞數目,究竟為何?依我國《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每年得引進之外勞總數,「依外籍勞工聘雇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亦即,每年聘雇外勞數目,需經勞動部所組「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的議決。
因此,基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立法意旨,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了解、信賴及監督,強烈建議勞動部將每年「外勞政策評估小組」與會的人員,及所做成的決議等事項,予以公開,以做為討論聘雇外籍勞工數目之參考。如此,適切聘雇外勞數目,其合理性方能可期。

資料來源:聯合報

26/05/2014

103/5/26 新聞~
對於廿五日王安祥教授「開放外勞數協商請公開透明」乙文,說明如下:
九十九年十月實施常態開放3K製造業五級新制後,至一○三年三月止,製造業外勞雖增加九萬二千人,但僱用外勞的製造業廠商僱用本國勞工亦增加卅二萬六千人;另社福外勞則因國內長期照顧資源及人力不足,仍需適度開放因而增加。整體而言,失業率由四點九二%降至四點零三%,顯見外勞總數增加並未影響本國勞工就業權益。
外籍勞工依補充性原則開放引進,因此目前製造業開放3K行業引進,僅對國人不願從事的特定製程工作開放,並非全面開放。勞動部也已與經濟部推動製造業3K產業轉型3C產業計畫,推動改善製程與作業環境,減少熱源與粉塵發生,吸引國人從事相關工作。
現行製造業3K外勞五級制,已要求雇主先以合理聘雇薪資及勞動條件招募本國勞工,招募不足則設定外勞核配比率上限管控人數,所以外勞從事的工作,係經確認屬國人較不願從事之基層勞力工作,不會有替代本國勞工就業機會的情形。
至於已達核配比率上限者,若經國內招募確認不足且非薪資因素的缺工,在以價制量原則下,廠商須付出高額就業安定費成本,才能提高五至十五%,且上限不可超過四十%,不會無限制增加人數。
因社會意見分歧,勞動部邀請勞資學政四方代表,組成跨國勞動力政策諮詢協商小組,進行社會對話,最終形成政策。若有產業要求提高外勞核配比率,需由小組成員討論、辯論,甚至實地勘察尋求共識,開會過程與紀錄本就公開透明。新政策上路後,勞動部亦會掌握人數變化情形,適時檢討調整。

資料來源:聯合報

23/05/2014

工廠5級行業所屬級別

A+級(35%) :專業印染整理業、專業金屬基本工業鑄造業、專業金屬鍛造業、專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業。
A級(25%): 印染整理業(附有上下游產業)、紡織品製造業(限床單、床罩、毛巾、浴巾、被褥)、襪類製造業、鞋類製造業、合成樹脂及接著劑製造業、橡膠製造業、石材製品製造業、鋼鐵冶鋉業、鋼鐵、鋁材、銅材軋延擠型業及伸線業、未分類其他基本金屬製造業、冷凍冷藏肉類製造業、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行李箱及手提袋製造業。
B級(20%) :紡紗業、織布業、不織布業、紡織品製造業、皮革、毛皮整製業、木材製品製造業、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玻璃及其製品製造業、黏土建築材料製造業、陶瓷衛浴設備製造業、水泥製品製造業、鋼鐵、鋁、銅及其他基本金屬鑄造業、鋉鋁及鋉銅業、金屬製品製造業、家用電器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零件製造業、機車零件製造業、家具製造業、資源化產業、塑膠安全帽製造業、自行車零件製造業。
C級(15%) :肉品製造業、水產處理保藏及其製品製造業、蔬果處理保藏及其製品製造業、食用油脂製造業、乳品製造業、碾穀、磨粉及澱粉製品製造業、動物飼料配製業、其他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其他皮革毛皮製品製造業、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印刷及其輔助業、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肥料製造業、人造纖維製造業、原料藥及西藥製造業、耐火材料業、其他陶瓷製品製造業、預拌混凝土業、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鐘錶製造業、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製造業、電力設備製造業、汽車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製造業、育樂用品製造業、醫療器材及用品製造業、其他未分類製造業、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
D級(10%) :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照明設備製造業。

23/05/2014

‧製造業外勞3K五級制
依照勞動部102年3月13日發布修正案
1.申請外勞之工廠必需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特定製程行業別者,才可申請外勞。《特定製程行業別》

2.99年10月1日修正生效日起,初次招募外勞人數及所聘僱外勞總人數的比例改成5級制為10%、15%、20%、25%、35%,若是在自由貿易港區則是40%。《5級行業所屬級別》

23/05/2014

103/5/23 新聞~

康巴士司機 摔傷癱男
北市一名長期臥床的身障者,上月初搭復康巴士前往診所就醫,司機到達診所後將車停在慢車道,隨後協助男子推輪椅到診所,未料推到人行道的坡崁時,男子卻從輪椅摔下倒地,導致左腿骨折住院一個月仍未康復,受傷家屬要求理賠,但司機自認是善意幫忙無過失,雙方協調未果,家屬氣得表示將尋法律途徑解決。
從輪椅摔倒在地的蔡明峯(六十四歲)為重度身障者,他兒子向《蘋果》投訴,父親長期臥床,平時出入須以輪椅代步,上月九日透過e-go台灣租車復康巴士,到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看牙醫;到牙醫診所門前後,駕駛把復康巴士停在慢車道,並用輪椅推他父親上人行道,但卻在人行道坡崁(人行道與馬路間的階梯)太過用力,害他父親從輪椅上掉下來,重摔在地。
踢皮球協調未果
蔡明峯妻子也說,他先生原本就已癱瘓,從輪椅摔倒後嚴重骨折,包括左腳脛骨、腓骨骨折和多處擦傷,經送醫後至今仍住院觀察,事後與業者協調,但司機與復康巴士互相卸責,經開協調會對方都沒有誠意解決,希望向外界揭露此事,不要再有人受害。
北市公運處說,復康巴士司機坦承有疏失,因受傷地點並非在車上或復康巴士升降梯,且是因司機推輪椅不當導致受傷,以民事糾紛進行協調,目前雙方仍未達成共識。
當時家屬未同行
復康巴士業者表示,當天患者並未有家屬陪同前往就醫,是司機善意協助推輪椅,沒想到推到人行道時,因有十公分坡崁導致輪椅往前傾,讓蔡姓乘客摔到地面,對造成家屬受傷也表達遺憾,但家屬要求賠償金八十四萬元太高,司機無法負擔,至今仍在協調中。
來源:蘋果日報

逃逸外勞躲查緝 15人擠1屋
移民署台南市第二專勤隊今天宣布查獲1個非法仲介外勞集團,15名外勞擠在1棟3樓透天厝裏,全被帶回安置。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台南市第二專勤隊隊長陳啟杰表示,日前接獲線報指稱,在桃園縣中壢、平鎮一帶的大型建築工地附近,有疑似非法仲介外勞集團在活動。經專案小組人員探查後,發現1棟位在工地附近的透天厝每天有大批外勞出入,每天早上還會有1輛銀色轎車,載送外勞到工地工作。
陳啟杰指出,專案小組人員在20日清晨發動查緝,在大雨中發動包抄,當場查獲5名準備出門上工的印尼籍逃逸外勞、及開車接送外勞的透天厝屋主鄒姓男子。
他說,鄒姓男子與專案小組人員周旋許久才願意打開房屋大門配合檢查。查緝過程中有1名外勞冒雨奮力逃到30公尺外的便利超商,仍被埋伏的移民署幹員緝獲;但也有1名外勞因曾到山區協助「山老鼠」搬運木頭,腿部受傷,躺在床上無法逃走。
陳啟杰指出,經清查後發現,共有15名逃逸外勞擠在透天厝2樓、3樓的房間內;連同非法仲介、非法雇主全部帶回調查,並將進一步追查案情。

來源:聯合新聞網

23/05/2014

103/5/23 外勞新聞~
外勞引進若鬆綁 將永遠低薪化
許多企業長期呼籲放寬外勞引進政策,對此,潘世偉直言,很多企業想的都是「廉價勞力」,但勞動部不能因企業要求就放手,否則「這國家永遠都低薪化,沒辦法成長轉型了」!
至於日前引起討論的「區域生活工資」構想,潘世偉受訪時指出,生活工資若施行對南部縣市「會有壓力」,施行沒那麼簡單。
潘世偉解釋,國際間,例如美國,有超過72個城市都施行「生活工資(Living Wage)」的政策,意即在基本工資之上,各城市根據地方自治法訂定地方生活工資,使得總工資優於基本工資。但他曾在一場屏東就業博覽會中,見到許多廠商直接貼出只符合基本工資的「起薪19,047元」招募資訊,而這次南部縣市就反對再附加生活工資。潘世偉說,因為這確實對南部縣市是種壓力,生活工資制度若要做,潘世偉坦承,「沒有那麼簡單,工資的議題有多複雜啊!」
勞工抱怨薪水低,企業更抱怨找不到人,長期以來很多大廠一直要求政府鬆綁外勞引進政策,一直對勞動部施壓。潘世偉表示,他確實理解企業認為外勞不夠用,但對勞動部的立場而言,不能因此「放手」,否則將對外勞更依賴。
潘世偉分析,或許鬆綁外勞引進「不會直接促成國內低薪現象」,但「會造成低薪化的後續發展」,特別是單一企業使用外勞「越多」,相對的,其內部調薪幅度會「較慢」。
潘世偉指出,勞動部的為難在於若今日允許企業僱用較多外勞,企業恐不會去改善工作環境、提高薪資,以吸引本勞。潘世偉直言,很多企業想的都是「廉價勞力」,勞動部若鬆綁外勞引進政策,「那這國家永遠都低薪化,沒辦法成長轉型了」。
潘世偉強調,「外勞不是無限制供應」,像是印尼近年經濟成長快,一直要求台灣要拉高外勞薪資,印尼勞工才願意 來,而泰國現在自己的勞工都不夠用,只有鄉下的泰勞願意來台,馬來西亞甚至還要引進外勞。潘世偉表示,在此趨勢下企業該重新思考,如何減少對外勞的依賴。
與其討論外勞政策鬆綁,潘世偉分析,企業找不到人的原因,時常是開出的薪資條件不好,大型國際企業之所以能永續發展,都是用較佳的薪水、員工訓練與職涯規劃,吸引、培養出好的員工,進而創造更高的生產力,這是永續經營企業該走的「High Road」。
然而台灣企業常走是「cost down」、砍人力成本,運用「相對便宜的薪資、不好的勞動條件」節省成本來賺錢,潘世偉不諱言,這條「Low Road」不可能走得長久,台灣許多企業自60年代以來都未改變這種經營思維。潘世偉說,善待員工,對企業是有好處的。
來源:中時電子報

23/05/2014

璽 玉 服 務 項 目

前置作業

向雇主說明聘僱外籍勞工之申請過程及應注意事項
由璽玉派專員向雇主說明

勞工入境前
1、就業服務站求才登記與國內招募廣告
(申請家庭看護工可 免求才登記作業)
2、領取求才證明 ---------(申請家庭看護工可免求才登記作業)
3、向勞動發展署(職訓局)提出申請及領取許可函
4、相關文件製作------挑工及向國外仲介確認人選
5、駐台辦事處文件認證申請及領取
6、外國仲介聯絡-------- 管控文件及勞工訓練進度
7、勞工入境前通知 ---------和雇主確認勞工入境及交接時間

勞工入境後
1、機場接機 安排住宿
2、勞工入境體檢、入國通報 ---------入境3日內
3、勞工交接及工作說明--------------- 雙語人員陪同交接
4、勞工健保、意外險之投保
5、勞工指紋辨識 -------------------------入境15日內
6、勞工在台居留證申請---------------- 入境15日內
7、勞工聘僱許可函 ---------------------入境15日內
8、初入境工作及生活輔導
9、勞工第6、18、30個月體檢安排及申請衛生局核備函
10、提供雇主、勞工資訊及法令宣導----------公司定期寄發相關資訊
11、勞雇雙方續約展延 簽署展延相關文件
12、申請居留證展延
13、定期訪視及突發問題之輔導及溝通
14、勞工途中遣返、期滿離境之安排 /申請離境備查------(勞委會)
15、重新招募說明及申請-----------------期滿前4個月可開始辦理
16、其他各項勞工應辦事項之服務

璽玉均以各項服務及文件認證流程皆有電腦控管,以避免各項應辦未辦及資料遺失,造成雇主損失。

20/01/2014

您需要申請家庭幫傭嗎?提供以下資訊給需要的您:

幫傭
一、申請條件:
1、國人外籍幫傭
(1)家中有年齡3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者。
(2)家中同一戶籍內有75歲以上與6歲以下之老幼,並具有下列之基本資格條件,且依下列之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滿 16 點者或以上。
聘 僱 外 傭 資 格 點 數 計 算 表 :
幼兒年齡
年齡未滿一歲    點數7.5點   
年齡未滿二歲    點數6點
年齡未滿三歲    點數4.5點
年齡未滿四歲    點數3點
年齡未滿五歲    點數2點
年齡未滿六歲    點數1點

老人年齡
90歲以上 點數7點
80歲以上 點數6點
79歲以上 點數5點
78歲以上 點數4點
77歲以上 點數3點
76歲以上 點數2點
75歲以上 點數1點

*上表計算方式,限共同生活之親屬,並符合親等限制者,合併計算達16點以上,始獲聘僱外傭資格。
*幫傭申請必需在同一戶籍地

二、申請人資格:
(1)未滿6歲之直系血親且為一等親之親屬
(2)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姻親一等親。

2、外籍人士家庭幫傭
外國人來台灣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聘僱家庭外籍幫傭:
(1)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2)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3)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 年度月薪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 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一戶以聘僱一人為限
三、申請應附文件:
初次招募及重新招募應檢附文件:(請依序排列)
(一)三胞胎及16點專案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2.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申請人及受照顧人戶口名簿影本。
□3.求才證明書正本(自核發求才證明書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4.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正本(對求職人應徵而未錄用者,應據實註明未錄用理由)。
□5.審查費新台幣2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
(二)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專案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2.申請人之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求才證明書正本(自核發求才證明書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4.聘僱國內勞工名冊正本(對求職人應徵而未錄用者,應據實註明未錄用理由)。
□5.申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聘僱許可函影
本。
*□6.外國人來我國投資證明文件(以外資來華投資或工作申請者需檢附)。
*□7.申請人所任職公司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以公司營業額達標準申請者需檢附,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8.申請人上年度繳納所得稅之繳款書或聘僱合約影本(以年薪或月薪達標準申請者需檢附,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9.審查費新台幣2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
*□10.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廢止聘僱許可函影本。(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申請初次招募者需檢附)
*□11.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之終止聘僱關係文件影本。(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間中途解約提前出國者申請重新招募者需檢附)
*□12.雇主曾聘僱外國人之證明文件(以年薪或月薪達申請標準者且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達一年上者需檢附)。

*表示不一定得附上,依實際狀況而定。

20/01/2014

您需要申請家庭看護工嗎?提供以下資訊給需要的您:

家 庭 看 護 工
一、申請條件:
1、至勞委會指定醫院開立被看護人病症暨斷證明書,並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1)年齡未滿八十歲,認定巴氏量表在35分以下或需要24小時照護者。
(2)年齡滿八十歲以上,認定巴氏量表60分以下者。
(3)經醫療專業診斷巴士量表為0分為且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可申請兩名外勞)
2、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100年9月16日修正公布)
特 定 身 心 障 礙 項 目
1、平衡機能障礙      7、先天代謝異常
2、智能障礙         8、其他先天缺陷
3、植物人(可申請兩名)    9、精神病
4、失智症 10、肢體障礙
(限運動神經元或是巴金森氏症)
5、自閉症 11、多重障礙
( 至少具有前十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6、染色體異常
★以上診斷需專業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

二、申請人資格:
1、雇主與受看護人之親等關係為直系血親;三等內以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媳婦、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
2、雇主為外國人,與受看護人具有前項親等關係、且雇主與受看護人均依法經許可在華居留。
3、雇主與受看護人無親屬關係,受看護人在華無親屬,且未居住於安養看護機構或榮民之家。
4、雇主本人在華無親屬,而以本人為受看護人,且未居住於安養看護機構或榮民之家。
(本項資格申請者,雇主需事前委任一代理人,處理雇主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履行就業服務法規規範之外國人管理義務時,其後續外國人之聘雇與管理等相關事宜)


三、申請應附文件:
初次招募及重新招募應檢附文件:(請依序排列)
□1.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申請人及被看護者戶口名簿影本。
□3.審查費新台幣2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
□4.勞委會指定醫院開具之病證計師能診斷證明書(自開立之日起60天為有效期限),或身心障礙者則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各一份。
*□5.被看護者本人最近2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申請者需檢附)
*□6.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切結書正本。(雇主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申請者需檢附)
*□7.外國人聘僱與管理委託書正本。(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者需檢附)
*□8.相關單位開具之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行蹤不明之證明影本。(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申請初次招募者需檢附)
*□9.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廢止聘僱許可函影本。(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申請初次招募者需檢附)
*□10.外國人由新雇主接續聘僱許可函影本。(外國人由新雇主接續聘僱申請初次招募者需檢附)
*□11.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驗證之終止聘僱關係文件影本。(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間中途解約提前出國申請重新招募者需檢附)
★申請文件除政府機關、醫療機構、學校或航空公司核發或開具之證明文件及審查費收據正本外,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表非必要文件,請依實際情況加附。

重新招募應請另加附下列文件:
(1)勞委會招募許可函影本。
(2)勞委會聘僱或展延聘僱許可函影本(函名冊)。
(3)勞工局最近一次體檢核備函影本(函名冊)。

★同一看護者以申請一人為限,外勞工作期滿前4個月可提前辦理重新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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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東路4段112巷7弄7號1樓
Taipei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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