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021
維持國內疫情之穩定控制,使民眾生活及產業經濟能於具備一定安全條件下,逐步恢復正常運作,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以下皆簡稱機關)應依循本指引之說明,採行實聯制措施。
如您拒絕配合本實聯制作業,將無法進入門市店內進行購物、活動。
本場域對於民眾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之聲明如下:
1. 蒐集之目的:防疫目的,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為代號 012 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特定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項目:符合最少侵害原則,請填寫可實際聯絡到的個人電話及稱呼。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蒐集日起 28 日內。
4.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為防堵疫情而有必要時,得提供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進行疫情調查及聯繫使用。
5.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向蒐集之機關行使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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